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会1+6文件(全)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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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街道乡镇工会、企业工会

结合自身实际,督促企业行政将职工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足额提取教育经费,配合企业行政落实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的各项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职工素质建设工程领导体制 成立由市相关委办局组成的首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整体协调、制定规划;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确定年度工作重点;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沟通信息,协调工作,推进实施。各级工会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由工会主席挂帅的领导体制。

(二)完善素质建设工程工作机制

1.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工程会员制。在已建会的企事业单位推行会员制,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和局总公司工会为一级会员,所属二级企事业单位为二级会员。市总将向所有会员单位无偿提供职工培训咨询、师资协调、公共课件、电子图书等资源。

2.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职工素质状况监测指标体系,对职工整体素质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建设“北京市职工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形成完善的职工终身学习记录体系;坚持首席员工制度的跟踪考评制度和程序,不断完善职工创新工作室的考核办法,探索建立职工创新成果的评价指标,加强对职工创新工作的引导。

3.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推动各级劳动竞赛委员会将技能人才培训、考核、使用、待遇有机结合,对采纳并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成果,要按照有关政策,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市总将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重点技术项目给予奖励,并积极推荐申报政府有关奖项;逐步形成经济技术创新标兵、首席员工和创新工作室带头人、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的个人荣誉梯次激励机制和工人先锋号、劳动奖状等集体荣誉激励机制,引导职工创优争先。

(三)整合资源发挥各方优势

充分发挥职工素质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劳动竞赛委员会的作用,整合优势资源,为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建设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吸引高校、技能培训机构、社会培训机构等优质资源,参与课程开发;发挥职工技协高技能人才优势,提高职工技术技能、推进交流协作;发挥企业工会组织优势,开展技术练兵、技术比武和技能大赛;发挥教育部门、劳动部门培训机构和社会教育资源优势,加强培训站点和高技能人才示范基地建设;建设一支500-1000人组成的优秀教师队伍,为职工培训提供有力的师资保证。

(四)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工会要全面落实2005年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关于将“首都职工素质教育工程工作纳入全市成人教育整体规划,列入教育部门年度预算予以保障”的精神,积极争取同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给予经费支持;企业按财政部、全国总

工会等11个部委下发的文件(财建?2006?317号)精神足额提取职工培训教育经费,60%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各级工会加大经费投入,支持职工参加培训;加大监督力度,会同审计等有关部门切实监督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将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列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健全

协调劳动关系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

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是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加强党政主导下的社会化维权机制建设,认真履行工会维护职能,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对于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具有重要意义。

一、目标任务

以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为根本目标,整合社会资源,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全面开展创建和谐企业活动。在各类企业健全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深化厂务公开;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实现企业与劳动者普遍签订劳动合同。至2012年,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建制率在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稳定在90%以上,在已

建立工会的非公企业达到80%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75%以上;全市70%以上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参与创建和谐企业活动。

二、方式方法

(一)以创建和谐企业活动为引领,推动企业搭建劳动关系双方对话平台,建立集体协商机制,落实民主管理制度,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和劳动经济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以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抓手,因企制宜、分类指导,扩大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的覆盖面,提高集体合同和民主管理质量。

(三)以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为依托,充分利用工商联、私个协、行业协会等社会资源,加强源头参与,完善社会化维权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开展创建和谐企业活动

围绕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丰富创建活动内涵,大力倡导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互利双赢、共建共享的理念,在全市开展创建和谐企业活动。

1.设立组织机构。推动成立由社会工委、统战部、人力社保局、国资委、商委、安监局、工商局、总工会、企联、工商联等部门以及部分企业代表组织、行业协会组成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