河南大学自考学前教育自考助学本科考试科目 - 图文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一 文章河南大学自考学前教育自考助学本科考试科目 - 图文更新完毕开始阅读6c82ba8b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1eb202d

资料仅供参考

者理解、掌握课程理论知识,着重培养自强精神、自学能力和知识运用能力。

3、为学习者提供实验、学习设备和场所,开辟实训基地,培养考生实践能力、职业能力,承担部分专业实践环节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协助主考学校组织实践性环节的考核。

4、对学习者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使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成为德才兼备的人才。

5、向学习者开放教育资源,为学习者提供图书资料阅览查询服务,举办各种学术讲座,引导考生开展学习互助及展示、评比活动,推动自学考试文化建设,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氛围。

6、发挥学习者与考试机构间桥梁作用,向学习者宣传自学考试各项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做好政策与信息咨询服务,为考生提供学习材料供应,代办考试报名、成绩领取、考籍转移、课程免考、毕业申请等服务。

7、开展学习者职业技能和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培训,为考生广泛开辟就业渠道,做好自学

资料仅供参考

考试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

8、参与全省自学考试网络助学工作,协助课件开发与制作。

9、承担课程过程式考核等相关自学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参与自学考试科学研究,对自学考试的专业建设、考试管理、助学指导等工作提供建设性意见。

10、承担考试机构赋予的其它考试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经省考办登记注册的社会助学组织,方可开展课程过程式考核和助学专业的试点工作。

第四章 登记注册制度

第十四条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建立社会助学组织注册登记制度。

第十五条 各类高、中等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组织开办社会助学工作,须到当地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考办申请社会助学备案登记。申请社会助学备案登记须出具学校署印和

资料仅供参考

法定代表人签名的社会助学申请书,并填写《河南省社会助学备案审批表》,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1、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 2、社会助学组织名称、详细地址、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

3、开展社会助学专业及层次; 4、教学方式、教学计划; 5、教师的来源及授课教师情况; 6、教学设备保证情况;

7、社会助学组织管理人员详细情况。 第十六条 社会助学的申报工作每年五月份进行一次,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考办对申请参加自考助学工作的单位应在一个月内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考办审批,省考办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经省考办批准同意的社会助学单位,颁发《河南省社会助学许可证》。

第十七条 建立社会助学重新登记注册制度,实行省考办两年一审制,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考办一年一审制。对社会助学单位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省考办或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考

资料仅供参考

办限期整顿;情节严重或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由省考办责令其停止招收自考生,吊销《河南省社会助学许可证》。

第十八条 主考学校协助各级考办对社会助学组织进行资格审核和年审工作。

第五章 学习服务中心

第十九条 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是指经省考办登记注册的社会助学组织中遴选出的优秀社会助学组织,经省考办或全国考办认证,履行社会助学职能的开放性的示范社会助学组织。

学习中心分为:“全国自学考试示范学习服务中心”、“河南省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

第二十条 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的设立、职责、管理、认证等由全国考委和省考委规定。学习服务中心在全国考办的指导下由省考办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习服务中心的认证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符合条件的社会助学组织须向省考办申请,填写学习服务中心审批表,交验有关办学资质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 省考办负责对申请设立“河南省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的社会助学机构进行认证。

第二十三条 认证学习服务中心须经省考办委派专家评估组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实地听取汇报,按学习服务中心的设置标准逐项检查有关资料,核实实际情况。评估组对申请单位进行定性分析,形成评估报告,提交省考办审核。

第二十四条 经过认证的学习服务中心由全国考办或省考办予以命名,授予统一证书和牌匾,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