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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三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和学校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创新型、应用型的人才培养机制,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同时也为帮助生活贫困的研究生完成学业,学校决定设立“三助”岗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三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小组成员包括组织人事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部、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统一部署和监督实施“三助”工作,制定“三助”工作的总体原则和工作方案,审定“三助”工作年度经费预算及发放方案,检查“三助”工作执行情况,评估“三助”工作绩效。

二、岗位设置及聘任

(一)岗位设置类型。设立三类岗位,即:研究生教学助理(简称“助教”)、研究助理(简称“助研”)和管理助理(简称“助管”),合称“三助”。

(二)岗位设置数量

1.学校宏观控制“三助”岗位数量,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办法及条件提出设岗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确定。

2.同一学期内每位在岗在职教师申请设置的助教岗位不得超过3个,助研岗位视研究项目数量确定。

(三)聘任范围及基本条件

1.聘任范围:全脱产在校研究生。每人每次可申报一个岗位。 2.基本条件:政治思想优良,责任心强,学有余力,且不得因参加“三

助”工作而延长学习年限。

(四)聘任办法

1.“三助”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和各聘任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公开聘任,择优录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有以下情况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和聘任: (1)上一学期受违纪处分(含通报批评)的; (2)有重修课程记录的;

(3)“三助”岗位期末综合考核系数低于0.6的; (4)经领导小组审定的不得聘任的其他情况。 (五)申报及聘任程序

1.教务处、研究生部、科研处、学生工作部分别公布助教、助研、助管岗位;

2.学生向岗位所在单位提出应聘申请; 3.岗位所在单位审查应聘学生资格及相关材料;

4.聘任单位提出拟聘名单,由学工部汇总、资格审核,并按岗位类别分别报送教务处、研究生部、科研处。

5.教务处、研究生部、科研处审定后,由学生工作部公示“三助”聘任名单。

三、管理及考核

(一)实行聘约管理。学校授权聘任单位与受聘学生签订书面协议书(一式四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教务处或研究生部、学生工作部、聘任单位、受聘学生各一份),聘期为一学期,聘期包含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聘任单位有权解除协议。

签订协议前,聘用单位须对受聘研究生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二)日常管理和考核主体。聘任单位承担受聘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业务工作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工作部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部、科研处及聘任单位组成考核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受聘研究生的期满考核工作。

(三)由教务处、研究生部、科研处、学工部分别负责对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督查,对检查不合格或聘任单位认为不宜继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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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者,可随时解除聘任协议。

四、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助教、助管经费由学校专款支付;助研经费由学校专款支付50%,剩余50%由聘用导师从课题经费中支付。

(二)发放方式。“三助”工作津贴由学生工作部会同财务处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发放。

第二章 助教

一、助教岗位设置依据:按照课程设岗。

二、助教岗位任职资格。本科生课程助教的任职资格:具备相关 专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硕士生课程助教的任职资格:具备相关专业的博士研究生。

三、助教岗位数量及设置条件。助教岗位的设置数量须按照学校规定执行,超过学校允许设置岗位数量的,助教津贴由自筹经费解决。

(一)本科生课程助教

1.课程生师比达到90:1的下列本科生课程,可以申请设置1名助教岗位:

通识教育基础课(其中,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等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为120人以上的大班课程)、通识教育核心课、精品课、大班课(120人以上)、双语课、实验课、教学范式转变试点课等。对作业量大的部分课程(如数学类、统计学类、会计学类、经济学原理(宏观、微观)等),经课程组或主讲教师申请、聘用单位初审,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助教配备标准。教学范式转变试点课程(以学校审定的课程名单为准)可以优先申请助教岗位。

2.符合上述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2个助教岗位:(1)课程门数超过3门;(2)双语课(或实验课)门数超过2门;(3)课程班数超过5个;(4)单班学生人数超过200人或学生总人数超过400人;(5)其他经批准的情况。

3.同一学期每个教师申请的本科生课程助教岗位不超过2个。 (二)硕士研究生课程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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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申请1个助教岗位的课程有:(1)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2)重点建设课程;(3)研究生教学改革课程;(4)专业必修课程,按选课学生人数为10人以上的配备一名助教;(5)选修课程按学生人数超过20人的课程。

2.同一学期每个教师申请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助教岗位不超过1个。 四、教师申请配备助教的必要条件

(一)除申请双语课程、实验课程、数学课程等本科生课程助教岗位的教师外,申请助教岗位的教师须为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同等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申请本科生课程和硕士生课程助教岗位的教授、副教授须在一学年内独立讲授1门总学时不低于32学时的本科生课程。

五、岗位职责

(一)本科生课程助教的岗位职责:

工作量 课程 性质 通识基础课 通识核心课 大学科基础课 专业课 参与和协助组织协助搜集课堂教学活动(如整理课程学生报告、讨论资料(次) 等)(次) 1-2 1-2 1-2 1-2 2-4 2-4 2-4 2-4 批改作业、协助组织课协助教师课报告和小测外教学活动 外答疑(次) 验(次) 由主讲教师安排 由主讲教师安排 由主讲教师安排 由主讲教师安排 5-10 1-5 5-10 4-6 3-10 4-6 3-10 4-6 协助组织课程教学反馈(评教)(次) 2 2 2 2 其他工作要求 由主讲教师安排 由主讲教师安排 由主讲教师安排 由主讲教师安排 注:表中所列各项工作任务次数为基本工作量要求,实际工作量安排依据课程性质而定,由聘任单位和教务处审核、检查。

(二)研究生课程助教每周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8小时,岗位职责如下: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协助主讲教师做好课堂管理工作。 2.收集教学资料,配合做好教学准备工作。 3.安排课堂练习,批改作业。 4.参与辅导答疑。

5.随堂听课,承担教辅工作的研究生应出席主讲教师的课堂教学,每月至少两次(主讲教师有额外要求的以教师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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