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保险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分析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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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保险业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分析

作者:贾璐

来源:《中国证券期货》2013年第08期

【摘要】本文以我国四家A股上市保险公司2011年和2012年内控自评报告为研究对象,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其存在的问题,为改善和提高金融保险业上市公司内控自评报告披露质量提供建议。

【关键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金融保险业

内控自评是一种为了保证组织既定目标的更好实现,由企业自上到下、全员参与,依据一定标准,运用风险分析的方法,对本企业所设计的内控合理性以及内控实施的有效性(即内控的效率和效果)进行全面评价,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缺陷提出相应改进方案的过程。 一、我国金融保险业上市公司内控自评报告分析 (一)样本公司的选择

目前,我国上市的保险公司共有四家,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中国太保、新华人寿。本文将以四家A股上市保险公司2011年和201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为分析对象。除新华人寿为2011年上市外,其他三家公司2008至2012年报中均有独立的内控自评报告。 (二)样本公司内控自评报告分析 1.报告的范围、主体和时间

首先,从范围看,样本公司均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要素对本企业内控进行评价,但披露详细程度不同。除新华人寿对每一要素的披露较为详细外。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和中国太保仅有笼统概括,并没有分类的详细说明。其次,从主体看,样本公司的报告主体均是公司的董事会。最后,时间方面,样本公司在评价报告中都明确说明评价的时间为年度1月1日起至报告期末。 2.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 (1)董事会内控责任声明

样本公司在评价报告中都做了关于董事会内控的责任声明,如: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