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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纺织服装品的反倾销案例分析

近年来我国外贸出现快速增长,2009年进出口总额已跃居世界第三,随着贸易额的快速增长,我国也面对着越来越多的贸易摩擦,贸易利润也在不断下降,还面临巨大资源瓶颈的压力。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中国对外贸易尤其是纺织品贸易遭受的反倾销程度越来越大,中国纺织品服装主要进口国和地区纷纷对中国纺织品服装的出口实施各种各样的限制。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次数最多的国家。

中国入世后中美纺织品反倾销的第一大案是在2006年7月13日,美方宣布,对中国等地所产的聚酯短纤发起反倾销正式立案调查,该案涉案金额近三千万美元,其中宁波市大发化纤、慈溪江南化纤为该案件的前两大涉案企业,涉案金额分别高达一千四百万美元和九百万美元。这是中国入世后双方纺织品反倾销第一大案。在2006年年底,美国商务部作出初审裁定,对宁波江南化纤、慈溪化纤分别予以15.35%和4.39%的反倾销税率。2007年2月,美国商务部派专人到宁波实地视察,同时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也在宁波召开应诉协调会,并邀请有关专家和美国反倾销应诉资深律师为涉案企业介绍美国反倾销法律程序及应诉策略等,帮助涉案企业做好诉前准备工作。最好,中国化纤企业以大量翔实的证据证明,没有对美国造成产业损害和倾销。这是中国加入WTO 后浙江省企业首次在对美反倾销案件中

获得零税率,也是自2004年中美家具反倾销案后,中国企业首次在应诉中得到零税率。

这是中国纺织品贸易中无数反倾销案例中的一例,由此可见,我国出口企业采取适当措施较少贸易摩擦是十分必要的。

思考题:

1 结合具体实例分析当前我国出口贸易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

么?

答: 2010年2月6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华窄幅织带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倾销部分的初裁结果,两家强制应诉企业中,厦门姚明织带饰品有限公司(下称“姚明织带”)倾销幅度为0,另一家由于未应诉,被裁定为231.40%的惩罚性税率。13家获得平均税率资格的企业被裁定为115.70%的税率,其他未应诉企业的全国统一税率为231.40%。

“去年7月得知被告时,我们完全懵了。”姚明织带负责跟进此官司的副总经理卢远超在接受采访时谈道,他们是在对“双反”一窍不通的情况一步步去应战的。 到目前为止,姚明织带为这起官司已花费了200多万元,这对一个年销售额仅1亿多的企业来说是不小的开支。“更令我们头痛的是其中过程非常复杂琐碎。一些企业放弃应诉,估计与这些都有关系。”卢远超称。

织带业的关税一旦超过30%,美国客户就基本不可能接受。裁决一出,意味着除了姚明织带可以继续进入美国市场外,其他企业的织带全都被高额的税率挡在门。

浙江一家专门从事女装出口的制衣公司将一批成衣按订单要求发往德国时,却被拒之门外。纳闷不已的经营者被告知:不是服装尺寸不对路,而是小小的钮扣出了大问题——不符合环保要求

浙江绍兴雪尔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蒋国良告诉记者,纺织品出口在欧盟国家的检验中有几项重要的指标就是染料中的偶氮和19种分散染料(染原料的几种有害化学成分)是否超标。入世后,作为纺织大县的绍兴出现了空前的出口好势头,但不少绍兴纺织品在欧洲国家屡屡受挫,多数问题出在染料上。

(1)我国出口贸易遭受贸易壁垒:关税壁垒反倾销调查严重、绿色贸易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等。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中国国力的不断攀升对中国企业的各种限制也层出不穷。中国廉价劳动力具有强大的竞争优势,各国通过各种手段限制中国产品的进口。

(2)国内企业:应对国际贸易问题意识不够且企业分散力量弱,国际市场缺乏定价权利润极低,国内无序竞争。我国出口企业尤其是遭受反倾销严重的行业,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在地方势力的参与下恶性竞争给中国出口企业造成内伤。另一方面,我国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市场缺乏主导力量,导致低价格。 (3)出口结构不合理,产品附加值低.大量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带来的利润极低。

服务型技术型产权品出口比重低,对国际市场核心影响力弱。

(4)国内法制法规不健全.国内法制制度不健全为地方保护主义,国内出口企业不良竞争提供空间。

2 从政府和企业的角度分析我国应采取什么策略应当国际贸易发展所存在的问题?

政府:

制定合理的竞争法规,保障企业良性竞争,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加强对出口竞争秩序的规范,设置合理,有效的出口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并执行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的出口制度,是减少对华反倾销诉销的有效措施。

国家应建立各部门密切配合、中央和地方互动、政府和企业紧密联系的全国出口贸易协调管理机制。积极引导企业的合作,建立产业间的发展体系,增强产业的整体竞争能力,提高应对风险能力。积极因对国际问题。

争取完全市场地位。加强国际交流增进国际对华企业认识。

充分利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加强与外国的交涉。政府应充分援引WTO反倾销协议中的条款,对其他国家对我国提出的反倾销措施和调查程序进行严格的调查,并提出异议,通过双边、多边谈判,记载反倾销应诉中所作的实践,进一步澄清相关问题,据理力争,督促相关国家修订对华市场经济体制的认定标准,最终取消岐视性的对华反倾销政策措施。

建立和完善反倾销应诉机制,完善我国反倾销预警机制网络。 企业方面:

a) 企业应调整战略,实行国际化经营。

b) 要不断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加大科技投入,不断研制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

的科技产量,树立品牌意识,实施名牌战略,实现由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向资金、技术密集型产品的转变和以价取胜的战略转变。

c) 企业在反倾销的过程中,应当熟悉国际惯例,依法应对反倾销,使自己由被

动化为主动。

d) 企业应强化标准化意识,采用合理适用的国际标准,严格执行标准,并将

ISO9000、ISO14000等管理标准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创造出适合自身的管理方法,从制度上保证产品的质量品质和环保品质,使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e) 企业要注重支持和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商品出口,提高出口

商品附加值。提高产品以及对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才能从根本上冲破现在技术性贸易壁垒。

f) 企业应投入研究开发费用,生产符合外国技术标准特别是苛刻要求的先进产

品,还要自觉增强环保意识,努力使自己的产品成为“绿色产品”,预防和避免贸易争端的发生。当贸易争端一旦发生,要通过政府的交涉,努力使外国政府取消其技术性贸易壁垒,将企业利益损失降到最低。 对外贸易摩擦方面

“引进来”及“走出去”案例分析

中国对外投资:2010年1-10月,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19个国家和地区的2570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累计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405.4亿美元。

吸引外资:2010年1-10月,亚洲十国/地区(香港、澳门、台湾省、日本、菲律宾、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韩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16961家,同比增长20.38%,实际投入外资金额678.67亿美元,同比增长19.26%。美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1262家,同比下降1.17%,实际投入外资金额31.36亿美元,同比增长10.75%。欧盟二十七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1322家,同比增长4.92%;实际投入外资金额54.51亿美元,同比增长10.5%。

今年1-10月,对华投资前十位国家/地区(以实际投入外资金额计)依次为:香港(510.08亿美元)、台湾省(56.85亿美元)、新加坡(44.36亿美元)、日本(34.59亿美元)、美国(31.36亿美元)、韩国(20.69亿美元)、英国(13.53亿美元)、法国(9.33亿美元)、荷兰(8.7亿美元)和德国(7.78亿美元),前十位国家/地区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 89.91%。

对于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来讲,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累计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约10600亿美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晓强6日介绍说,中国的对外开放已走过30多年历程,截至2010年9月,累计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约10600亿美元,利用贷款累计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