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城市标准、广东省卫生镇(县城)标准、广东省卫生村标准及其申报考核管理办法(2011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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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卫生村申报及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卫生城市、卫生镇村申报考核工作,在修订2006年省爱卫会制订的《广东省卫生城市、卫生镇、卫生村申报及考核管理办法》基础上,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报对象

省内的地级、县级市均可申报省卫生城市;省内所有县城均可申报省卫生县城;省内所有建制镇、乡均可申报省卫生镇;省内所有行政村、30户以上的自然村均可申报省卫生村。

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由镇改制为街道的,可参照卫生镇标准申报省级卫生镇;由村改制为居委会、社区的,可参照卫生村标准申报省卫生村。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卫生镇(县城)、村的,必须是市级卫生镇(县城)、村。 (二)灭鼠等两项工作达到《广东省除?四害?标准》要求。 三、评审程序

省卫生城市、省卫生镇(县城)的评审程序是申报、调研、考核、公示与命名;省卫生村的评审程序由市级考核和省级抽查复核两部分组成,由省爱卫会统一命名。 (一)申报

申报市、镇(县城)、村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自查,各项指标均达到相应《标准》的要求,方能提出申报。申报需提交相应申报书,材料齐全。

省卫生城市、省卫生镇(县城)由地级以上市爱卫会向省爱卫会提出书面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1~9月。省卫生村的命名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的4月底和10月底。

省爱卫会办公室收到申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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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符合条件的城市、镇(县城)予以受理,并将受理情况告知申报单位。 (二)调研

对通过材料初审的城市、镇(县城)3个月内组织调研。调研分为暗访和明查两个环节,提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申报城市、镇(县城)根据调研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情况报省爱卫会办公室。 (三)考核

省爱卫会办公室根据调研整改情况,对具备考核条件的城市、镇(县城),确定考核时间,组织由卫生创建技术评估专家组成的考核鉴定组进行考核鉴定。考核鉴定采用听取汇报、观看录像、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群众访谈、民意测验、综合评议等方式,形成考核评价意见并通报考核结果。

省卫生村的考核工作由地级以上市爱卫会负责实施,省爱卫会办公室对上报的省卫生村随机抽查复核,给予确认。抽查复核以市为单位,按申报数量每个县(区)抽查2-4个村,如抽查总数超过三分之一未能通过复核的,则该市申报村全部视为不合格,缓期半年后重新复核。 (四)公示与命名

对通过考核鉴定的城市、镇(县城),省爱卫会办公室将在广东省爱国卫生网站上公示一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对有争议的城市、镇(县城),由地级以上市爱卫会负责核实后报省爱卫会,必要时省爱卫会办公室派遣调查组进行核实。

省爱卫会办公室根据考核鉴定意见和无重大分歧的公示结果,将达到标准的申报城市、镇(县城)上报省爱卫会,经批准后予以命名。

通过省爱卫会办公室复核确认的省卫生村,将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分两个批次上报省爱卫会,经批准后予以命名。 四、监督管理

获得省卫生城市、省卫生镇(县城)、省卫生村称号的,应继续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级爱卫会要按分级管理原则,加强对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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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村的监督管理。

省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每满三年复审一次。所在地级以上市爱卫会办公室于当年组织自查,6月底前将复审申请、自查报告报省爱卫会办公室。省级复审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标准的予以确认,对达不到标准的暂缓确认,限期1年整改,再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撤消荣誉称号。未提交复审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荣誉称号。

省卫生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地级以上市爱卫会负责。省爱卫会将开展不定期暗访抽查,对工作出现明显滑坡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撤消荣誉称号。对暗访抽查数量超过一半不合格的地级以上市停止申报省卫生村资格1年。

省爱卫会将对每年省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省卫生村复审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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