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锚机规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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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锚机装置

2.1 适用范围

2.1.1 本章适用于海船的电动、液压、蒸汽或外力驱动的锚机装置。 2.1.2 本章所指的“锚机装置”在适当处应理解为“起锚机和起锚绞盘”。 2.1.3 对于起锚系泊组合机,除本章外,还应参阅本篇第3章绞车。

2.2 认可和检验依据

2.2.1 本章采用的认可和检验依据如下:

(1)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06)及其修改通报(2007); (2) CCS《材料与焊接规范》(2006)及其修改通报; (3) ISO4568-2006《造船-海船-起锚机和起锚绞盘》。

2.3 定义

2.3.1 ISO3828、ISO4568和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06)中给出的定义适用本章。 2.3.2 本章有关定义如下:

(1)

跳链:起锚机在起锚或抛锚的过程中,因锚链与锚链轮的啮合发生错位,锚链向其抛出方向窜出一节或数节的现象。跳链现象对起锚机会产生较大的冲击。

(2)

卡链:起锚机在起锚的过程中,因锚链与锚链轮的啮合原因,锚链在进入锚链舱方向与锚链轮不能正常脱开的现象。卡链现象对锚链筒和分链器(链舌)会产生冲击。

2.4 图纸资料

2.4.1 下列图纸资料应提交批准:

(1) 产品主要性能规格; (2) 总装配图; (3) 主要零部件图;

(4) 主要系统原理图及安全报警装置; (5) 计算书;

(6) 主要零件材料理化性能一览表; (7) 型式试验大纲。

2.4.2 下列图纸资料应提交备查:

(1) 有关主要的验收标准; (2) 产品使用说明书。

2.5 重要零部件

2.5.1 起锚机中的下列(如有)外购件应持有CCS产品证书:

(1) 电动机(50kW及以上);

(2) 液压泵; (3) 液压马达;

(4) 齿轮箱(100kW及以上); (5) 电气控制箱; (6) 主令控制器。

2.5.2 起锚机中的下列(如有)外购件应持有制造厂证明文件:

(1) 电动机(50kW以下); (2) 电磁(液)换向阀; (3) 齿轮箱(100kW以下); (4) 液压缸; (5) 安全阀。

2.5.3 起锚机中的下列(如有)外协件的材料应持有CCS产品证书:

(1) 主轴; (2) 锚链轮; (3) 传动齿轮。

2.6 设计技术要求

2.6.1 起锚机的技术要求见表2.6.1。

表2.6.1

序号 1 2 3 项目 技术要求 横倾±15°、横摇±22.5° 纵倾±5° 、纵摇±7.5° 00

检验依据条款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第3篇1.2.1.1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第3篇1.2.1.2 材料 受力部件应由钢制成,不得采用脆性材料。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第3篇13.2.4 3-5条 4 驱动型式 由独立的原动机驱动,液压起锚机的正常工作应不受与其管路相连接的其它设备的影响。 单锚重量不超过250kg的船舶,可以配置手动起锚机。 5 工作负载 A1级有挡锚链:37.5d(N) A2级有挡锚链:42.5d(N) A3级有挡锚链:47.5d(N) 222备 注 船舶 倾斜角 环境温度 -25 C ~45 C 刹车带材料禁止使用含有石棉的材料 SOLAS公约第Ⅱ-1章第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第3篇13.2.5.1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第3篇13.2.5.1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第3篇13.2.5.2

A1级有挡锚链: 37.5d+(D-82.5)×0.27 d(N) A2级有挡锚链: 42.5d+(D-82.5)×0.27 d(N) A3级有挡锚链: 47.5d+(D-82.5)×0.27 d(N) 6 7 8 过载拉力 公称速度 支持负载 不小于工作负载的1.5倍 应不小于9m/min 45%锚链破断负载 80%锚链破断负载 9 驱动能力 222222ISO4568第5.4 b) 抛锚深度(D) 大于82.5m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第3篇13.2.5.2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第3篇13.2.6.3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装有止链器 第3篇13.2.5.5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未装有止链器 第3篇13.2.5.5 必须具有在工作负载下连续工作30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分钟的能力。 具有在过载拉力下减速连续工作至少2分钟的能力。 动力操纵的起锚机均应能倒转。 第3篇13.2.5.2(1)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第3篇13.2.5.2(2)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第3篇13.2.5.3 CCS《材料与焊接规范》 第1篇第10章第2节 ISO4568第4.2.1 ISO4568第4.3.1 10 11 12 锚链 锚链轮 绞缆筒 采用3个强度等级的有挡锚链 锚链轮最少要有五齿,必须能与驱动装置脱开。 起锚机可设计成带或不带绞缆筒,可安装在中间轴或锚链轮轴上。绞缆筒外形应符合相关标准。 13 离合器 链轮与驱动轴之间应装有离合器。动力操作的离合器应可用手动脱开,并应有可靠的锁紧装置。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第3篇13.2.5.4 ISO4568第4.5.1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4篇2.6.4.1 ISO4568第4.5.1 电动以外的驱动型式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装有止链器 第3篇13.2.5.5 电动起锚机 14 控制制动装置 应能支持锚链上1.5倍的工作负载。电磁制动器应附有人工释放装置。 应能支持锚链上至少1.3倍的工作负载。 15 制动器 应能承受锚链或钢索断裂负荷45%的静拉力,或能承受锚链上的最大静负荷;其受力零件不应有永久变形,制动装置不应有打滑现象。

应能承受锚链或钢索断裂负荷80%的静拉力,其受力零件不应有永久变形,制动装置不应有打滑现象。 16 止链器 一般应装有有效的止链器,应能承受相当于锚链的试验负荷。且应力应不大于其材料屈服点的90%。 17 操纵装置 18 保护与防护 控制起、抛锚的操纵装置必须能自动恢复到制动或停止位置。 原动机和传动装置应设有防止超力矩和冲击的保护。 锚链轮和齿轮装置必须有防止原动机发出超力矩保护。 露天甲板上的电气设备最低防护等级为IP56。 19 液压系统 应符合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3篇第2章第7节和第4章第7节的有关规定 20 底座固定 21 电气控制 应符合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2篇第3章第2节的相关要求。 应符合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4篇第3章第4节的有关规定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未装有止链器 第3篇13.2.5.5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第3篇13.2.5.6 ISO4568第4.9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第3篇13.2.5.7 ISO4568第4.7.2 ISO4568第4.10.1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第3篇13.2.5.8 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第3篇13.2.5.9

2.6.2 起锚机零件的应力必须低于所用材料的弹性极限,并满足下列3种情况:

(1) 当用原动机额定力矩计算传动装置及其它受影响零件时,受力零件的应力不应超过

材料屈服极限的40%。

(2) 当原动机以设定的最大转矩作用时,计算受影响零件的应力不应超过材料屈服极限

的95%。

(3) 在支持负载的作用下,计算受影响零件的应力不应超过材料屈服极限的95%。 2.6.3 制动器的强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采用带式制动器的制动带的紧边和松边拉力应采用下列欧拉公式求得:

F1 = F2·e

其中: 紧边拉力:F1=T×e

μα

μα

/( e

μα

-1)

松边拉力:F2=T /( e

μα

-1)

圆周制动力:T=F支DL/DT

式中 F支 —— 支持负载;

DL —— 锚链轮节圆直径; DT —— 制动轮毂直径 μ —— 制动带摩擦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