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6年度报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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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报送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说明

为规范报送中小学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和实验技术中级及下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现将报送材料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申报、推荐和呈报程序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照山东省有关评审办法进行。

(一)单位公布经教代会通过的竞聘方案,公开岗位数量和任职条件。

(二)个人申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单位公开申报人申报材料,组织全体申报人述职。 (四)单位成立推荐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推荐意见,研究确定推荐人员。

(五)单位公布推荐结果,组织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重点审查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六)公示被推荐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将填写好的《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等材料在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填写《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并按要求推荐上报主管部门。

(七)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八)申报材料经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按规定时限报送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二、呈报材料要求 (一)提交材料 1.《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中小学教师使用)或《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使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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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实验技术人员使用)1份。

2.《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1份。 3.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学历证书丢失的,须提供毕业学校出具与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的《学历证明书》,或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原件丢失的须提交本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

5.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现任职资格首聘聘书原件(或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原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丢失的须提交本人档案中相应的职称呈报表或评审表原件。

如现任职资格为改系评聘取得,应同时提交改系列时使用的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原任职资格首聘聘书原件(或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原件)。

6.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近5年的年度考核表原件(按学年度考核单位提供2012至2016年度考核表,按年度考核单位提供2011至2015年度考核表)。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须由其所在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盖章确认。

7.反映本人取得现职称以来水平、业绩的证明材料原件,包括: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3000字以内,A4纸打印);反映本人业绩成果的获奖证书原件不超过3件;代表本人最高学术、业务水平的已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主编或参编教材原件不超过3件;反映本人业务水平的优质课(公开课)证书原件不超过3件。

8.《“六公开”监督卡》原件1份。本单位参加当次申报的人员均须签字,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尽量都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城区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登记表》或《中小学校级干部支教工作登记表》原件,表格须经相关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10.申报讲师的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如取得与本人任教学科相近的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二级及以上职业(执业)资格的,可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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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改系列申报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不呈报职称评审表);反映其现专业岗位上业务水平、考核及业绩情况的“改系列推荐报告”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2.破格申报的,须呈报经市人社局批准的《破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原件,还须报送由破格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印鉴的“破格推荐报告”和“破格公示报告”各1份。

13.呈报材料中姓名不一致的,应提交相应颁发机构原始证明材料。曾正式更名的,应提供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曾用名证明。

(二)材料规格

1.各系列《职称评审表》和《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使用规范表格模板录入信息后,A4纸正反面打印,并按页面序号装订。表格要确保其纸张型号、页面版式、字体字号等与原模板完全一致,不得涂改、加页、缺页。

2.《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须通过“青岛市教育局职称评审系统”录入信息,并导出Word文档后使用A3纸打印。

3.呈报材料中的表格、证件、材料无特殊说明的均提交原件,如有经评委会办事机构许可提供复印件的,须用A4型纸复印清晰,并按办事机构要求逐页加盖原件管理部门或所在单位公章。

(三)材料整理

1.呈报的材料、证件等按照以下顺序分3部分整理、排列: 第1部分顺序: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首聘聘书(或首聘文件)。

第2部分顺序:奖励、荣誉证书 ,优质课(公开课)证书,发表文章、论著等(与《一览表》填写内容和顺序一致)。

第3部分顺序:《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或《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六公开”监督卡》、《年度考核表》、工作总结、改系列推荐报告、《城区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登记表》(或《中小学校级干部支教工作登记表》)、《破格审批表》(与“破格推荐报告”、“破格公示报告”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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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在一起)等。

2.所有申报材料要装入统一印制的《评审材料专用袋》,实际材料内容、件数与材料袋目录必须相符。专用袋“编号”由评委会办事机构填写,其它部分由单位填写,并在专用袋左上方注明现从事专业(属专业课的应加注具体任教学科规范全称,例:“小学其它(安全与环境)、初中专业(信息技术)、高中专业(机械制图)”;在正上方注明地区,例:局属、市直或区市名称;在右上方注明晋升方式,例:“正常晋升”、“改系评聘”。

三、表格填写说明

(一)《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1.《一览表》必须通过职称评审程序个人版或单位版录入相应信息,经单位审核无误后,通过程序导出并打印。除表格填写说明中明确要求直接在《一览表》文档中修改的内容外,不得在系统生成的《一览表》电子文档里修改信息。如需改动应在系统中改正录入信息后,重新导出一览表打印,并重新生成上报数据,确保纸质《一览表》与录入系统中的上报数据完全一致。

2.《一览表》申报人、审核人和单位负责人须分别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区、市和市直部门所属单位按照要求加盖呈报部门公章。如单位挂两个以上的牌子,有两个以上的公章,加盖公章与填写的单位名称务必前后一致。

3.“拟申报等级”根据申报职务选择。申报高级教师选择“高级”,申报一级教师、讲师和实验师选择“中级”,申报二级教师、助理讲师和助理实验师选择“初级”。

4.“拟申报系列(专业)”根据学校层次,分别选择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普通中专教师(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实验技术。

5.“拟报送资格”根据申报职务选择。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选项中选择;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中小学教师”选项中选择(不要选择中学、小学或幼儿园教师);申报实验专业技术职务从“实验技术”选项中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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