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规定教案[1]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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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队培训教案

课程名称 课程类型 学 时 授课教师 3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 必修课 □ 选修课 □ 公修课 专业比重 王广红 培训工种 信号工、把钩工、道工、搬运工、 电钳工、电机车司机 第五期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培训期别 教材名称 通过本次教学使防突工能够了解防治煤教学目的 与瓦斯突出规定的内容,掌握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确保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贯彻实施。

章节名称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通过本次教学使学员能够了解防治煤与瓦斯突教学目的 出规定的内容。掌握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确保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贯彻实施。 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贯彻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综合防突措施相关内容。 教学方法 教学手段 通过现场互动促进学员理解并记忆所学习内容。 教学内容 教学过程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时间分配 课时分配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概述 1 2 教学过程设计 通过课堂互动,引导学员激发学习的兴趣, 讲授综合防突措施使学员深层次的了解, 对所学内容进行小结, 布置作业题,以加强学员的理解。 实 验 思考题及作业题 通过投影仪教学。 1、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内容各是什么? 2、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通过本次教学更深层次了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重要性。 教后感 教案附页

教 学 内 容 教学方法及提示 与《规程》有区别。《规程》176条规定: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1次突出即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即为突出煤层。 原防突细则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仅有区域防突措施规定。 原细则以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为主,防突规定以 一、什么是突出煤层,什么是突出矿井?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本规定所称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 第二条 煤矿企业(矿井)、有关单位的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的防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等有关突出防治的内容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与原防突《细则》的区别 第五条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区域防突措施; (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四)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二)工作面防突措施; (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四)安全防护措施。 第六条 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 第七条 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立即分析、查找突出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编制矿井防突设计,配备安全装备,完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系统,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达到本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防突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新建矿井突出危险性评估 第八条 地质勘探单位应当查明矿床瓦斯地质情况。井田地质报告应当提供煤层突出危险性的基础资料。 基础资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煤层赋存条件及其稳定性; (二)煤的结构类型及工业分析; 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为原则。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