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动因分析及治理研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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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也提出了防治财务舞弊的四点对策:(1)加紧对存在不正当审计行为的企业的账目清理工作,要求其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2)会计师事务所应将审计业务和咨询业务分离,提高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各投资银行在提供的投资报告中,必须公布相关企业和该投资银行的关系;限制证券分析师拥有所辖公司股票的数额。

AICPA也发起了反舞弊措施,主要包括:提高职业谨慎;加强与管理当局和知晓人士的讨论;使用一些客户难以预计的审计测试;加强对管理当局超越内部控制的反应。 1.6.2国内关于财务舞弊的相关理论研究

陈少华将引起财务舞弊的因素归于内部原因和外在条件两个方面,内在原因主要包括:信息不对称、会计信息的公共商品属性、利益驱动、公司治理失效等,外部条件表现为市场机制的缺位、信息需求的不足、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缺失、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道德约束的弱化等。

张文贤(1997)将会计舞弊的原因概括为8点:法律不健全;“集体利益”保护色;官出数字,数字出官;顶得住的站不住,站不住的顶得住;社会的监控系统不健全;对贪污腐败问题打击不力;企业负责人对会计准则、政策、法律制度不了解;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安徽省会计学会课题组(1999)将会计信息造假的原因归结为以下几点:(1)国有企业产权中各行为主体的利益矛盾;(2)激励和约束机制的非对称性;(3)市场机制的缺陷和政府职能的局限性。

南开大学会计系课题组(2000)经研究得出,主管部门不切实际的指标、监管不力、客观环境所迫、企业领导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严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五大原因。

刘峰(2001)通过对四川红光实业公司的案例分析,从现有制度安排的角度分析了违法造假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认为现有的制度安排本身排斥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并诱发会计信息违法性失真。

黄世忠(2001)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和注册会计师聘任制度的缺陷、造假成本与造假收益的不对称、剥离与模拟等“会计创新”是造成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次原因。

吴联生(2003)将会计信息失真分为规则性失真、违规性失真和行为性失真三类,并分别从会计秩序、会计信息不对称和人类有限理性三个角度分析其不同的成因,并给出相应证据。

娄权(2004)将财务报告舞弊的影响因素归类为四种:文化、动机、机会、权衡,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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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四个因子同时存在时,财务报告舞弊就会发生。

包福林(2007)从宏观监督体制不健全,会计从业人员的主观因素,法律责任的缺失三个方面论述了舞弊的动机。

于慧琴(2009)主要从降低政治成本、操纵股价、获取上市资格、避免被摘牌等方面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动机。

杨清香、俞林和陈娜(2010)以2003-2007年间我国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系统考察了董事会特征对财务舞弊的影响。通过研究得出:董事会与财务舞弊成U型关系;董事会持股比例与财务舞弊显著正相关;公司领导权结构和董事会稳定性与财务舞弊负相关;董事会会议频度对财务舞弊的抑制作用在逐步加强;独立董事比例和审计委员会与财务舞弊不存在相关性。

国内对对如何治理财务舞弊的相关研究主要包括:

黄建伟(2000)认为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应包括:(1)改革产权制度,塑造共有产权主体;(2)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3)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4)建立和完善会计准则;(5)加强法制建设,强化政府监管。

陈国辉和李长群(2000)主张加强政府监管以控制市场失灵。

刘峰和吴联生(2001)则从制度和合约安排的角度提出对违规会计失真的治理,并认为改变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责任合约安排的关键在于合约的执行方面。

耿建新(2002)对中国财务信息披露不实的公司进行实证分析,研究表明净利润与经营现金流量之间的差异与盈余操纵有密切关系,可以作为公司盈余操纵的预警信号,并提出了及时发现和制止财务舞弊的措施,包括在财务报告披露中增加净利润现金差异率指标,并要求上市公司对指标的异常波动作出解释等,同时强调加强对现金流量的审计也有助于及时预警和发现舞弊。

平新乔(2003)则提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着虚假报告的纳什均衡,可以通过调低再融资资格的净资产收益率,或者放松对再融资资格的监管来打破这种纳什均衡。

刘立国等(2003)从完善公司治理方面提出了治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措施: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降低国有股的比重,提高流通股的比重;提高独立董事的比重,增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大力推进上市公司的股东文化和公司治理文化建设。

孙恳(2005)从完善财务报告法律体系,规范会计信息披露行为,大力提倡诚实守信原则,建立全面的信息交流制度等方面对财务舞弊治理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甘群(2006)从建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控制监督机制,发展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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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严惩财务舞弊行为等方面提出了治理财务舞弊的措施。

张勇(2006)等人则认为完善会计、审计准则体系,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增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是治理财务舞弊的当务之急。

姚斌(2006)则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委托——代理契约设计;构建科学合理的权、责、利平衡和激励兼容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治理财务舞弊的手段。

申旭光(2008)分析了财务舞弊的内容及方式,得出了制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健全内部审计机构等是防范财务舞弊的重要措施的结论。

吴葛(2010)借鉴企业舞弊三角理论,结合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发展了经典的企业舞弊三角论,解释了中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形成机理,为我国财务报告舞弊的综合防范与治理提供有益的政策建议,包括减少诱发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压力因素;消除诱发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机会因素;去除诱发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借口因素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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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财务舞弊的理论分析

2.1 相关概念的说明

舞弊通俗的解释即采用欺诈手段做坏事。构成舞弊行为通常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具有主观性,即人为的有计划有目的的欺骗行为;第二,采取欺诈的手段;第三,其目的是为了取得不正当利益;第四,性质违法,即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和规范等。舞弊的外延很广,本文所指财务舞弊作为其中的一方面,也体现了其四个特征,我国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中对“舞弊”的定义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者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美国SASl6:“舞弊指故意编造虚假的财务报告,可能是漏列或错误地反映事项与经济业务的结果;篡改、伪造记录或文件:从记录中或文件中删除重要的信息;记录没有实现的交易;蓄意乱用会计原则以及为管理人员、雇员或第三者的利益随意倾吞资产。财务舞弊主要指舞弊性会计信息失真,其与盈余管理、会计信息失真之间存在联系,但也有一定区别。利润操纵是指企业管理当局采取各种手段,使企业的利润以对自身和(或)企业有利的数字对外披露的行为。利润操纵可能是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也可能超出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 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管理层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为实现自身效用或企业价值最大化作出的会计选择,是在公认会计原则的约束下选择最有利的会计政策或控制应计项目,以使报告盈余达到期望水平。从本质上讲,盈余管理显然是一种利润操纵行为,但盈余管理强调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以寻求有利于己的财务结果。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失去了其真实性这一质量特征,未能真实地反映客观的经济活动,给决策者的相关决策带来不利影响的一种现象,按其是否具有主观性,会计信息失真可分为会计信息的有意造假和会计信息的无意失实。

可见会计信息失真仅是一种结果,即财务舞弊所达到的结果,财务舞弊是盈余管理的一种极端形式,也是利润操纵的一种手段,本文所指财务舞弊,是指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有意采取一定手段改变财务信息,导致对外披露的财务状况和公司实际情况不符。

2.2 对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的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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