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体育、艺术2+1项目”技能标准(图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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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为系统地练习了三个升降号(含)以内的大小调音阶、琶音,并能看谱较完整地演奏至少3首练习曲作品;能够较正确地掌握电子琴演奏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手型、放松、下键、连奏和断奏、不同音色和伴奏音型的使用等;能够演奏不少于3首的经典电子琴独奏曲,要求:演奏完整、读谱及速度与节奏准确、有表情地演奏并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特点。

参加县(市)级以上比赛或演出多次,或在比赛中获奖者可自动获得认定。 4.课堂教学乐器

能够准确地演奏大小调或民族调式音阶;能够较正确地掌握所选乐器演奏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气息、吹奏法、连奏和断奏、乐器独特奏法或音色的表现等;能够演奏不少于3首的所选乐器经典独奏曲或课堂教学器乐曲,要求:演奏完整、读谱及速度与节奏准确、有表情地演奏并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特点和乐器音色特点。

参加县(市)级以上比赛或演出多次,或在比赛中获奖者可自动获得认定。

注:小学、初中随课堂教学学习的乐器,称为课堂教学乐器,一般指较易于初步掌握、随身携带方便的小型乐器,如竖笛、口琴、口风琴等。(少数民族地区的乐器,如葫芦丝、巴乌及小型弹拨乐器等可用于课堂教学的乐器,均在此列。)

5.中国民族乐器

能够准确地演奏大小调或民族调式音阶;能够较正确地掌握所选乐器演奏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气息、吹奏法、弦法、连奏和断奏、乐器独特奏法或音色的表现等;能够演奏不少于3首的所选乐器经典独奏曲或课堂教学器乐曲,要求:演奏完整、读谱及速度与节奏准确、有表情地演奏并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特点和乐器音色特点。

参加县(市)级以上比赛或演出多次,或在比赛中获奖者可自动获得认定。 6.中国少数民族乐器

能够准确地演奏大小调或民族调式音阶;能够较正确地掌握所选乐器演奏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气息、吹奏法、弦法、连奏和断奏、乐器独特奏法或音色的表现等;能够演奏不少于3首的所选乐器经典独奏曲或课堂教学器乐曲,要求:演奏完整、读谱及速度与节奏准确、有表情地演奏并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特点和乐器独特的音色特点。

参加县(市)级以上比赛或演出多次,或在比赛中获奖者可自动获得认定。 7.西洋管弦乐器

能够准确地演奏大小调音阶,能看谱较熟练、完整地演奏所选乐器的经典练习曲至少3首;能够较正确地掌握所选乐器演奏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气息、吹奏法、弦法、连奏和断奏、乐器独特奏法或音色的表现等;所选乐器如果是变调乐器,应熟悉该乐器变调理论;能够演奏不少于3首的所选乐器经典独奏曲或课堂教学器乐曲,要求:演奏完整、读谱及速度与节奏准确、有表情地演奏并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特点。

参加县(市)级以上比赛或演出多次,或在比赛中获奖者可自动获得认定。 8.声乐

能够准确地演唱大小调音阶、琶音;能够较正确地掌握嗓音保护知识和歌唱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气息支持(呼吸)、共鸣、歌唱位置、咬字和吐字;知道自己的音域和可以展

现自己良好音色的音区;能够演唱不少于5首的经典声乐独唱曲或教材上歌唱曲(儿歌除外),要求:声音饱满、气息充沛、演唱完整、音高及速度与节奏准确、所选歌曲和调性适合自己的音区、有表情地演唱并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特点。

参加县(市)级以上比赛或演出多次,或在比赛中获奖者可自动获得认定。 9.戏曲

能够准确地演唱大小调音阶、琶音;能够较正确地掌握嗓音保护知识和歌唱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气息支持(呼吸)、共鸣、歌唱位置等;知道自己的音域和可以展现自己良好音色的音区;较好地掌握所选剧(曲)种特殊的发音和咬字、吐字方法,并能够在演唱中较好地加以表现;能够演唱不少于5段的所选剧(曲)种经典唱段,要求:声音饱满、气息充沛、演唱完整、音高及速度与节奏准确、有表情地演唱并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特点和所选剧(曲)种独特的韵味。

参加县(市)级以上比赛或演出多次,或在比赛中获奖者可自动获得认定。 10.曲艺

较系统地参加所选曲艺项目的基本功训练,能够较好地完成至少3段绕口令;能够较正确地掌握嗓音保护知识和曲艺表演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口齿清晰、声音圆润、气息饱满等;较好地掌握所选曲艺项目特殊的发音和咬字、吐字方法,并能够在表演中较好地加以表现;能够表演不少于5段的所选曲艺项目经典小段,要求:声音饱满、气息充沛、表演完整、节奏感强;能够做到声情并茂,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特点和所选曲艺项目独特的韵味。

参加县(市)级以上比赛或演出多次,或在比赛中获奖者可自动获得认定。 11.舞蹈

较系统地进行过包括中国舞、芭蕾舞、民族民间舞、国标舞、现代舞等任何一种舞种的的基本功训练,能用舞蹈的基本要素参与舞蹈过程,有较规范的肢体动作;能够较正确地掌握所选舞蹈的肢体语言和舞蹈表演的一般要求和方法,如:5种脚的位置、7种手的位置、把杆训练8种动作要领、把下训练(手臂练习、基本舞姿、各种跳跃)要领;能够表演所选舞种不少于3段的经典作品,要求:肢体语言准确且规范、动作协调且灵活、能够体现较好的柔韧性;有意识地用舞姿体现舞者的内心情感、基本能表现作品风格特点和所选舞种独特的韵味。

参加县(市)级以上比赛或演出多次,或在比赛中获奖者可自动获得认定。

“2+1项目”实施办法

一、“2+1项目”体育与艺术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作为全国性的实验标准,首先在15个课外文体示范区实验,也欢迎实验区之外的地区或学校参与实验,今后全国推广实施还需要在实验中不断调整修订。

二、本标准采取学校认定的办法,技能标准力求简明易行,体现激励机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努力达标。

三、本标准的认定,应由校长、班主任负责,充分发挥体育与艺术教师业务能力与专长,全面科学地进行认定工作。

四、为使更多的学生参与“2+1项目”达标活动,应鼓励学生通过体育艺术课程的学习,参加课外文体活动、社会文体活动及家庭教育等多种方式,获得项目认定。

五、本标准虽然以技能为主,但认定中应参考学生的兴趣、态度、知识的修养等全面表现,以促进学生对项目的关注,并终身受益。

六、本标准的认定工作,不分年级、时间、项目,可由学生申请后安排认定,鼓励学生选择每个项目。

七、认定应采取本人现场表演、创作和测试等方法进行。美术类还应按标准规定数量的作品进行认定。学生获得项目认定后,可由学校在成绩册中,设2+1项目认定专栏加以评定。

八、凡本标准中没有列入的项目,可由学校根据本地本校实际情况,参考相似或相关项目的技能标准,加以考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