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知识竞赛命题(煤尘爆炸防治防灭火)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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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必须建立抽放系统。

A. 2 B. 3 C. 5 D. 10

23、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D)m3/min时,必须建立抽放系统。

A. 10 B. 15 C. 30 D. 40

24、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内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 C 。 a、<0.5% b、=0.5% c、≥0.5% d、>0.5%

25、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站下风侧栅栏外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为 C 。

a、≤1% b、<1% c、≥1% d、>1%

26、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站下风侧栅栏外甲烷传感器断电浓度为C 。 a、≤1% b、≥1% c、≥1% d、>1%

27、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站下风侧栅栏外甲烷传感器断电浓度为B 。 a、≤1% b、<1% c、≥1% d、>1% 四、简答题

1、建井期间有出现哪些情况的,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 答:建井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系统:

(一)突出矿井在揭露突出煤层前。

(二)任一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2、设置井下临时抽采瓦斯泵站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答:设置井下临时抽采瓦斯泵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抽采瓦斯泵站应当安设在抽采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

流中。

(二)抽出的瓦斯可引排到地面、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或者分区回风巷,但必须保证稀释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限。在建有地面永久抽采系统的矿井,临时泵站抽出的瓦斯可送至永久抽采系统的管路,但矿井抽采系统的瓦斯浓度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八十四条 的规定。

(三)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等。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m、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m,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 五、论述题

在什么情况下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者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者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一)任一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任一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下列条 件的: 1. 大于或者等于40m3/min;

2. 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 3. 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 4. 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

5. 年产量小于或者等于0.4Mt的矿井,大于15 m3/min。

《煤矿安全规程》防突及冲击地压试题

一.填空题:

1. 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只要发生过一次煤(岩)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下同),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煤层即为突出煤层。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确定,由煤矿企业提出报告,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单位鉴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并报( 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189)。

2. 突出矿井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 编制相应的(区域防突措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将保护层开采、 区域预抽煤层瓦斯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 工程接替等统一安 排,使矿井的(开拓区)、(抽采区)、(保护层开采区)和(被保护层有效区) 按比例协调配置,确保采掘作业在区域防突措施有效区内进行。(192)

3.新 建 突 出 矿 井 设 计 生 产 能 力 不 得 低 于 (0.9) Mt/a,第一生产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800m;生产矿井延深水 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1200m。

4.突出矿井的防突工作必须坚持(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191)

5.突出矿井必须及时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图中应标明(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 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等,作为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和制定防治突出措施的依据。(第200条)

6.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或者突出矿井,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揭穿 (开)厚度为(0.3)m 及以上煤层时,必须超前探测煤层厚度及(地质构造)、(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及(瓦斯含量)等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197)

7.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应当填写突出卡片、分析突出资料、掌握突出规律、制定防突措施,在每年第(一 )季度内,将上年度的突出资料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199)

8.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以下简 称区域预测).经 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无突出危险区)和(突出危险区).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203)

9.开采保护层时,应当同时(抽采被保护层)和(邻近层的瓦斯).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必须采取防止(误穿突出煤层)和(被保护层)卸压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工作面的措施。(208)

10. 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爆破落煤前,所有不装药的眼、孔都应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充填深度应不小于爆破孔深度的(1.5)倍。

11. 保护层的开采厚度等于或小于(0.5) m、上保护层与突出煤层间距大于(50)m或下保护层与突出煤层间距大于(80)m时,必须对保护层的保护效果进行检验。矿井首次开采保护层时,必须进行保护效果及保护范围的实际考察,并不断积累、补充和完善资料,以使得出保护效果及保护范围的参数。(211)

12.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 作业时,必须采取(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装置)、(隔离式自救器)、远距离爆破等安全防护

措施。(220)

13.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煤巷和半煤岩巷掘 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反向风门.爆破作业时,反向 风门必须(关闭).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应当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221)

14.有效保护范围的划定及有关参数应当实际考 察确定.正在开采的保护层采煤工作面,必须超前于被保护层的 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法向距 离的(3)倍,并不得小于(100)m。(205)

15.当煤巷掘进 和采煤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 界不得小于(20)m。(209)

16.井巷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明确(起爆地点)、(避灾路线)、(警戒范围),制定(停电撤人)等措施。(222)

17.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爆破后,进入工作面检查的时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但不得小于(30)min。(222)

19. 突出的煤必须及时清理,以防自燃引起瓦斯煤尘爆炸。清理突出的煤时,必须制定(防煤尘)、(片帮)、(冒顶)及(瓦斯超限)、出现火源、再次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224)

20.新建矿井和冲击地压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新煤层有冲击地压危险的,必须编制(防冲设计).(防冲设计)应当抱括开拓方式、保护层的选择、(采区巷道布置)、工作面开采顺序、(采煤方法)、(生产能力)、支护形式、(冲击危险性预测方法)、(冲击地压监测预警方法)、防冲措施及效果检验方法、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229)

24.冲击地压矿井应当按(防冲)要求进行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提高矿(生产能力)和新水平延深时,必须进行论证.采取综合防冲措施后不能消除冲击地压灾害的矿井,不得进行采掘作业。(230)

22.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高瓦斯、突出煤层的矿井,应当根据本矿井条件,制定(专门技术措施)。(232)

23.冲击地压矿井必须进行区域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区域预测)和局部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局部预测).区域与局部预测可根据(地质)与(开采技术)条件等,优先采用综合指数法确定冲击危险性。(234) 24.冲击地压矿井应当选择合理的(开拓方式)、( 采掘部署 )、( 开采顺序 )、( 采煤工艺 )及开采保护层等区域防冲措施。(237)

25.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实施解危措施后,必须进行(效果检验),确认检验结果小于临界值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241) 26.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供电)、(供液)等设备应当放置在(采动应力)影响区外.对危险区域内的设备、管线、物品等应当采取固定措施,管路应当吊挂在巷道(腰线)以下。(243) 二.判断题:

1、 在突出煤层顶、底板掘进岩巷时,必须超前探测煤层及地质构造情况,分析勘测验证地质资料,编制巷道 剖面图,及时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198)

2、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 矿井必须对防突措施的技术参数和效果进行实际考察确定。(√)(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