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著名社会学家介绍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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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通过汉族两个家庭的兴衰史,反映了中国南方家庭生活的传统与农村社区的变迁。《凉山彝家》一书是中国学者对凉山彝族首次进行系统调查研究的重要著作,引起了国际学术界的重视。他的论著已译成多种文字在世界上发行,他本人已被收入《世界名人传》和《当代成功的国际名人传》之中。在学术上,他偏重于原始社会、中国少数民族社会形态与结构的民族学、社会学研究。从1932年从事教育工作至今,执教近60年,培养了一批教学与科研人员,为中国社会学、民族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5、言心哲

言心哲(1898~1984),中国社会学家。别名荣彰,湖南湘潭人。1921年赴美留学,先后在加州阿尔托中学、太平洋学院学习。1923年入南加州大学攻读社会学和经济学,获文科硕士学位。1928~1930年在燕京大学讲授社会学课程。1931~1936年任中央大学社会学系讲师、教授。1936~1937年任广州中山大学社会学系教授。1937~1949年任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兼任系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仍任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教授。1952~1973年任华东师范大学研究部和教育系翻译。1979年10月被聘

为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特约研究员。主要著作有:《社会调查大纲》(1934)、《农村社会学概论》(1934)、《中国乡村人口之分布》(1935)、《现代社会事业》(1944)。 言心哲认为,社会事业(社会工作)是社会学中的一个重要部门。他在向中国广泛介绍欧美各国社会事业概况的同时,详尽阐释了社会个案工作、社会团体工作、社区服务工作,以及社会事业人才的训练等问题。他还致力于农村问题的研究,所撰《农村社会学概论》阐明了农村社会学在中国的重要性及其应用等问题。

6、吴泽霖

吴泽霖(1898~1990),中国社会学家、民族学家、人类学家。1898年10月28日生于江苏常熟。1922年毕业于北京清华学堂,随即赴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密苏里大学主修社会学,1927年获俄亥俄州立大学博士学位。曾赴英、法、德、意诸国考察当地社会情况。1928年回国后历任上海大夏大学社会学教授、系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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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文学院院长,上海光华大学、暨南大学、复旦大夏联合大学、西南联合大学教授,清华大学教授、人类学系主任兼教务长。1928~1930年与孙本文、陈达等发起组织东南社会学会和中国社会学会,担任首届理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任西南民族学院教授兼民族文物馆馆长,中央民族学院教授兼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研究员,南开大学、贵州大学兼职教授,中南民族学院教授等职。1989年离休。曾任中国社会学会、中国民族学研究会、中国人类学学会、中国世界民族研究会顾问。1990年8月2日在武汉逝世。主要著作有:《社会约制》(1930)、《现代种族》(1932)、《社会学及社会问题》(1935)、《世界人口问题》(1937)、《炉山黑苗的生活》(1940)等。

吴泽霖将社会学与民族学、人类学等学科联系起来,对社会现象作了跨学科的研究。30年代初,他在《现代种族》一书中,即预见中国人口过剩的危机,主张提高民族素质。后与潘光旦、陈鹤琴等学者呼吁“立即公开提倡节育”。他对种族的意义、产生、划分标准和分类提出了独到见解,并批驳了种族天生不平等的观点。他撰写的《社会约制》是中国最早专论社会控制问题的社会学著作。他强调社会控制的相关性,认为必须使全社会发挥这种控制的作用,才能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转。他还明确区分了社会控制的工具与方法。

7、潘光旦

潘光旦(1899~1967),中国社会学家、优生学家。字仲昂,1899年8月13日生于江苏宝山罗店镇。1913~1922年在北京清华留美预备班学习,1922~1926年留学美国,先在纽约汉普夏州哈诺浮镇达茂大学学生物学,获学士学位,后在纽约哥伦比亚大学研究院学动物学、古生物学、遗传学,获硕士学位。1926年回国,历任吴淞政治大学教务长、光华大学文学院院长、吴淞中国公学大学部社会科学院院长等职,讲授心理学、优生学、家庭问题、进化论、遗传学等课程,1934年起,先后任清华大学教授、

教务长、社会学系系主任,西南联合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系主任等职。1952~1967年在中央民族学院工作,任研究部第三室主任。曾任政务院文教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三、四届全国委员会委员。1967年 6月10日在北京逝世。

潘光旦的主要著作有:《冯小青》(1927)、《家谱学》、《优生概论》(1928)、《中国之家庭问题》(1929)、《日本德意志民族性之比较的研究》(1930)、《中国伶人血缘之研究》(1934)、《近代苏州的人才》(1935)、《人文史观》(1937)、《民族特性与民族卫生》(1937)、《明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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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代嘉兴之望族》(1947)、《优生原理》(1949)、《湘西北的“土家”与古代的巴人》(1955)等。主要译著有:霭理士的《性的教育》(1934)、霭理士的《性的道德》(1934)、霭理士的《性心理学》(1946)、赫胥黎的《自由教育论》(1946)、达尔文的《人类的由来》(1983)。 潘光旦十分重视优生学的教学和研究,把提高民族素质作为挽救民族危亡的出路之一。他认为个人品质和能力的形成,取决于先天遗传和后天环境两个方面,但前者更为根本。从人类社会的前景考虑,不能只讲求个人进步,也不能只讲求社会进步,还必须讲求种族进步。在社会学研究中,他提出健全的社会不可偏废或忽视以下两纲六目中的任何一纲一目:一是个人之纲,其中包括通性、性别、个性三目;二是社会之纲,其中包括与个人通性、性别、个性相应的社会秩序、种族绵延、人文进步三目。如果一个社会忽视了其中任何一纲或一目,这个社会就是病态的。他认为家庭和人才问题的解决必“系乎遗传,系乎选择”,提倡实行只包括年老父母、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组成的折中家庭,认为此类家庭有利于个人发育和社会进步。他在家谱学、人才学及妇女问题等领域的研究均有一定的成就。

8、吴景超

吴景超(1901~1968),中国社会学家。安徽徽州(歙县)人。生于1901年3月5日。1915年考入清华学校,1923年赴美入明尼苏达大学主修社会学,获学士学位。1925~1928年入芝加哥大学,师从社会学家R.E.帕克、E.W.伯吉斯等,先后获硕士、博士学位。1928年回国,任南京金陵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兼系主任。1931年任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并进行城市经济调查。1935年在国民政府行政院任职,1947年返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任教。1952年后长期任教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1968

年5月7日在北京病逝。主要著作有:《社会组织》(1929)、《都市社会学》(1929)、《社会的生物基础》(1931)、《第四种国家的出路》(1936)、《劫后灾黎》(1947)。

吴景超在他的代表作《第四种国家的出路》一书中,提出了“发展都市以救济农村”的理论。他根据人口密度和职业两个标准将世界上的国家划分为四种:第一种国家,人口密度颇高,农业中谋生的人在总人口中的百分比较低;第二种国家,人口密度颇低,农业中谋生的百分比较低;第三种国家,人口密度颇低,在农业中谋生的人百分比较高;第四种国家,人口密度颇高,在农业中谋生的人百分比较高。他认为中国正属第四种国家。这类国家的出路在于:①充分利用国内的资源;②改良生产技术;③实行公平分配;④节制人口,并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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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机械的生产方法,去代替筋肉的生产方法”。

吴景超是中国社会学界最早研究都市社会学的代表人物之一。他侧重于从经济的角度来研究社会,特别是都市社会。他在《都市社会学》一书中,阐明了都市社会学的研究范围,介绍了西方都市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并明确界定“都市区域”与“都市的区域”两个概念的不同,认为都市区域不但包括都市的本身,还包括都市以外的附庸,而都市的区域主要指都市本身的情形。他还进一步探讨了理想都市等问题。

9、费孝通

费孝通(1910.11.2——2005.4.24) 著名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民族学家、社会活动家,中国社会学和人类学的奠基人。汉族,江苏吴江人。4岁进入母亲创办的蒙养院,开始接受正规教育。1928年入东吴大学,读完两年医学预科,因受当时革命思想影响,决定不再学医,而学社会科学。1930年到北平入燕京大学社会学系,1933年毕业后,考入清华大学社会学及人类学系研究生,1935年通过毕业考试,并取得公费留学。在出国前,偕同新婚妻子王同惠前往广西大瑶山进行调查,在调查时迷路,误踏虎阱,腰腿受伤,王同惠出外寻求支援,不幸溺水身亡。

伤愈后,回家乡农村休养时,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1936年夏,费孝通去英国留学,1938年获伦敦大学研究院哲学博士学位。论文的中文名《江村经济》,此书流传颇广,曾被国外许多大学的社会人类学系列为学生必读参考书之一。1938年回国后费孝通继续在内地农村开展社会调查、研究农村、工厂、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种不同类型的社区。出版了调查报告《禄村农田》。1944年费孝通访美国归来后不久,参加中国民主同盟,投身爱国民主运动,曾任清华大学教授,著作有《生育制度》、《乡土中国》及译文《文化论》、《人文类型》、《工业文明的社会问题》等。

10、雷洁琼

雷洁琼(1905~ ),中国社会学家、政治活动家。祖籍广东台山,1905年 9月12日生于广州市。1931年获美国南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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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社会学硕士学位,并获中国留学生最优学习成绩奖,被吸收为美国社会学学会荣誉会员。同年回国执教于燕京大学社会学系。1940年以后,历任中正大学教授,东吴大学和燕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沪江大学、圣约翰大学、震旦女子文理学院兼任教授。1949年后,任政务院文教委员会委员、北京政法学院教授兼副教务长、国务院专家局副局长、北京市副市长、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及社会学系教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一届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社会学会副会长、名誉会长。1949年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1954年以后当选为第一、二、三、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第六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她是中国民主促进会发起人之一,历任民进中央常委、副主席、主席。主要论著有:《中国婚姻家庭问题》(1985)、《谈谈婚姻与家庭问题的调查研究》(1985)、《新中国建立后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1988)等。

雷洁琼偏重于应用社会学的研究。她强调应用社会学必须以理论作指导。她深入研究了中国的婚姻与家庭问题,认为婚姻家庭制度是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必然影响家庭制度的变革、家庭关系与权利结构的变革和家庭观念的革新等。在变革的过程中,由于新旧制度的矛盾发生失调而出现社会问题。婚姻家庭问题是受制于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及与此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态,研究家庭问题要密切联系社会制度的发展和变革的趋势。她强调社会学的研究必须从社会实际出发,运用社会学原理、原则和方法,在一定理论假设的指导下,注重社会调查,以实际调查材料来印证理论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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