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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1—1 制作公文文件格式

知识目标

1.了解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基本知识。 2.熟悉党政机关公文文件格式的要素。 3.掌握党政机关公文行文规则。

技能目标

1. 掌握党政机关公文文件格式制作技巧。 2. 根据给定材料制作文件格式。 

一、项目任务导入

【背景材料A】

1.2012年是广州正中电子通讯设备总公司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的一年。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经总公司办公会决定于2012年12月31日14:00—17:00在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大礼堂举行“2012年度总结表彰大会暨迎新年文娱汇演”, 总公司要求全体员工参加,并要求各分公司和总公司直属各部门组队表演文娱节目。

2.根据《广州正中电子通讯设备总公司关于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的考核办法》,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和组织各方代表认真评选,产品研发部、生产部、第一分公司、第三分公司、质检部等5个单位,认真贯彻总公司《关于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的办法》,团结合作,开拓创新,业绩突出,考核成绩排在总公司前五名,被总公司授予“2012年度优秀团队”称号;张春梅等28位员工,爱岗精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心做好每一件事,以优质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赢得客户赞誉,被总公司评为“2012年度优秀员工”。

3.活动主要内容:

(1)周瑜总经理作《广州正中电子通讯设备总公司2012年度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工作总结;

(2)林冲副总经理宣读表彰文件;

(3)黄永生董事长、李国荣副董事长、周瑜总经理、林冲副总经理等分别为2012年度优秀团队和优秀员工颁奖;

(4)第一分公司经理张小泉代表优秀团队发言;

(5)新产品开发部高级工程师张春梅代表优秀员工发言; (6)黄永生董事长致《新年献词》;

(7)迎新年文娱汇演(文娱汇演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写公文请示的材料如下: (1)主送机关总公司。

(2)发文时间为2012年12月8日。

(3)发文机关是广州正中电子通讯设备总公司办公室。 (4)印发机关是广州正中电子通讯设备总公司办公室。 (5)印发时间与发文时间相同。

(6)活动经费预算:优秀团队,每个单位奖励10000元,共50000元;优秀员工每人奖励1000元,共28000元,文娱汇演费用12000元(包括场租2000元),共90000元。

5.总公司办公室需写一篇请示,请求拨款9万元人民币,作为此次活动的经费。

6.请你代广州正中电子通讯设备总公司办公室制作上行文文件格式一款。 【背景材料B】

以【背景材料A】为基础,补充如下材料:

(1)主送机关是各分公司,总公司直属各部门。 (2)发文时间为2012年12月8日。

(3)发文机关是广州正中电子通讯设备总公司。

(4)印发机关是广州正中电子通讯设备总公司办公室。 (5)印发时间与发文时间相同。

根据【背景材料A】和补充的材料,代广州正中电子通讯设备总公司写一篇公文——会议通知,制作下行文文件格式一款。

二、必备知识点拨

要制作公文格式,首先要了解公文的基本知识,掌握制作公文格式的技能。

目前我国党政机关公文,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2年4月12日联合发布的自 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 2012〕14号)(以下简称新《条例》),现行的1996年 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和 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停止执行。

制作公文格式执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代替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99)》(以下简称旧《标准》)。

新《条例》在第四十条中规定:“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新《 标准》在“范围”中强调:“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可以参照执行。”

(一)公文概念

本单元介绍党政机关公文的有关知识,参照新《条例》和新《标准》的规定,制作各行各业适用的公文格式和撰写各行各业常用的公文。

1.广义的公文概念

广义的公文是指社会组织用于公务上的文书,简称公文。 2.狭义的公文概念

狭义的公文是指法定公文,俗称文件,是国家机关以法规形式确立、为处理机关公务、具有特定格式和处理程序的文书。

(二)我国主要有四种法定公文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2年4月12日联合发布的自 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规定的15种党政机关公文.

2.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00年11月15日印发的的《人大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19种人大机关公文;

3.由中央军委办公厅1992年3月30日印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规定的13种军队机关公文;

4.由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4月9日印发的《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13种人民法院公文。

(三)党政机关公文概念 新《条例》在第三条中规定:“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

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四)党政机关公文种类 1.按适用范围分

根据新《条例》第二章规定,党政机关公文种类有15种: 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 、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2.按行文方向划分有三大类

(1)上行文:请示、报告、意见、纪要; (2)平行文:函、议案、意见、纪要;

(3)下行文: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纪要、通知、通报、批复、议案、函。

意见和纪要是比较特殊的文种,三个方向都可以行文。 3.按缓急程度划分 (1)特急;(2)加急;(3)平件(不标注)。

电报分为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和一般文件(不标注)。特提件在发出前要通知对方注意接收,接到文件后要打破常规速度办理;特急件一般要求一天内办结;加急件一般要求两三天内办结;平急件是指实现稍缓的事项。

4.按秘密级别划分

(1)绝密文件。绝密文件是指涉及国家最高核心机密的文件。 (2)机密文件。机密文件是指涉及国家重要机密的文件。 (3)秘密文件。秘密文件是指涉及国家一般秘密的文件。 (4)普通文件。 秘密、机密、绝密文件的保密期限要根据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确定。秘密一般不超过10年;机密一般不超过20年;绝密一般不超过30年;特殊情况讆“长期”。

(五)党政机关公文特点

1.广泛的实用性。党政机关公文属于应用文,实用性是党政机关公文的价值所在、生命所在和根本性特征。

2.鲜明的政策性。各级党政机关公文是用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丝毫不能偏离党和国家的政治目标和政策轨道,具有鲜明的政策性。

3.法定的权威性。党政机关公文是法定公文,一经发布,对有关单位或个人都有约束力,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另外,在处理公务时,必须以党政机关公文为依据。可见,党政机关公文具有法定的权威性。

4.确定的对象性。党政机关公文有确定的受文对象,有些公文不是谁都可以看的,具有明的受文对象。如有些机密文件只能传达到县团级或厅局级。

5.严格的体式性。党政机关公文中请示、报告属于上行文,必须按文件式格式发文;通告、通知、通报、决议、决定等属于下行文,则应使用文件式格式发文;函作为平行文必须用信函式格式发文;命令则必须按命令格式发文;纪要必须用纪要格式行文。

6.规范的程序性。我国自 2012年7月1日起各级行政机关和各行各业制发公文均执行新《条例》和新《标准》的有关规定,党政机关公文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1)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2)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3)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4)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7.突出的时效性。党政机关公文讲究时间与效果,决不允许延缓和拖拉,否则会耽误问题的解决。严重的会导致犯罪,即渎职罪。 (六)党政机关公文行文规则

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3.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4)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5)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6)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4.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3)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4)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5)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5.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七)党的机关公文的发文机关标志

党的机关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作为发文机关标志,不加“文件二字”。 范例 1:“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 (全称)的规范化简称为“中共广东省委员会”。 范例2:“中国共产党广东岭南文化传播总公司委员会”(全称)的规范化简称为“中共广东岭南文化传播总公司委员会”。

范例3:“中国共产党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全称)的规范化简称为“中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八)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和其他机关单位的发文机关标志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文件”组成。

范例1:国务院文件。 范例2: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

范例3:广东先科电子设备总公司文件。 范例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