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动因分析及治理研究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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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的审计市场完全是买方市场,会计师事务所处于被上市公司挑选的劣势,经营者作为被审计人员,同时也是审计的委托人,并决定着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会计师事务所常常因为审计人员审查深刻细致而惨遭上市公司解聘。

② 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由上市公司指定

在市场竞争激烈并且受到查处和赔偿的概率很小的情况下,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会选择迁就上市公司甚至与上市公司共谋,因为注册会计师坚持独立客观的立场带来的未来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酬是与被审计单位的资产挂钩的,这就增强了双方合谋的可能性,职业素养不强的审计人员会对公司虚增资产的行为不予深究,以此来增加自己的酬劳。

③ 审计人员学识有限

作为一名审计人员,其优越性就在于接触面广,视野广阔,但另一侧面思考,这也折射出了审计人员能力的局限性,审计人员审计的客户可能来自不同行业不同背景,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对客户的业务经营的了解,尤其对于客户经营所处的环境的掌握,以至于对经济及产业情况的认识,对客户所面临的风险的警觉,对客户的产品、制造过程及设备的了解等等,不可能做到通晓,甚至不如企业的内部人员了解透彻,其所能认识的只是账目上的会计数字,很多疑问涉及到行业特点、经营方针等的影响,往往要通过企业人员的解释才能理解,这样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很难分析出是否存在着舞弊行为。

(4)政府监管与处罚不力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重在事后查处,轻于事前控制。证监会作为专门监管上市公司的特设机构在发现上市公司舞弊方面不及时不主动。中国证券市场产生时间短、增长快,证监会在监管上难免分身无暇。证监会的监管职责,应以管理和事前控制为重,提前发现和预防上市公司舞弊,减少不良影响,行动迟缓,处罚无力,对上市公司舞弊是起不到应有的震慑和警示作用的。证监会从立案调查到下达处罚决定书往往要长达数月乃至数年,往往结果是翻陈年旧账而且处罚过轻。除了强化监管,还应有相应的惩罚机制作为保障,目前所执行的行政和民事处罚力度尚且不够,不能对财务舞弊形成足够的威慑,还应加强对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惩罚。对上市公司违规进行处罚的主要目的是被处罚公司能在处罚后能够改正错误行为,不再违规,同时给其他公司以警告。

(5)资本市场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还存在着许多制度上和结构上的缺陷,对管理层不能形成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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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与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资本市场相比,我国的资本市场流动性不足,占很大比重的国有股为非流通股,来自资本市场的用脚投票和用手投票的压力对企业管理层不能形成有效的约束,这对通过市场来约束管理层的一系列机制都造成了影响。在我国资本市场成了很多企业“圈钱”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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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财务舞弊的治理措施

5.1 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5.1.1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股权结构是指企业股权总额中各股东拥有的股权所占有的比率,股东拥有了股权,也就相应拥有了对企业的控制权。公司治理与股权结构有着密切的联系,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是股权结构的具体运行形式。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只有股权结构合理才能上形成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通过这些制度安排来协调公司中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关系,解决相互之间所存在的利益冲突。正是因为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在相当程度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必由之路。针对我国目前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的特有的股权结构,可以通过国有股的减持,增加其它性质的投资人,特别是非国有股东,形成多元化且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使上市公司的人格化特征更明显。

5.1.2完善董事会制度,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

(1)完善董事会人员的设置

很多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大股东代表占据了绝大多数,尤其是上市的国有企业,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往往由上级主管机关直接任命,并且有的公司经理由董事长兼任,这样会导致管理层和董事会高度重合以至于董事会没有很强的独立性,如果经理人员同时也是董事会的人员,也就相当于是一切控制在大股东的手中,则会出现自己监督自己的现象。应改变我国部分上市公司人员任职重叠的现象,尽量避免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人员的重叠,提高董事会的运行效率和独立性。

(2)减少董事会董事中内部董事的比例

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成员的情况涉及到决策的质量。必须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质量和决策效率,防止董事会被内部董事控制。应将董事会的监控工作,包括聘用报酬、董事提名等工作交由非执行董事,以加强董事会监控工作的独立性。董事会应独立于公司管理层,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建立董事会作业准则,逐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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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工作的规范性。

(3)建立以外部董事为主体的董事会架构

国有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控制现象源于企业内部负责人和员工的利益驱动。因此,应加大外部董事所占的比重,付予外部董事充分的表决权,形成能与内部人控制相制衡的力量,使企业内外部利益主体的权利均衡。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制度,可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董事会成员与经理人员重叠的现状,实现企业决策权与执行权的分离,从而保障股东利益不受侵害。

5.1.3完善监事会制度,增强对舞弊行为的监督作用

监事会的有效设置可以有效地降低代理成本,体现公司治理机构设置的分权制衡思想,对于改善公司治理,防止董事会独断专行,保护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起到重要作用。

(1)明确上市公司监事会功能的定位

我国现行法规将监事会功能定位为:在股东大会指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立的机构,监事会对全体股东负责,代表全体股东对董事会、经理层进行监督。然而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众多但股权分散,广大中小股东维权意识不高,精力与能力所限不能直接参加公司治理,而现行公司治理恰恰忽视了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所谓对全体股东负责实际上成了只对少数控股股东负责。因此我国目前对监事会的功能定位存在问题。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的功能应定位于代表股东、债权人、职工、政府部门等广大利益相关者,履行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职责,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①。

(2)赋予其足够的监督权限

强化监事会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的行为,并检查公司的财务。首先监事会的聘用应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增强监事监控工作的独立性,其次必须在组织设置上赋予监事会直接调节经营者行为的能力和手段。《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有权对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予以监督。法律应赋予监事会聘用注册会计师检查公司财务的职权,以使对董事、经理的财务监督成为可能。

(3)提高监事会在公司中的地位

应赋予监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力,监事会如果发现董事、经理的某些行为损害了公司或者股东的利益,可以不受董事会的影响而直接召集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来纠

刘思含.基于公司治理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建设探讨.财会通讯[J],2010年第2期: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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