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规划(2005-2020)说明书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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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规划(2005—2020) 说明书

(二)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主要集中在老城工业启动区及新城核心片区。

近期保留复盛镇实验学校(初中和小学结合设置),并在原址上适当扩大用地规模至1.55公顷,远期发展调整为24班小学用地,小学地块编码为A13-2/01。

远期在新城核心片区规划18班完全中学1座,用地面积为1.67公顷,地块编码为A01-2/01。

镇区规划9班幼儿园2座,布置在地块A01-1/01、A12-3/01,不单独占地。 居住用地面积共26.60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15.20%。 (二)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主要布置在老城西南部,以及规划32米城市主干道以西、绕城高速公路两侧。其中,石河清水库及老城周边编号分别为A09-1/01、A10-1/01、A11-1/01、A11-6/01、A13-6/01、A15-1/01、A16-1/01、A17-1/01、A26-3/01、A28-1/01的地块,只能安排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一类工业用地。绕城高速公路以西编号分别为A18-1/01、A19-1/01、A19-2/01、A20-1/01、A21-1/01、A22-1/01、A23-1/01、A24-1/01的地块可安排二类工业用地。镇区禁止发展三类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面积共67.00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38.28%。 (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预留远期行政办公机构搬迁用地,道路宽敞,用地充足,环境优美,办公环境较好。布置在A05-1/01地块。

行政办公用地面积共1.64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0.94%。

2.商业金融用地

规划保留老城农贸市场及其他商贸金融用地,地块编码分别为A26-1/01、A12-2/01、A13-1/01。在新城中心规划商贸金融用地,及农贸市场一处,地块编码分别为A03-1/01、A03-3/01、A05-3/01。两处农贸市场的用地面积合计为0.79公顷。

商业金融用地面积共5.58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3.19%。 3.文化娱乐用地

镇区内现有的娱乐场所以网吧、歌舞厅为主,其它设施较为缺乏。应加强文化娱乐设施建设,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精神生活需求,营造健康、浓厚的文化氛围。

在新城中心规划文化馆、影剧院、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文化娱乐场所,地块编码分别为A05-6/01、A02-3/01、A05-5/01、A05-4/01。在新城东南部公园绿地旁安排敬老院1处,地块编码为A25-4/01。

文化娱乐用地面积共1.05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0.60%。 4.医疗卫生用地

在新城中心规划一座包括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指导站的综合医院,地块编码为A02-2/01。在老城A12-3/01地块设有门诊部,为居民提供日常医疗服务。镇区逐渐形成以综合医院为主导、门诊部和医疗站点为补充的医疗体系。

医疗卫生用地面积共0.32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0.18%。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共8.84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5.05%。 (四)仓储用地

仓储用地主要安排在老城西部工业区及绕城高速公路西侧工业区内,地块编码分别为A16-2/01、A22-2/01。

重庆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院 - 110 - 200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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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用地面积共2.43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1.39%。 (五)对外交通用地

规划在渝涪高速公路复盛出口处安排一处长途汽车站,地块编码为A29-1/01。 对外交通用地面积共0.62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0.35%。 (六)道路广场用地

镇区共规划五处社会停车场,分别位于地块A01-3/01、A08-2/01、A26-2/01、A18-2/01、A32-2/01,总面积为1.52公顷。

道路广场用地面积共33.45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19.11%。 (七)市政设施用地

市政用地较为分散,主要考虑功能和择址。

规划保留现状高位水池,并适当扩大其用地规模至0.47公顷,地块编码为A11-2/01。

在镇区西北部规划一处110KV变电站,地块编码为A18-3/01,面积为0.27公顷。 在镇区中部渝涪高速公路旁规划一处配气站,地块编号为A11-3/01,面积分别为0.60公顷。

在镇区北部渝涪高速公路旁规划一处通信交换局,地块编号为A01-4/01,面积分别为0.19公顷。

在镇区北部渝涪高速公路旁规划一处消防站,地块编码为A01-5/01,面积为0.16公顷。

规划保留渝涪高速公路复盛出口旁加油站,地块编号为A14-1/01,面积为0.30公顷。

规划在石河清水库下游规划垃圾转运站及污水处理厂各一处,面积分别为0.15公顷、0.56公顷。

市政设施用地面积共2.68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1.53%。 (八)绿化用地

利用石河清水系及沿岸自然地形,在石河清水库下游规划两处中心公园,地块编码分别为A25-5/01、A26-4/01,集中建设绿化和环境小品等。

在规划行政中心南北两侧及石河清水库北桥头规划4处公园绿地,地块编号分别为A07-3/01、A05-7/01、A03-2/01、A25-2/01,形成良好的绿化及开敞空间。

规划沿绕城高速公路和渝涪高速公路两侧各控制50米宽防护绿带。

规划在石河清水系二十年一遇洪水位线(坝顶以上为235.25米,坝顶以下为196.50米,均为黄海高程)两侧各控制至少10米宽的防护绿带,并形成沿河绿廊景观,地块编号分别为A11-5/01、A11-8/01、A25-6/01、A26-5/01。

规划在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设置20米宽的防护绿带。 规划在110KV高压线两侧控制30米宽的防护绿带。

规划中所划定的绿地界限为城市绿线控制范围,禁止以各种理由侵占。绿地中可容纳小型的游乐设施和市政设施,临时建筑必须得到严格审批。

绿化用地面积共33.40公顷,占镇区建设用地19.08%。其中公园绿地18.31公顷,人均公园绿地9.49平方米。

规划中所划定的绿地界限为城市绿线控制范围,禁止以各种理由侵占。绿地中可容纳小型的游乐设施和市政设施;临时建筑必须得到严格审批。

重庆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院 - 111 - 200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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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土地使用控制

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指标》(GBJ137-90)的规定。本规划用地性质一般划分至中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划分至小类。为便于土地开发及规划管理,土地建设开发最小单位一般以道路红线所围合的用地为基本地块。

地块控制指标包括地块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禁止开口路段、配建车位等规定性指标,以及居住人口、建筑形式等指导性指标。前者是必须执行的,后者是参照执行的。规划区内的开发建设应符合规划控制指标的规定。见《附表二: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允许以满足规划用途为原则,在某种性质用地上进行设施的兼容使用。适建范围按《附表三:各类用地建设内容适建表》执行。

建筑间距应严格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规定执行。

(一)规定性指标 1.用地性质

按国家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执行,各类用地不宜互换,严格控制公共设施用地(特别是非盈利性公共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通用地和绿化用地,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

2.用地面积 地块的净面积。 3.容积率

容积率为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的比值。各类工业和仓储用地容积率为下限控制指标,其它各类用地容积率为上限控制指标。

4.绿地率

地块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与地块用地面积的比率。规划绿地率均为下限控制指标。

5.建筑密度

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投影面积总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规划建筑密度为上限控制指标。

6.建筑限高

地块内所有建筑物室外地坪起到其计算最高点不得超过的最大高度限值。 7.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在地块内须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如配套建设停车场、消防、垃圾收集、公厕等,在地块开发建设中必须同步建设,并不得挪作它用。

8.禁止开口路段

地块周边禁止接向城市道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路段,其确定主要考虑减少对外围交通干道的干扰,并合理组织引导地块内部交通。

9.配建车位

地块内必须建设的与建设项目相配套的机动车停车位数,按照居住建筑每300平方米1个、公共建筑每200平方米1个的标准配置。

(二)指导性指标 1.居住人口

重庆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院 - 112 - 200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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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将居住用地的人口容量控制在500人/公顷以内。 2.建筑形式

建筑形式宜以现代风格为主,应注重城镇形象的统一性、地域性和独特性。 3.建筑体量

建筑体量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不宜过高过大,宜以多层建筑为主。 4.建筑色彩

建筑的色彩应结合不同地段的景观要求和使用功能进行综合设计。居住建筑以白色、浅暖色(米黄、橙色、锗石色等)为主,公共建筑可以深色为主,体现其在城市中的景观地位,建筑的檐口、阳台、门窗等可运用不同色彩以增加建筑鲜明特色。

五、 道路交通规划

(一)对外交通系统

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出入口为渝涪高速公路复盛出入口和唐复路、复龙公路、鱼复路等在镇区边缘的出入口。

规划建议在镇区北部设置1处绕城高速公路出口,加强绕城高速公路对复盛镇区及鱼嘴组团的交通联系与服务功能。

(二)城市道路系统

1、镇区道路采用32米主干道环路贯穿各片区的路网骨架,规划道路分四个等级: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

城市主干道:唐复路,红线宽度 44 米,横断面构成为(8.5m+12m+3m+12m+8.5m),双向6车道;规划主干道,红线宽度32米,横断面构

成为(8m+8m+8m+8m),双向4车道。

城市次干道:现状红线宽度为24米的道路其横断面构成为(4.5m+7.5m+7.5m+4.5m),双向4车道;规划次干道,红线宽度22米,横断面构成为(5m+12m+5m),双向3车道。

城市支路:红线宽度16米,断面构成为(4m+4m+4m+4m),双向2车道。 2、道路竖向设计综合考虑地形、防洪防涝、工程管网的布线等因素,道路坡度设计标准参照重庆市的相关规定,主干路坡度不大于5%,次干路坡度不大于7%,支路不大于8%。

3、道路交叉口路缘石半径的切点向主干路方向延伸70米,向次干路方向延伸50米,向支路方向延伸30米范围内,为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

4、道路红线之内的用地为交通设施用地(包括上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道路交通设施用地。

5、现有城市道路用地处于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之外时,规划道路未实施前,建设用地不得超越该规划道路红线。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其建筑物应按临支道后退不小于1.5米、临次干道后退不小于3米、临主干道后退不小于5米的标准退让现有城市道路用地。

高层建筑计算高度大于60米时、位于16米及16米以上城市道路交叉口的建筑物转弯处等的情况,其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还须作较多的退让。

(三)步行交通

充分利用现有的台阶步道,结合城市的绿地以及开敞空间系统,适应山城交通特

重庆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院 - 113 - 200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