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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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滨海学院财务管理专业毕业论文

发展的重要性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以农业保险的广泛认知度在改善农业经济和农村生活有着尤为重要的作用。朱大卫(2010)主张农业保险可以采取建立保险基金、互助基金的发展模式,都是强制性的(孟加拉除外) ;黄正军(2011)的观点认为当前我国应建立以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农村保险互助合作社、商业保险公司相结合的经营模式。

1.3研究内容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1.3.1研究内容

文章根据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状况,详细分析和研究我国现阶段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在借鉴现有的研究基础上,对解决我国农业保险当前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第一 1.3.2拟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第一,以国外发展状况为对照,对国内外农业保险的现状和发展模式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并总结出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第二,希望能通过以上分析,为我国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提出一些具有针对性的建议。

1.3.3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法:文献研究是指对现存的、以文字形式为主的文献资料进行系统的收集和分析整理的一种研究方法。

逻辑分析法和多学科综合分析法:就是通过观察客观事实,把这些事实加以分类,然后考察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并从多学科角度加以分析,从而得出结论。

1.4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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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技术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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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农业保险相关理论

2.1农业保险的概述

2.1.1农业保险的概念

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按农业种类不同分为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又称“两业保险”,目前我国所使用的是狭义农业保险,本文所指的也均是狭义的农业保险定义。而大多发达国家所使用的是广义的农业保险,其定义是指农村劳动者的物质财产和人身两种保险。农业保险是一种不以盈利为目的风险保障措施的政府行为,属于政策性保险,不属于商业保险范畴,应当得到国家相应的政策保障,只有社会承担起农业保障的责任,才能使农业保险业务运转正常,从而能够使农业生产过程中抵抗社会风险和自然风险带来的损失。

图 2.1 农业保险基本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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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农业保险的种类

农业保险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分为不同的种类。按照生产对象可划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按照危险性质可划分分为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疾病死亡保险、意外事故损失保险、病虫害损失保险;按照保险责任范围可划分为基本责任保险、多种责任保险、一切风险保险;按照保障程度可划分为产量保险和成本保险;按照赔付办法可划分为种植业损失险和收获险。按照保险对象生长的阶段可划分为生长期保险和收获期保险。其中,最主要的划分标准即是根据生产对象所划分的,种植业农业保险所承保的保险标的是植物性生产,包括农作物保险、森林保险和经济园林苗圃保险。以各种作物在生长期间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使收获量价值或生产费用遭受损失为承保责任的保险。保险对象包括稻米、麦、棉花和烟草等粮食和经济作物以及森林、园林苗圃、果实等。养殖业农业保险所承保的保险标的是单位性生产,包括牲畜保险、家畜保险、水产养殖保险和其他养殖保险。农业动物因牲畜疾病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伤残以及因流行病而强制屠宰、掩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险对象包括役用、乳用、肉用、种用的大牲畜以及商品性生产的家畜、家禽、水产品和经济动物。

2.1.3农业保险的特征

由于农业保险具有风险大,赔付率高的特点,决定了农业保险应当是一种不同于商业性保险的政策性保险,政府应当注入资金应用于农业风险保障,对农业遭受风险后进行物质和经济补偿和投入,为了避免投保者收不抵支,减少农民灾后损失,政府应当减免税收、补贴经费和投保费。

第3章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历史及现状

3.1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

早在1982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一则《关于国内保险业务的情况和今后发展意见的通知》,通知中详细分析了我国农业保险业务的发展状况,并为今后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提出若干意见。此通知一出立即引起了国务院的高度关注,并且指出:“要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探索符合当前我国农业生产特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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