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论文 城市社区建设:现状、问题及主要对策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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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前社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社区制关注的焦点其实也是基层社会功能性需求的满足与社会秩序的形成,但由于解决问题的方式不同,它与前面所言的另一种主张在事实上形成了“社会化”与“行政化”的争论。其实,如果各执一端,两者在理论与实践上的缺陷都非常明显。对于强调行政化的倾向来说,一方面由于缺乏对街区历史与发展趋势的深入了解和强力解释,因而实用色彩较浓,缺少宏观和长远的思考;另一方面,由于忽视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市场组织和社会自治组织的力量,因而不能找到推动社区发展的更为丰富的资源。对于强调社区制的倾向来说,虽然视野较为开阔,政策思路也更加适应街区社会发展的多元化趋势,但由于在理论上以国家与社会的分野作为预设前提,他们的对策思路在实践中就常常缺乏实施推动的主体。换言之,社区制研究的理论与对策是相互矛盾的,在理论上,它主张政府行政权力的淡出,在实践中却又将政府作为预设的推动主体。因此,当前我国社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在社区建设的工作方法上,以行政推动为主导,以工作方案为导向,社区组织行政化色彩仍然很浓厚,居民的自发参与限于配合政府工作方案,缺乏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以专业方法启发社区居民的独立自主行动,主要表现:在形成机制上,目前绝大多数的城市社区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由政府划定或一手促成的;从已有社区的性质看,目前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承担着大量政府职能的街道办事处是社区唯一主体,与社区有关的工作被纳入了政府工作轨道,成为党和政府的基层工作;从管理体制上看,以街道居委会为基础的社区,仍沿用传统的行政手段和行政模式,存在着强化政府行政职能的倾向。另一方面是社区建设成果上,重视有形的硬件建设和经济发展,忽视无形的社区居民的民主意识、自助互助精神、集体合作能力、社区归属感的培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区缺乏全方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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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内容包括社区服务、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社区自治、社区文化体育卫生及完善的社区组织体系等多个方面。而目前不少地方社区建设基本上以解困济贫,解决孤寡残困人员和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困难为主要内容,没有突破福利服务的范围,在实现社区全方位建设上做得不够。

2.把社区建设混同于基层政权建设

当前,我国社区建设实行以民政部门为主的区、街、居三级管理体系,往往把社区居委会当成是政府的延伸,居委会承担了太多的政府职能,导致角色模糊,职能错位,居委会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工作的承受层、操作层、落实层,工作不堪重负,疲于应付。居委会“准行政组织”的地位及其运作机制,难以适应居民自治意识增强、希望扩大基层民主的需要,难以发挥社区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3.行政体制改革滞后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管理体制变化不大,这已成为阻碍社区发展的一大因素。一些城市在强调管理重心、管理权力下移时,不是强化社区的社会职能,而是片面地扩大街道编制,扩展社区组织的政府职能,使政府在社区建设中仍然担当“包办代替”的角色,造成社区的社会职能不是强化,而是萎缩、弱化,使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难于开展,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实现真正的社区自治。

4.街道、居委会管理难以适应社区建设发展的需要

现阶段城市的社区服务已经从单纯物质扶助的福利和救助,发展到社区居民物质和精神需要的全面服务。但目前相当一部分街道、居委会还缺少集教育、生活、娱乐、保障等为一体的社区服务中心和服务网点,服务手段不健全。社区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基础设施与所承担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社区干部中年富力强、文化层次高、懂得现代管理知识的较高素质人才还相当缺乏,难以适应社区建设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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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区建设尚须制度化和法制化

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现象严重,对社区建设的顺利进行十分不利。

6.社区组织功能错位。

现行社区组织按照行政区划或行政系统,被划入不同层次的政府各主管部门的管辖范围之内。“单位制”混杂于“社区制”,社区内“诸侯割据”,各单位“自办社会”现象严重。社区基本不具备一个相对独立实体进行活动的能力,很难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社区资源整合相对滞后。社区服务发展前景看好,实现产业化市场潜力也大,但由于整合资源的办法不多,导致社区服务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实施社区设施投资多元化尚未实现。

7.广大居民认识还不到位。

没有形成广泛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参与社区建设的自觉性还不够高。部分居民的文明水平与广大群众对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较高期望不相适应。社区成员在自觉维护社区整体利益、积极参与社区自治管理上尚处于较低的水平。

四、加强社区建设的主要对策

社区建设的目标是:政府管理规范有序、社区自治充满生机、市场机制充分发育、执政基础坚强巩固。党和政府要充分认识社区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将社区建设摆到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营造比较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党政领导与社区群众同心协力建设社区的良好局面。

1.完善社区工作体系

理顺街道办事处、政府职能部门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街道办事处、各政府职能部门要调整机构,转变职能,作为指导与服务,为社区居委会解决相关问题。社区居委会要保证街道办事处、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要按照国家颁布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会》规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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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以社区党支部为领导核心、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策、社区委员会议事、社区工作者办事的新型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组织。通过四个社区主体组织的互相配合、促进与制约,形成科学、完善的社区工作组织体制。

2.科学合理地调整社区居委会规模。

街道办事处是政府派出机构,行政色彩较浓,不利于体现社区自治性质;而现有居委会规模过小,资源少,功能弱,居民归属感不强。应当合理调整现有居委会的规模。按照有利于社区自治、有利于资源共享、有利于社区管理、有利于提高工作效能的原则,合理调整划定社区。如大连市居委会由1826个减到879;深圳市在保持街道原有行政区划的基础上,以3至4个居委会基础,组建一个新的社区管理委员会,一般包括3000-5000户左右,人口1万人左右。

3.社区居委会工作要制度化、规范化。

要依照《居委会组织法》,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居委会领导班子。坚持定期开好居民代表大会,加强与社区居民的经常性联系。抓好居委会基础制度建设,建立居委会工作档案。把居委会的自治管理与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管理、物业公司的专业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责权利明确、协调配合、互相制约、管理到位的新型社区管理体制。要把社区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使社区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

如建立社区党建联席会议、社区流动党支部、党员登记站、社区业余党校,加强社区党组织与广大党员的紧密联系,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同时,建立并发挥服务志愿者协会、社区互助协会、社区科普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

5.发挥社区整合功能。

政府行政管理系统、社区自主管理系统和物业管理系统组成社区的管理体系。行政管理系统应承担制定社区规划、促进社区发展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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