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西方政治制度教材大纲解析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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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变迁 第三章 选举制度 第五章 议会制度 第七章 国家行政制度(二) 第二章 西方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政党制度 第六章 国家行政制度(一) 第八章 司法制度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摧毁封建政治特权的产物,因此代议民主可为财产权、经济自由、政治自由这些“资产阶级权利”提供牢固的保障。避免了直接民主制下国家与社会的高度合一而造成的民主与自由的紧张对立。第三、代议民主比直接民主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可为全人民提供更大的自由度。第四、代议民主是程序民主,它通过各级代表机构和代议程序对民意进行过滤、筛选和划并简约,可以有效地克服民意中的非理性成份,避免政府决定受大众一时情绪的影响和支配。

11.资产阶级利用代议制“过滤”,限制和规范人民参政的作用:可以有效地克服民意中的非理性成分,避免政府的决策受大众一

时情绪的影响和支配。

12.资产阶级代议民主制理论中“好政府”及其标准的内涵:密尔的好政府观认为,好政府有两个基本标准:一是政府的统治必须

有助于增进被统治者的好的品质,即促进人民本身的美德和智慧;二是政府必须利用它本身存在的好的性质来实现正当的目的,即政府行为要符合法律和道德准则。

13.代议制体现的现代民主的三个原则:1、人民主权或主权在民原则;2、少数服从多数和保护少数原则;3、在国民监督和批评下会

议和政务公开原则。

14.分析当代西方国家政府职能扩大导致代议机构地位削弱的趋势:当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特别是20世纪初期,

由于经济危机的冲击,政治和社会矛盾日趋尖锐,西方各国政府不得不加强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干预,使得国家的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不断扩大,由此造成政府权力结构和职能机构的大幅度调整,使得代议机构的地位削弱了。

15.分析代议制仍然是现代民主实现的主要形式:因为在现代民族统一国家中,公民已经不再可能通过全国公民大会来行使主权权力,

也就是说直接民主的公民大会形式已经不适用了,所以它必须创造新的形式,代议民主制正是适应这种历史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

(四)分权制衡原则

1.分权制衡的含义:国家机构的某个部门或者一部分人,而应当合理地分割成若干部分,由宪法授予不同的国家机构(部门)和不同的

人民所执掌。制衡:是指分立为不同部分的权利之间应形成彼此制约的关系,其中任何一部分都不能独占优势。

2.立宪主义:中世纪贵族与国王,地方与中央的抗衡形成的所谓“立宪主义”。

3.三权分立:孟德斯鸠三权分立说: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他主张三权要分立,要相互制衡。当然,相对于立法权和

行政权,司法权在他的三分说中并不很重要,制衡的重点是立法权和行政权。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倾向于行政权。

4.二权分立:洛克的二权分立学说:主张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后两权属于行政权。其中立法权归议会,行政权归国

王。立法权是最高权力。这是一种阶级性质的分权,是确保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前提下的一种权力分配。不但国家权力彼此间需要制约,而且国家各部分权力无一例外都要受人民制约。这是洛克分权学说中的民主性精华。

5.立宪君主制分权论的内涵:是英格兰的基本政制:立法机关由两部分组成,他们通过互相的反对权彼此钳制,两者全都受行政权的约

束,行政权又受立法权的约束。

6.共和制分权论的内涵:美国民主制度的奠基者杰斐逊的分权制衡理论:他主张政府的合法权力只能得自于人民,人民必须控制政府;

只要通过人民的自由选举产生国会并在国家机构中实行三权分立,就可以达到主权在民的目的。因此他的分权制衡理论具有鲜明的以人民主权为前提的权力制约的特色。

7.资本主义国家政府体制实行分权制衡的实质:是一种阶级性质的分权,是确保资产阶级政治统治的提下的一种权力分配。 8.分析“分权制衡”反对封建专制的历史意义:以分权来分割和架空君主的统治权。 9.论述西方“三权分立”的实质是国家行使权力的分工: (五)分权制衡模式

1.美国分权制衡模式的特征:在实际运作中,其分权制衡呈现出交错重叠的特征。从立法与行政的关系来看,国会的立法权需要总统签

署后才能生效;总统任命主要官员需经国会参议院同意。从行政与司法的关系来看,总统可以任命法官,但法官又不依附于总统。从立法与司法的关系来看,国会有权同意或不同意总统任命的法官,有权对法官进行弹劾。美国政治生活中的分权制衡除了体现在上述三个权力系统中外,还体现在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国会参众两院之间等等。

2.英国分权制衡模式的特征:英国的权力制衡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行政与立法的关系上,两种权力几乎是融合的,首先是人员上的

重叠,政府大臣全部由议会成员担任;其次是议会授权政府立法;第三是政府可以通过议会党团控制议会。当然下院可以通过质询、辩论、批准立法、倒阁等控制政府。二是司法与立法上,首领大法官可以参加议会的立法事务,法院受议会立法的约束,但不受议会决议的约束。其司法独立是不彻底的。

3.法国分权制衡模式的特征:法国第一,第三,第四共和国均实行议会共和制,第二共和国实行总统制,第五共和国一般认为属于半总

统半议会制。 法国第一,第三,第四共和国分权制衡模式的特征:立法机关由议会两院组成,总统由议会两院选举产生,总统和内阁掌握行政权,内阁由总统任命,但对议会负责。

4.比较分析美国和英国分权制衡模式的差异:英国不像美国有明确的三权分立特征,而是以别的方式在议会的上下两院之间,议会

与内阁之间,执政党与反对党之间发展出一种互相监督和制衡的制度。

5.比较分析美国和法国分权制衡模式的差异:美国国会的立法权需要总统签署后才能生效;总统任命主要官员需经国会参议院同意。

总统可以任命法官,但法官又不依附于总统。国会有权同意或不同意总统任命的法官,有权对法官进行弹劾。而法国第四共和国的立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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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变迁 第三章 选举制度 第五章 议会制度 第七章 国家行政制度(二) 第二章 西方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政党制度 第六章 国家行政制度(一) 第八章 司法制度 由议会两院组成,总统由议会两院选举产生,总统和内阁掌握行政权,内阁由总统任命,但对议会负责。

6.比较分析法国第五共和国和第三,第四共和国分权制衡模式的差异:1958年建立的法国第五共和国继承了第三、第四共和国

政治体制的一般原则,如主权在民、代议政治、三权分立、人权法治等等,但是还是存在些差异:一是总统成为国家权力的中心。总统有权组织政府,有权解散议会,总统享有举行公民投票的权力。二是政府的权力和地位提升。三是议会地位和作用下降。四是建立比较完备的监督和咨询体系。如宪法委员会,经济和社会委员会。

(六)法治原则 1.“法治”的含义:西方法治的概念内涵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法治缘于自然法学说,奠基于自然法的契约论之上,保护“人与生俱来的

诸项权利”是法治的根本使命;二是法治不仅以法律统治民众,更以法律约束统治者,法治与宪政有着天然的联系;三是法治当然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事,但更强调所依之法必须合“法”。四是法治强调法律是被人们能动发现的自然法则,因此法治要重视法律的规范性、稳定性和持久性。

2.“法治国”: 即依法而治的国家,发轫于德国。 3.“依法治国”的含义:

4.法治原则在法理上的两种观点的内涵:当代西方社会,对法治原则背后的法理逻辑主要存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纯粹法学派的观

点,其代表人是奥地利凯尔森。法律就是法律,必须由国家制定,在国家的立法权之外不存在任何其他法律渊源,法律的效力来自国家惩罚违法行为的权力。二是新自然法学派的观点,其代表人是美国的富勒。凡是与共同的善相抵触的法律都是非正义的法律,恶法非法,非正义的法律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

5.法治原则必须坚持的基本点:1、法律必须是普遍的和公开的;2、法治的最终目的是维护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3、法律面前人

人平等;4、司法必须独立。

6.法治原则中法律普遍性的内涵:1、法律的适用不是针对某些特定人群,而是所有的人和一系列相同的事物,即不分性别,出身,种

族信仰文化程度地域场所,这意味着不能选择性地立法和执法;2、法律的规范是具有普遍意义的规范,它们都是不因时间,地点而变化的永恒法则。

7.“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容的主要内容:1、公民不分性别职业种族信仰文化等均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享有公民投票权;2、随

着奴隶制和种族歧视政策的废除,少数民族和有色人种开始享有同白种人同等的政治权利,同等的劳动权、教育权、社会保障权等,也可以平等地参与竞争政府的公职,担任公共机构的职位和职务;3、包括总统在内的任何政府官员,凡触犯法律皆绳之以法,任何人没有法外特权;4、最重要的是司法平等,即普通公民与政府官员的利益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并同等地依法治罪。

8.“司法独立”包含的主要内容:1、法官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干预。2、司法机关组织系统独立。3、为保证法官审判独立,制定

相应法律条款以保护法官地位和权力不受侵犯。

9.分析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三种“法治”概念的差异及其区分的意义:1、法治意味着正常的法律具有绝对的至高无上的地位;2、

法治意味着法律面前的平等;3、法治可以被当作表达一个事实的公式。

10.评析西方政治制度中法治与正义的关系:纯粹法学派的观点认为不存在法治与正义的问题;而新自然法学派的观点则认为法治的

原则是合乎正义的。西方政治法律文化传统总体上倾向是主张法治本身首先应该是正义的。

11.分析法治与民主共和政体的关系:民主政体是最适合,也是最需要法制的政体:一方面,没有法治,民主就容易蜕变为多数人的暴

政。另一方面没有牢固的民主制度结构,也很难有可靠的法治。从司法活动的角度看,法治对于民主政治的意义还表现在宪政制度和政府体制方面。

12.综合分析西方法治中形式合理性与实质非合理性的矛盾:马克斯韦伯认为,形式合理性是关于不同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判断,

实质合理性是关于不同价值之间的逻辑关系的判断,前者主要被归结为手段和程序的可预计性,是一种客观的合理性,后者则被归结为考量某种特殊目的和后果所具有的意义性,是一种主观的合理性;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的形式合理性是为既存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服务的,作为最大限度的形式合理性先决条件契约自由在形式上似乎是一种中立的制度,但在实际上决非中立,它有效地保证了经济特权即资产阶级使用其超经济能力的机会。由此可见,西方民主制度中的法的形式合理性与实质非理性的矛盾有其深刻的社会阶级根源。这也表现在立法与司法的关系上。

第三章 选举制度

(一)选举制度

1.选举:是一种社会行为,选举是作为手段实行民主制国家。即选出代表行使权力。

2.选举制度: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选举产生国家各级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公职人员所应遵循的一系列原则与制度的总

称。主要包括选举原则、组织和程序等。现代意义上的选举制度,是指公民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决定国家政治事务,这是现代议会制确立以后的事。

3.普选制的含义:是指所有公民不受歧视性限制地平等享有和自由使用其选举权的现代选举制度。

4.复数投票制度:即选举人除可在居住地选区投票外,还可在营业地选区或大学选区再次甚至多次投票。

5.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区分标准在于是否缴纳土地税和人头税,缴纳了土地税和人头税者即为积极公民,否则为消极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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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变迁 第三章 选举制度 第五章 议会制度 第七章 国家行政制度(二) 第二章 西方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 政党制度 第六章 国家行政制度(一) 第八章 司法制度

6.英国选举制度演变的典型性:英国是世界上最早确立现代选举制度的国家之一。光荣革命后在1689年权利法案中规定国会议员实行

自由选举。1832年议会制定“英格兰与威尔士人民代表法”,实行选举改革。1867年,使城市工人获得了选举权。1883年,公布“取缔选举舞弊法”,规定了选举费用限额和选举舞弊的刑罚。1884年,扩大了农村工人的选举权。1885年,增加了城市代表席位。1918年,使妇女获得了选举权;1928年,通过了“男女平等选举法”。1949年,人民代表法统一规定了地方和全国选举的选民资格。1970年,英国男女公民的选举年年龄同等降为18岁,至此才最终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普选制。英国的选举仅仅意味着对下院议员的选举,国王和上院议员则不经选举,内阁由议会产生。

7.法国选举制度演变的典型性:法国选举制度的演变历程十分曲折。法国于1791年制定宪法,确立了君主立宪的共和政体,确认了积

极公民和消极公民的划分。1794年大资产阶级的热月政变推翻了雅各宾政权,于1795年公布宪法,废除普选权、直接选举方式和一院制,规定只缴纳地税和人头者才有选举权,实行间接选举和两院制。1848年,法国爆发二月革命,推翻了七月王朝,成立了法兰西第二共和国。总统由普选产生,议会仍为一院制,1974年,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又将对公民选举权的年龄限制由原来的21岁降低到18岁。法国普选制确立。

8.分析西方选举制度的发展过程:1、作为国家政治制度的选举制度应该说是产生与奴隶制国家。2、现代选举制的萌发可追溯至欧洲

中世纪末期在一些国家出现的等级会议市民代表的产生。3、17-18世纪的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奠定了现代议会制的社会基础,以资产阶级力量为核心的议会作为立法机关和权力机关的权威得以确定,从而代议制所要求的现代选举制度也随之形成。

(二)西方选举制度的原则

1.普遍原则:普遍原则强调选举权范围的广泛性,即公民凡达到选举年龄,且按宪法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者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普遍原则是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发展的内在要求。选举权的普遍性是衡量民主化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2.平等选举原则:要求一人一票、每票等值,即要求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而且每张选票的效力相等。

3.一人一票原则:是指每个选民在一次只有一个投票权;且每张选票具有同等的价值,因而同等数量的选民应该选出同等数量的代表。 4.秘密投票原则:又称无记名投票:是指选民遵循选举法的规定,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并亲自投入票箱,选票不署名,不向他人公

开。法国是最早实行秘密投票制的国家。

5.自由选举原则:要求选民的投票完全出于自愿,任何官方机构和私人团体都不能对选民施加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压力,不能强制选民

投票。

6.选举公开原则:公开选举与政治透明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公开选举是指选举规则、候选人、选举经过、选举结果都须向全体公民公开。 7.西方选举中的金权政治:是西方选举制度中原则与实践矛盾的根源。现代西方国家的金权政治赋予金钱以重要地位,金钱政治最为典

型的国家是美国。金钱成为决定竞选前途的重要因素。竞选活动趋向于职业化和商业化。

8.普遍选举与民主政治的关系:选举权的普遍性成为衡量民主化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普选制为民主政治的良性运作提供了基本的制

度保障。 普遍选举的意义在于,通过比较广泛的选举权把社会各阶层,各势力聚集在选举活动这一场所,从而一方面起到统合各种社会力量,另一方面,也为各种政治观点包括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对于政府的不满提供了开放而又便于管理的渠道;此外,尽管普选不能保证选举人对当选者的完全的监督,但是选票的制约作用最终仍具有一定的意义。

9.平等选举与民主政治的关系:资产阶级革命的号召力就在于它否定封建特权并主张建立自由平等的民主社会。平等原则是主权在民

的重要体现,它是民主政治的一项基本价值,同时,平等理想的实现也必须依赖于民主政治机制的良好运转。

10.影响自由选举程度的三因素:一是秘密选举(是自由选举的前提和基本保障);二是差额选举;等额选举就是强制选举。三是选民提

出候选人的自由。

11.“秘密投票,选举公开”的意义:秘密投票由于不记名而为投票者较少顾虑后果提供了条件,因此,不负责任地填写选票的情况在

一定意义上对选举的良好动作也会有所限制,但更主要的是,秘密投票所提供的自由空间是必不可的制度保障。为选举人提供了一片属于自己的思想空间,它是选举人自由权力的重要保障;选举公开有利于国家政治的稳定。

12.选举公开的基本要求:一是候选人情况公开;二是选举过程公开;三是候选人公开表达自己的见解与主张。四是公布竞选经费的来

源与使用情况。

13.分析西方选举原则与选举实际的脱节情况:西方民主政治下的自由与平等主要是形式上的,而非实质上的。西方选举制度的原则

与实践的矛盾,主要表现为自由与平等理想在形式上的实现与实质上的不足之间的矛盾。其中来自选举制度本身制约选举中的平等与自由的因素是指:具体的选举制度在技术或程序上甚至内容上不能充分保障选举中的自由与平等。来自社会方面制约选举中平等与自由的因素主要是指对选举活动提供了物质支持的金钱、技术等因素。

14.分析西方选举原则对公民政治参与的影响:普遍原则通过宪法和法律对公民选举权提出种种歧视性资格限制。种种限制的目的只

不过在于限制选举权的范围,从而限制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广度。平等原则对每个公民在参与国家政治事务方面看起来似乎平等的,因为他们显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参与政治,表达意见的平等机会。但问题是,由于每个公民所占有的各种社会政治资源事实上不平等,因而他们获取选举信息的条件和在选举活动中所能发挥的影响力必然也不平等。此即存在于选举过程中的实质上的不平等。

(三)西方选举制度的内容

1.选民资格的含义:选举资格可分为肯定资格(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取得选举权所必须具有的资格)和否定资格(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取得

选举权所不能具有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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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候选人资格的含义:是指公民享有被选举权所应具备的条件。 这一条件比选民资格要高,这与现代政治的专业化要求是相符合的。 3.地域代表制的含义:即要求把全国按地域划分为若干个选举区,按选举区进行投票。

4.选区与选区划分的原则:选区划分的两种类型: 一是按现存的行政区域划分,是以现有的行政区域作为选举区,不再作划分;二是

按人口数目划分。是指根据所要选出的代表人数,将全国划分为相应数目的选区,每个选区的人口数大致相当。

5.多数代表制:是指候选人或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只要在一个选区内获得多数选票即可当选。多数代表制分为相对多数代表制(即简单

多数制:由获得本选区最多选票的候选人或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当选,无须超过半数或达到一定比例。和绝对多数代表制: 是指候选人或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所获得的选票必须超过本选区全部选票的半数以上方可当选。

6.比例代表制:是指根据参加竞选的各政党候选人所获得选票数,按比例分配议席。计算方法有:海尔限额法,最大残数法,最大均数法。 7.混合代表制:是指在选举中分别采用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两种选票计算方法。 8.竞选组织:是候选人为了争取竞选获胜,成立的一套功能完备的竞选机构。

9.候选人产生方式:1、政党提名;2、选民预选;3、选民签署;4、个人登记;5、临时写入。

10.竞选纲领:是候选人参与竞争的根本筹码,竞选纲领需向选民交待候选人的基本政见、施政方针和政策倾向。 11.竞选经费:用于竞选的经费。筹集竞选经费是竞选活动的生命源泉。

12.选举争讼的含义:在选举中的某项活动甚至针对整个选举过程出现的种种选举争讼。选举争诉主要分为三类:选举人名册争讼、选举

效力争讼、当选效力争讼。负责选举争讼的专门机构:司法机构、议会、宪法委员会,专门的选举法院。

13.选民资格变化的原因和实质:

14.候选人的产生与政党和利益集团的关系:挑选候选人是各政党的又一项重要工作。候选人的竞选纲领并不代表他自己,往往是由

所在政党的全国领导机构所拟定。由于金权政治的运作机制,政党的竞选纲领事实上须在一定程度上延合重要财团的利益要求,而不仅是在表面上要满足民众的需求。

15.选举争讼的作用:防止选举作弊。

16.比较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直接选举是指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间接选举是指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由选民投票

选举的选举人选举产生。西方国家,下院议员一般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上院议员及总统则各有不同。现在美国参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总统由间接选举产生;法国总统是直接选举产生,但参议员却是间接选举产生。

17.分析美国总统间接选举具有的直接选举的意义:美国最早形成了间接选举总统的制度,其理论基于是对民主理性能力的怀疑。

其间接选举并不与直接选举相对立,由于总统选举人早在选举时就已公开表明自己的投票倾向。也就是说美国选举人在投票选举选举人是,也就是在投票选举总统。因此,这种间接选举也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直接选举的原则。

18.比较多数代表制与比例代表制:比例代表制相对于多数代表制能够更准确地反映民意,它尽可能地使席位分配接近于选票的分布比

例,但由于它手续繁琐,技术程序复杂,容易为大党所控制,因而也会妨碍小党或无党派的新候选人当选。

19.分析混合代表制对党派斗争的影响:混合代表制即指在选举中分别采用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两种选票计算方法。多数代表制

其特点在于当选者被认为赢得该选区全部选票,该政党独占本选区的全部议席,而得票较少的政党则被认为失去该选区全部选票,得不到任何席位。显然十分不利于小党和弱势党的发展壮大,这种计票制度最忠诚地服务于现存的大党。比例代表制是根据参加竞选的各政党候选人所得选票,按比例分配议席。它相对于多数代表制能够更准确地反映民意。它尽可能地使席位分配接近于选票的分布比例。但由于它手续烦琐,技术程序复杂,容易为大党所控制,因而也会妨碍小党或无党派的新候选人当选。

20.分析竞选纲领的虚伪性:竞选纲领是候选人参与竞争的根本筹码,由于金钱政治的运作机制,政党的竞选纲领事实上须在一定程度

上迎合重要财团的利益要求,而不仅是在表面上满足民众的需求。

21.分析竞选中党派斗争的实质:为了竞选获胜而不惜运用欺诈,诽谤甚至诬陷等卑劣手段去抬高自己,贬低对手。

22.剖析西方选举中政治腐败现象和本质:西方选举中,由于选举政治本质上是不同利益阶层、集团进行权力分配的斗争。不可避免

的会出现超出或违背法律规定的现象。各种腐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屡见不鲜的。这不仅对选举制度所蕴涵的自由、民主与平等理想是极大的讽刺,而且会在统治阶层内部造成利益和权力的不平衡。

(四)西方普选制的意义 1.“测量工人阶级成熟性的标尺”的含义:资产阶级推行的普选制为无产阶级提供了政治斗争的舞台。在普选制度的框架内,无产阶

级于资产阶级展开了合法斗争。在普选制的斗争中,无产阶级也锻炼了自己,其组织与意识形态得以形成和巩固,为后来的无产阶级革命奠定了重要基础。

2.政府合法性:现代政治的合法性是直接来源人民,政府权力的合法性的唯一基础就是人民的认同,而选举制度就是使政府获得这种合法

性最有利的途径。只要选举程序合法,由选举产生的政府,选举将直接赋予政府以合法性。

3.政府权力交替的含义:当政府无法履行它所作出的承诺,无法做到 向人民负责时,人民有能力迫使其下台。在西方政治制度中,责

任制政府的权力更替就是通过普选制的方式来实现的。

4.西方普选制的历史意义:普选制在西方社会的发展进程中,表现出明显的历史进步性:1、打破了君权神授的传统观念;2、改变了国

家最高权力和最高首脑的产生机制,大大提高了公民在此过程中的地位和影响作用,突出和肯定了人在政治权力产生和运作中的核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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