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硕士2013培养方案(最新)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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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030101)

一、培养目标

根据国家对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要求,结合法学理论学科的特点,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是:

1.培养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具备良好的学术品质和道德修养。

2.能掌握坚实的法学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能独立主持省级以上科研立项课题,能独立承担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起草论证和疑难案件处理工作。

3.掌握一门外语,能应用外语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掌握计算机技术;能及时准确地把握国内外法学研究动态;具有开拓性思维方式和创新能力。

4.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本专业设以下研究方向:

1.法理学方向:主要研究法理学的一般理论、法治 、自由、人权、司法等问题。

2.立法学方向:主要研究立法学的一般理论、中外立法比较、河北省立法实践等。

3.法社会学方向:主要用社会学的方法研究法史学、部门法学、执法和司法活动中的问题。

4.法文化学方向:主要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英美法律文化、大陆法系国家法律文化等。

三、学习年限

本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期限最长为五年(含休学)。按照正常学制,研究生入学后前三个学期为课程学习阶段,后三个学期为论文写作阶段。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的完成以修满规定的学分并达到研究生中期考

核各项标准为标志。

四、培养方式

研究生培养的目标,一是培养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和不断获取新知识的能力;二是拓宽知识面;三是培养学生的开拓精神和创新能力。因此,拟采用以下培养方式:

1.改进课堂教学方法,发挥学生在学习中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采用启发式、研讨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切忌满堂灌。有的课程可以以学生自学为主,加老师总结辅导来完成。

2.营造学术氛围。尽量多聘多请校内外专家作学术报告,特别是聘请知名专家学者作学术报告,组织学生自己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探讨问题、研究问题的兴趣。

3.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可在校内开展模拟法庭,到法院旁听,请法院就典型案例来学校现场开庭。鼓励关注社会重大法律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积极参加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同时鼓励学生自选题目,自己调查,写作论文,以提高写作能力。

4.建立严格的考核、竞争和淘汰机制。每一门课程的学习考试、中期考核、毕业(学位)论文都要严格把关,宁缺毋滥,以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5.充分发挥导师指导研究生的主导作用。每位导师要从思想品质、学业课程到素质能力的培养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全面负责;要按制度定期找学生谈话,了解情况,协助主管部门及时解决学生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导师组要发挥集体智慧,相互沟通情况,交流教学经验。

五、课程设置、学分与考核 (一)课程设置与学分

本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每人所修学分包括课程学分和其他学习项目学分(含“创新学分”),总学分达到39学分毕业。全部学习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补修课三类。必修课和选修课总计为17门课,35学分,其中学位课13门,26学分。

1. 必修课

(1)公共课,包括政治理论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第一

外国语(基础英语)、方法课(法律逻辑学)和工具课(计算机应用技术),共4门课,10学分。

(2)基础理论课

基础理论课共5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地方自治的理论与实践、法理学、宪法学导论、民法总论),10学分。

(3)专业课

专业课共4门(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立法学理论与实践、法律社会学),8学分。

2. 选修课

选修课包括研究方向课和拓宽知识面的课程,本专业研究生必须选修《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其他选修课可在导师的指导下选择。每人必须选够4门,7学分。

3. 补修课

补修课是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取本专业的研究生未修过而必须补修的本科生课程。补修课设2门,不计学分,但成绩必须达到合格要求。应补修未补修或补修成绩不合格者,视为研究生中期考核不合格处理。

课程设置、学分、学时及开课学期等详见附表《课程计划表》。 (二)学习成绩考核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的考核方式分为闭卷笔试、课程论文等方式。其中,全校公共课和基础理论课原则上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其他课程的考核方式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情况,在闭卷笔试与课程论文方式之间灵活选择。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入的研究生需补修该专业大学本科的相关基础课程,应按本科生考试的有关规定随本科生一同考试。

考核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需按规定的方式考核。

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组成,按百分制评定。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平时成绩考核可采取期中考试、作业、读书报告、文献综述、随堂测验、课堂讨论等方式进行。

课程学习成绩的合格标准为:学位课程成绩达到70分或“良-”为合格,其余课程成绩达到60分或“及格”为合格;各门课程成绩达到90分为优秀。成绩

不合格者,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它学习项目安排

为提高硕士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在学习期间还要求学生从事一定的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及科学研究活动。

研究生的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及学年论文,要求在前三个学期完成。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2学分;完成学年论文(2篇)记2学分。

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按我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规定执行。 七、中期考核

硕士研究生实行中期考核制度,具体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学位(毕业)论文

硕士毕业(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股不少于一年,论文字数为3万字左右。硕士生开始论文写作之前必须作开题报告,时间一般在第二学年的第二学期,其主要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理由或意义、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本文详细调研计划、主要参考书目等。经导师组和有关教授论证通过后,可按照写作计划进度着手调研与撰写。论文的调研、收集材料、写作指导、工作检查等由导师具体负责。

对硕士毕业(学位)论文的质量要求是: (1)选题与本专业对口,并有明确的针对性; (2)能体现出基础理论与专业水平;

(3)观点明确,主题突出,结构严谨,论据充分,资料翔实; (4)有自己独立的见解;

(5)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硕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前,须进行预答辩。

预答辩通过后,毕业(学位)论文的评审、答辩和学位授予,按我校硕士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者,准予毕业,并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附:法学理论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