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音一、二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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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配电屏 照明配电箱 动力检修配电箱 面 台 台 面 1 1 2 1 2 1 1 2 二 二级电站 1 2 3 4

6.3.2 设备运输、装卸与倒运

发电机一体化屏 配电屏(包含厂用电系统) 照明配电箱 动力检修配电箱 面 面 台 台 1、盘柜等设备用汽车吊在仓库进行装车。用载重汽车运至相应安装位置附近后,根据各现场情况采用不同的卸车方式,如安装于发电厂房的设备使用桥机卸车。采用起重机械装卸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装卸过程平稳落地,防止设备变形或损坏。

2、设备在载重汽车上应有捆绑,铺垫等固定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的变形或损坏。 3、设备运抵安装现场附近后才允许拆除外包装,有条件使用起重机械吊装就位的应使用起重机械吊装,如无法使用起重机械吊装,则使用液压搬运小车将盘柜运至安装现场就位,使用搬运小车时,除有专人驾推外,盘柜二侧应有人员扶持,防止因各种原因引起的变位倾斜。

4、盘柜开箱后就位前,对盘柜上的某些精密模块、插件或仪表,应先拆(拨)下,待盘柜组装完成后再插回。

6.3.2.1 设备盘柜运抵工地后会同发包方、监理进行开箱检查,并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1、开箱前检查盘柜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撞击伤痕,防雨措施是否保持有效; 2、开箱后盘柜有无变形,外观整洁油漆有无刮伤; 3、盘柜铭牌数据与设计要求是否符合;

4、随机产品合格证、产地、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安装图纸是否齐全。 6.3.2.2 设备盘柜按设计图纸的位置进行组装:

1、组装成列的盘柜,垂直度、水平偏差及柜面偏差,柜间接缝允许偏差符合规范要求 2、盘、柜及盘、柜内设备与各构件间连接应牢固,控制盘,继电保护盘和自动装置等不宜与基础型钢焊死,宜用螺栓固定。

3、盘柜安装定位后,按设计图纸进行屏蔽接地线的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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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备安装后,现场应有防尘、防潮、防污尘等临时防护措施。

5、盘、柜内所有电气自动化元件及保护装置,参照国家标准及厂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逐项调试,保证整定值输入正确,模拟试验达到设计要求。安装单位应配合厂家或试验单位进行。

6.3.2.3 盘、柜内所有二次回路结线都要进行检查,应达到: 1、接线与图一致,原理正确; 2、导线与电气元件连接牢固可靠;

3、盘、柜内的导线不应有接头,导线芯线应无损伤;

5、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端部均应标明其回路编号,编号应正确,字迹清晰且不易脱色; 6、配线应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应良好,无损伤; 7、二次回路接地应设专用螺栓。 6.3.3 电气二次配线

6.3.3.1 从电缆夹层或电缆桥架垂直引入盘、柜内的电缆应排列整齐,在盘柜底部用管卡固定牢靠。

6.3.3.2 二次电缆有屏蔽层的,应作屏蔽接地。

6.3.3.3 剥除蕊线外层护套时,不得损伤蕊线绝缘。蕊线应按垂直或水平有规律的编扎,与盘内端子的连接不得歪斜、交叉;备用蕊线留有适当长度,每根电缆的备用蕊捆扎后作标志,“埋”入里层,以便使用时查找方便。

6.3.3.4 根据施工图纸,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配线,要求接线正确,与端子接触可靠。 6.3.3.5 所配导线的端部应作长短统一标准的“白头”标志,标志上标明回路号。 6.3.4 电气二次试验

6.3.4.1 二次设备安装就位后,应按相关的专业规范进行电气调试即所谓的元、器件试验。配线完善后,应进行整组模拟试验。

6.3.4.2 试验前,应制定试验计划,试验计划需列明试验项目、试验顺序、试验接线和试验仪器、仪表配置,并应制定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提交发包方审核。

6.3.4.3 试验时,应详细记录各种数据,并与每项试验的性能、保证值、设计值,技术特性进行对比判断,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

6.3.4.4 二次回路完成后,应进行绝缘测定和交流耐压试验。试验时,需“隔离”的元、器件应事先做好“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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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检查

7.1 质量检查的依据

质量检查的依据为有关国家标准,水利部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和规定及工程设计单位的施工图纸,制造厂的设备图纸和安装使用说明书,本合同及有关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中的质量要求,技术规范及技术指标,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商定的有关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等。上述文件之间有矛盾时,经有关单位协商,承包方接受由监理工程师作出决定。

7.2 机电设备检查、验收方法

7.2.1 承包方将严格按上述有关文件中的规定,对安装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和试验。承包方将建立质检机构,按单元工程实行自检,以保证施工质量,并按本合同技术条款中的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检查记录和试验报告,必要时由监理工程师抽检签证。

7.2.2 承包方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安装过程中,对合同范围内的设备、材料和施工工艺等检查和试验,且承包方不推卸应负的责任。承包方承担检查和试验证明安装质量不符合有关要求时的责任。

7.2.3 重大设备的检查和试验,将按相应的设备采购合同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一般设备的检查和试验,承包方将按质量检查相关规范、标准制订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

7.2.4 对检查内容、时间和地点,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如监理工程师未按时派代表到达现场,承包方可自行检查,继续施工,监理工程师应补发签证,且承包方不推卸应负的责任。

7.2.5 承包方不拒绝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复检,复检如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承包方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拒绝签证,必要时进行返工。

7.2.6 安装工程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如发现设备存在缺陷或故障,承包方将负责分析查找原因。并且承担属于承包方的责任。

7.2.7 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的安装工程项目验收,确定合格后,承包方将及时办理该项工程的合格证书,但不推卸对工程的安装工程质量应负的责任。

7.3 机电设备检查、验收竣工资料提供

7.4.1 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要求编制竣工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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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竣工资料至少应包括: 1、竣工图纸及技术文件;

2、设计修改通知单及修改图纸汇编; 3、制造厂家提供的图纸及技术文件; 4、安装记录及调试报告; 5、质量检查合格证; 6、重大质量合格证;

7、单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证书; 8、启动和试运行报告及有关简报; 9、设备及器材清单;

7.4.3 竣工资料应完整、清晰、一式三份,并由承包方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在竣工验收时移交给甲方。

1、 机电设备清单;

2、 机电设备随机图纸、资料(产品说明书、出厂检试验报告、合格证等); 3、 竣工图纸和设计修改、变更文件; 4、 工程验收签证;

5、 机电设备安装、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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