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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 可编辑可修改 除进行非诉法律服务外,方律师还代理和参与代理了大量的公司、金融、外商投资及房地产方面的诉讼和仲裁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律师代理进行的金融诉讼案件主要有: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清算组与北京农工商联合总公司股权确权案;中国机电设备总公司破产案;中国国防军工物资总公司破产案;中国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破产案;中国基建物资总公司破产案;中国农业机械总公司破产案;中国建设物资总公司破产案;中国有色金属材料总公司破产案;中国机械工业供销总公司破产案;中国化工轻工总公司破产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执行大观园公司案件。

在外商投资领域,方律师为来自英国、西班牙、新西兰的大型外商投资企业百安居(中国)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奥菲佩克(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阿尔萨集团、康联马洪投资管理公司等外资公司和外资基金提供法律服务。

相关著作及论文

1. 方律师的硕士论文《房地产交易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获得论文指导老师的好

评。

2. 2000年11月陈文律师主编的《房地产律师业务》一书,方律师是主要撰稿

人之一。

3. 方律师还在公司、资产证券化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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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顾问律师基本情况及业绩介绍

本所拟委派的顾问律师均为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金融部执业律师

张德荣,合伙人

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 北京大学,法学硕士 芝加哥肯特法学院,LLM

张德荣律师

1994年执业至今,已执业十四年,一直并主要从事金融、公司

与证券、房地产与建筑工程等法律业务,包括:国内外项目融资、信托与基金、融资租赁、银行贷款、担保、保险、票据、不良资产处置与资产证券化、公司设立与重组、公司收购与兼并、公司股票发行与上市及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房地产开发等。张律师为众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上市公司等提供过各项法律顾问服务,并经常参与全国人大、国务院及各部委的立法工作,其业绩在业界具有相当影响。工作语言为中文和英文。

陈骥,合伙人律师

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

陈骥律师的执业年限为5年。陈骥律师主要从事金融法律业务和公司法律业务,曾担任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总行营业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中远财务有限公司、中包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商务部信息化司、北京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政府机关、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业的常年和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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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 可编辑可修改 法律顾问,为上述单位提供了大量法律服务,包括法律顾问、不良资产处置、信贷资产转让、信托、诉讼和仲裁、公司并购、资产重组、融资、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发行短期融资券、课题研究、诉讼和仲裁代理、国际收购和重组、直接与间接融资、知识产权转让及特许使用等。

此外,还曾作为银团主办或借款人律师,为南水北调主体工程系列银团贷款项目、中电国际系列银团贷款项目、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系列国际银团贷款项目、天津北疆电厂银团贷款及贷款转让项目等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石菲,律师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学士

石菲律师的执业年限为5年。主要从事公司与证券、金融等专项法律业务,先后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首都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机床总公司、中国华通物产集团公司等多家大中型企业提供常年及专项法律服务;为国家开发银行、渤海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处理融资项目提供法律意见,审查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处理不良资产及提供日常运营管理所涉及的法律服务。

重要案例:

1. 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发行2007年第一期、第二期短期融资券、2008年

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008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参加中介机构协调会,就发行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起草、审查公司与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的承销协议等相关合同; 审核修订募集说明书等与发行有关的文件;

就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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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 可编辑可修改 2. 为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220亿银团贷款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参加银团贷款项目合同谈判,就具体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起草、修

订贷款谈判备忘录;

审核、修订银团贷款项目系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银团贷款合同、银行

间合作协议等文件

张凌杰,律师

南开大学,法学硕士

张凌杰律师的执业年限为2年。业务领域主要涉及公司、金融、国际贸易与投资、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

金融业务领域,张凌杰律师服务的金融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华夏银行北京分行、渤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

公司业务领域,张凌杰律师曾为北京第七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引入中国宽带产业基金800万美元风险投资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服务的常年法律顾问公司包括,富维薄膜(山东)有限公司(纳斯达克上市公司)、首都旅游集团、中国化工国际控股公司、北京航天金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明致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宽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诉讼仲裁领域,曾作为主办律师代理富维薄膜(山东)有限公司(代码:FFHL)在法国国际商会仲裁庭(ICC)的国际货物买卖纠纷仲裁,仲裁地点为瑞士日内瓦;曾代理玉门油田康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金融票据诉讼(进口押汇合同纠纷)。

重要案例:

1.2007年代表北京第七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引入中国宽带产业基金800万美元风险投资,主要工作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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