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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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每名新进入的员工须有老员工作为指导老师根据情况带1至2周习,习完毕,经考核达到独立仪器操作后才可独立操作。并签字确认。

10、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工程研究中心。

汇编十: 工程研究中心仪器设备购置、登帐报销程序

为了加强物资管理,方便工程研究中心设备购置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 每年年初,工程研究中心根据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规划和本年度的建设及部分重点科研项目的需要,经讨论确定本年度的设备购置计划。设备购置计划按一定的格式、用电子表格报到工程研究中心办公室,要求列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或要求、数量、估计单价、总价、用途等,并尽可能提出推荐厂家。经工程中心研究、筛选汇总后上报工程研究中心业务副主任,经工程研究中心领导和技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本年度具体的设备购置计划。

2、 计划确定后,根据轻重缓急,积极考察、选型、谈判,按照工程研究中心采购的招议标程序进行采购。

3、 设备购置后,各工程研究中心要积极安装调试、组织验收。管理人员要尽快熟悉操作程序、会使用,复杂仪器还要进行一定的培训习,以尽快发挥仪器的效益。

4、 设备运行正常、验收完毕后,由管理人员对照仪器铭牌或说明书、发票填写设备卡(800元以上)和验收单,到工程研究中心登记,经工程中心领导签字后,到资产处、科研处、财务处办理登帐,30万元以上需工程研究中心领导签字)。进口设备和10万元以上国产设备需将设备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交由工程研究中心档案室存档。填写设备卡时,要认真对照仪器铭牌填写,不能发生差错或自行改动。报销完毕后,工程研究中心要及时记帐并输入计算机。

5、 用科研课题费、启动费等购置设各,由课题组长或业务副主任本人确定购置计划,按一定程序购置。购置后所有权归工程研究中心所有。验收、报销、登帐手续与上述办法相同。若不是放在工程研究中心使用,管理人由使用人填写,归办公室管理,由办公室物资管理人记账并保管设各卡。

汇编十一:工程研究中心仪器设备损坏(遗失)赔偿制度

1、在发生损坏、遗失仪器设备的事故后,应迅速查明情况和原因,当事人要及时上交书面报告,详细说明情况,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应及时妥善处理,并上报工程研究中心。

2、由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组成事故鉴定小组查证: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可以不赔偿,但要研究事故成因,防止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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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

3、计算经济赔偿时可考虑以下情况:(1)损坏、遗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2) 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3)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仍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下降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4)损坏或遗失仪器设备一般可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

4、赔偿费的偿还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如果赔偿金额较大,赔偿者一次交款有困难时,可申请分期或缓期交清,属于几个人共同承担责任事故的,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认识态度分别承担赔偿费。

5、赔偿费的收入只能作为修理或补充仪器设备的经费。

汇编十二:工程研究中心仪器设备借用制度

1、工程研究中心的仪器、设备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批准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借出。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必须有该单位证明、负责人签字,并交设备仪器采购价值的押金。

2、借到外单位的仪器设备,原则上按照每天收取1%-5% 的租金,所得款项用作仪器、设备的养护和维修。

3、仪器、设备借用期限一般为两个星期,到期续借需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有权加收两倍以上的租金,且及时追回。

4、借用仪器设备的单位负责借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证按期归还,如有损坏及逾期不还的,可停止对该单位借出,损坏者按本室损坏赔偿制度给予赔偿。

5、器设备借出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且提出维护注意事项,借用单位应注明借用单位、借用人、仪器设备名称、借出及归还日期、借用单位电话号码,以便于催还。

6、本工程研究中心人员借用仪器、设备要进行登记,负责保管好并按期归还。

汇编十三:工程研究中心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

1、价格低于800元的仪器与耐用品为低值耐用品。

2、仪表类低值耐用品由设备保管员负责总管理,工具类和器件类低值耐用品由使用人负责管理,并入使用人账。

3、低值耐用品要做到账物相符,管理人员应定期与使用人核对。 4、新进低值耐用品及时入账。

5、低值耐用品一般不外借,确实需要外借的经工程研究中心有关负责人批准后登记,并按期归还。

6、低值耐用品损坏、损失的要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补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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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实验正常运行。

汇编十四:工程研究中心原始记录的填写、保管和保密制度

1、使用工程研究中心统一印制的的原始记录本和报告用纸。

2、原始记录要由研究人员亲自填写,使用钢笔,字迹要清楚,使用名词、术语要简明、真实。数据要更改时,应将错写数据划掉并在其上方改写正确数据。

3、工作完毕,必须及时进行数据处理,计算结果,发现数据有疑,要立即检查原因,不能删除或篡改与预期结果不符的数据。

4、研究任务完成后,原始记录应整理清楚后归档,并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5、研究人员对研究情况及结果有保密的义务,本工程研究中心的重要技术和正在研究中课题及重大研究结果,尚未公开发表前,不得外传。

汇编十五:工程研究中心标准仪器和标准物质的保管制度

1、在研究过程中,凡需要使用的标准物质,必须用国家或部门颁布的一级或二级标准物质。

2、各类标准物质必须存放在避光、防潮保质的地方,妥善保管、定期更换。 3、各种标准溶液应有专人配制,专人标定,要有明确的标示,标准溶液使用后不得再倒回原标准液瓶内,超过保存期的标准液不得使用。

4、建立标准品购入、管理、使用登记制度。

汇编十六:工程研究中心钥匙管理制度

1、工程研究中心对所属人员要加强钥匙管理等安全工作的教育,使全体人员认识到管理好钥匙、防止钥匙丢失是预防盗窃案件发生的重要环节。

2、凡持有工程研究中心各房间钥匙的工作人员应予登记,要加强钥匙的爱护和保管,平时钥匙不得随意放置。未经中心负责人同意,钥匙不得配制,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3、凡持有工程研究中心、库房钥匙的人员,其钥匙要随身携带,不得将钥匙存放在办公室的抽屉里或其它地方。公用钥匙在交班时应核实钥匙数量,以免发生差错。

4、流动研究人员在工程研究中心工作期间,确需房门钥匙时,应由工程研究中心统一发放,所发钥匙打上编号,离开工程研究中心时应将钥匙交回。

5、如有钥匙丢失,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同时应采取措施,立即更换门锁。 6、凡因钥匙丢失或保管不当,事后不报告,又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财物被盗事件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并根据事件情节轻重,责令其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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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十七:工程研究中心三废处理制度

1、各工程研究中心,必须按照国家公布的环境保护法规,处理好“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不得随意乱倒、乱放、乱排。

2、检验分析中的废液,只含一般酸、碱,要稀释到符合标准后排放,含有剧毒药品的集中倒入废液缸内,经化处理后深埋或排放。

3、消化试样时,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所产生的废气全部通过风道抽送到高空排放。

4、制备样品浓缩后多余的废渣,要集中管理,无毒的倒入垃圾箱,可能污染环境的埋于地下。

5、不遵守制度造成污染,要批评教育,造成人身危害的要追究责任事故直至刑事责任。

汇编十八:工程研究中心安全卫生守则

一、 实验人员必须执行安全制度、加强安全教育、遵守安全法规、接受安全检查监督。

二、工程研究中心要经常保持整洁卫生,做到地面、桌面、设备三清洁。 三、 建立防火、防盗、防爆、防气和水源泄漏等安全岗位责任制; 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采取安全措施。

四、 安全用电,严禁任意更换电器设备的接插器件;工程研究中心内不准乱拉乱接用电电线。

五、 工程研究中心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灭火器、门、窗、电器线路、通风设备,发现破损或故障要及时维修或报告。停水、停电时必须注意关好水龙头和切断电源。若发现被盗或破坏,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部门。节假日前全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假期值班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六、 工程研究中心对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等高危物品实行专人、专库、专帐管理,其使用应做到“专人审批,限量发放,跟踪使用,严格记载,余量收回”。严格遵守对易燃、易爆、剧毒试剂的使用保管制度。

七、 必须遵守仪器操作规程,大型精密仪器在启动运行时,应有两名以上机组人员在场,对正在运行中的仪器设备,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八、 进入工程研究中心、禁带火种。工程研究中心内严禁抽烟、洗衣、烧煮食物,冰箱内不得存放私人食品,检测工作时不得高声喧哗和嘻闹。

九、 工作时间,本室工作及实验人员,一律不得随便带外来人员进入工程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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