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苏安监〔2014〕86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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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照明和采光良好,道路、通道、出入口、地面等符合安全要求;沟﹑坑﹑池等设置符合规定的护栏或盖板;设备设施、物料摆放整齐、清洁。 企业达标标准 照明和采光良好,道路、通道、出入口、地面等符合安全要求,沟﹑坑﹑池等设置符合规定的护栏或盖板。 设备设施、物料摆放整齐、清洁,设备设施维护保养良好。 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定期检查、检验并有记录。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标志明显。 标准分值 10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得分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3.1 生产现场管理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48分) 设备、设施、器材,定期检查、检验并有记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标志明显。 三、生产现场(140分) 3.2 作业管理(48分) 对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履行审批手续,明确责任人,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12 16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未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的,不得分;配备不能满足需要,每处扣2分;未定期检查、维护的,扣2分。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10 对涉及的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履行审批手续,明确责任人,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定期对“三违”行为进行现场检查,并建立“三违”行为检查记录。 20 未实施作业许可的,不得分;危险作业管理不规范的,每处扣2分。 现场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按章操作,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12 未按规定配备的,不得分;员工未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每人次扣2分。 未对“三违”进行管理的,不得分;无“三违”检查记录的,每处扣2分;现场发现“三违”行为的,每处扣2分。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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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警示标志在设备设施检维修、(24分) 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3.4 相关方管理(20分) 小计 存在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场所和设备设施,应按照规范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存在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场所和设备设施,应按照《安全标志》(GB2894)和《安全色》(GB2893)等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质、资格和作业过程等进行管理监督,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并及时更新。 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12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12 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对相关方的资格进行审查,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并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12 未对相关方进行资质、资格审查的,不得分;未对相关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的,或相关方名录和档案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未按规定签订协议的,不得分;未履行协议的,每处扣2分。 8 140 得分小计 - 30 -

一级 要素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得分 四、隐患排查与治理(40分) 企业应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4.1 建档,及时通过网络申报。 及时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隐患 统”进行申报。 排查 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企业应按规定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并登记建档。 12 未组织隐患排查工作的,不得分;未建立隐患登记台账的,不得分;隐患档案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2分。 8 未申报的,不得分;未及时申报,或申报内容不全的,每处扣2分。 发现重大隐患未立即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不得分。 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每处扣2分;暂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较大隐患且未采取防范措施的,除不得分外,在总分中倒扣30分。 得分小计 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8 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对暂4.2 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较大隐患,应采取有隐患 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效防范措施,并做到整改措施、责任、治理 到位”。 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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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二级 基本规范要求 要素 要素 5.1职业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病危危害因素的,应按规定及害项时、如实向所在地安监部门目申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报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从事接触职业病5.2 应按照五、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卫生监护 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40如实告知劳动者。 分) 5.3职业病危害检测 小计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进行公布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描 述 实际得分 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监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6 未申报的不得分;少报、漏报每项扣2分。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 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进行公布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8 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不得分;档案内容不全,每项扣1分。 未组织进行职业病体检,不得分;漏检1人,扣1分;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扣2分。 10 10 未定期检测的,不得分;检测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2分。 6 40 结果未公布的,不得分;检测结果未存档的,每次扣3分。 得分小计 - 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