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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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设备事故的划分及处理

设备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的非正常损坏,使设备质量,技术性能降低,影响正常使用,均为设备事故或故障。 1、事故的划分

⑴、一般事故:设备损坏直接经济价值在2千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

⑵、重大事故:设备损坏其直接经济价值在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

⑶、特大事故:设备损坏其经济价值在10万元(含)以上。

⑷、设备的故障:未构成设备事故的均为设备故障。

2、事故的处理权限

⑴、一般事故由分公司负责处理,事故发生五日内设备管理部门将处理结果及“事故报告单”报物资设备部。

⑵、重大事故由公司负责处理。事故发生10日内,物资设备部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安全委员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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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物资设备部在报公司的报表中显示事故的级别及次数。 3、事故的处理

⑴、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机械运作,保护好设备事故现场,并向设备管理人员和项目部领导报告。有关人员应前往事故现场,详细调查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初步判断事故等级,若属于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应立即上报。

⑵、事故发生后,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核定损失价值,确定修复方案和今后的防范措施,确定事故责任和责任者。

⑶、设备事故发生后15日内不报告上级设备主管部门的,视为隐瞒事故。对隐瞒事故和弄虚作假的单位领导,设备主管及操作人员要加重行政处罚及经济处罚。属于人为破坏事故,要追究刑事责任。

⑷、设备事故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有专业规定的设备事故,如铁路行车、交通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及火灾事故,设备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交通、监察、公安等部门共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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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附 则

一、机械设备总台帐

二、机械设备维修汇总表

三、机械设备修理记录表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登记表

五、机械设备运转及交接班记录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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