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外滩拥挤踩踏事件调查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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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发当夜在参加新年倒计时活动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陈琪,黄浦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作为12月31日外滩风景区域安全保卫现场指挥点负责人,对外滩风景区域可能出现的大客流缺乏有效预判;对安全保卫责任区内的风险评估不足;面对突发状态,配置警力不合理,应急处置措施不力。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陈荣霖,黄浦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兼指挥处处长。对12月31日安全保卫区域内的人员流量预估、极端状态、风险因素等方面未作充分评估;对不断上升的人员流量未及时提出预警,应对处置措施不力,未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对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不力。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徐文虎,黄浦区市政管理党工委副书记、市政管理委员会主任、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未落实区政府常务会议的具体要求,未认真研究制定专门的应对方案。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孙忠明,黄浦区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作为具体落实历年外滩新年倒计时活动和2015年外滩源新年倒计时活动的具体负责人,对新年倒计时活动场所变更风险评估不足,变更信息向社会公众告知不充分的问题失管。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周顺国,黄浦区市政管理工作委员会调研员,外滩风景区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未按照职责做好外滩风景区的协调、管理和安全工作。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陈昌俊,上海市公安局指挥部副主任,分管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对黄浦公安分局12月31日外滩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指导不到位;对黄浦公安分局在外滩安全保卫工作中应对处置措施不力的情况监督不到位。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余志豪,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负责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工作。对12月31日外滩安全保卫现场风险评估不足;对黄浦公安分局在外滩安全保卫工作中应对处置措施不力的情况监督指导不到位。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责成黄浦区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徐威:现在请联合调查组副组长、上海市副市长周波讲话。

周波(联合调查组副组长、上海市副市长):各位记者朋友:“12·31”事件发生以来,大家的报道、分析、建议、监督和批评,对于我们依法依规开展调查、认真细致梳理事件全

过程、真诚负责地开展善后工作,痛定思痛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帮助很大。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市政府感谢大家。

“12·31”事件,是一起不该发生、完全可以避免的事件。这起事件,发生在市民群众迎接新年之际,发生在上海的重要地标外滩,36名年轻人的生命因此消逝。49位市民和游客受伤。我们无比痛心、极其内疚、十分自责,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再次对事件中的遇难者表示深深的哀悼。对遇难者家属、对伤者和他们的家属表示深深的歉意,对全体上海市民表示深深的愧疚。对参与救援的医疗救护人员、基层干警、市民和游客表示慰问和感谢。 在过去的21天里,事件调查组夜以继日的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本着对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依规、认真细致地开展调查。韩正书记、杨雄市长要求调查组彻查原因,认真还原分析事件的各个环节和细节,拿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调查报告;在调查结论的基础上,依法依规、严肃问责、从严问责,作出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的交代。

韩正书记说,“12·31”事件,是血的教训,以什么样的思想认识和立足点去反思和吸取教训,至关重要。党和人民把这么重要的一座城市交给我们管理,我们应当竭尽全力,用我们的心和所有的精力,去保护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去维护城市的安全。

真诚希望,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痛定思痛、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整改的过程中,全体市民、全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特别是各方记者朋友们,通过各种方式帮助我们、支持我们、监督我们、批评我们,齐心协力,从每一件事情做起,让上海更安全。

下面,我们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徐威:谢谢周波副市长。现在进入提问阶段。为了让更多记者有提问机会,我建议每位被点到的记者只提一个问题。如果大家同意,现在提问就开始。

1、人民日报:连续举办三年的外滩灯光秀活动被取消,是否由此导致外滩地区安保级别下降,警力安排严重不足?是否对当晚出现的大人流缺乏预判?为什么没有及时采取限流和疏散措施?

熊新光:去年12月31日晚上在外滩源举行的新年倒计时活动制定了专门的安保方案。而外滩沿线没有组织活动,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由黄浦公安分局负责安保工作。 刚才我在通报中已经讲到,由于黄浦区政府和黄浦区警方未对当晚外滩人员集聚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缺乏应有认知,导致预防准备严重缺失。加之黄浦警方对人流变化情况未及

时研判预警,也未对市公安局多次提醒的研判要求作出响应,提出增援需求,造成应对处置失当。

因此事件调查报告认定黄浦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预防准备不足,现场管理不力,应对处置不当,对这起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新华社:目前大部分矛头都指向黄浦区预估失误、处置不当等,发生了如此伤亡惨重的事件,市政府、市领导和市级部门是否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公安部门有没有责任? 王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经市联合调查组调查认定,黄浦区政府对事件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市相关部门对事件负有指导监督责任。

黄浦公安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节庆、重要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专项安全保卫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未落实黄浦区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具体要求,未研究制定专门的应对方案;对12月31日监测到的人员流量变化情况风险评估不足,未及时提出预警;应对处置措施不到位;未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对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不力。因此,黄浦公安分局对事件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上海市公安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公共场所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对黄浦公安分局落实上海市公安局“?一点一方案?,制定周密的安保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活动现场警力配置”的要求监督检查不到位;对黄浦公安分局12月31日外滩风景区安全保障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不够。因此,上海市公安局对事件负有指导监督管理责任。

3、凤凰卫视:通常针对特大安全事故国务院会派出调查组,这次拥挤踩踏事件由上海自己调查,如何做到客观、公正?调查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什么?处理相关人员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刘平:“12·31”外滩陈毅广场拥挤踩塌事件的性质是突发事件,但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因此,对此次事件的调查不适用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即市政府)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工作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

据此成立的市联合调查组按照依法、公正、缜密、客观,经得起社会和时间检验的总体要求,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途径,还原事件全过程,查明有关应对情况,分析事件原因,从而认定事件性质和责任。事件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监察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落实相关处理意见。

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提出具体处理建议的依据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王玉:对于相关人员的处理依据,还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4、中央电视台:此次拥挤踩踏定义为“事件”而不是“事故”,是为了规避责任,市政府对此有何评价?

刘平:对“12·31”外滩陈毅广场拥挤踩塌事件的性质认定与调查工作,严格按照“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的规定,此次公共安全事件属于四类突发事件中的“事故灾难类”的突发事件。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责任已作明确规定,要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所以不存在定性为“事件”就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的说法。 闪淳昌:刚才刘主任已经讲了,我们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包括四大类突发事件,所有的生产安全事故应该说都是属于突发事件范围,但是这次的踩踏事件不是生产安全事故,也不是有组织的、大规模的群众性活动。所以,上海市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的调查和严肃的问责,不管是事故和事件都应该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5、新加坡联合早报:事件发生之后,豫园以及其他一些地方取消了相关的元宵灯会,今后无论是市政府主办或者说民间主办的活动有没有新的标准,来预判这个活动到底应该办还是不办?

周波:“12.31”事件发生后,据我们目前掌握的情况,今年上海春节、元宵节期间主要有29项节庆活动,都从更加安全和缜密的角度,做了重新的安全评估。其中24项活动继续举办。正如您刚才所说,上海是一座国际化大都市,广大市民和中外游客需要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上海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恪尽职守,严格做到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建议,真正落实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按照\五个切实\和\四个进一步\,制定好工作方案,切实履行安全责任,确保各项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确保城市公共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谢谢。

6、南方周末:外滩拥挤踩踏事件作为“影响极其恶劣”的重大事件,至今已经过去21天了,政府调查与处理周期是否过长?针对拥挤踩踏事件的调查,为何未能及时、阶段性地向公众发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