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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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

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政发[2012]73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07 【实施日期】2012.09.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鄂政发[2012]7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9月7日

湖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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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也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

关键时期。为巩固扩大前一阶段改革成果,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既定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2〕11号)及《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规划。本规划主要明确2012-2015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阶段目标、重点改革和主要任务,是未来四年深化医改的指导性文件。 一、规划背景

自2009年4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全省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大投入,统筹推进五项重点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和初步成效,实现了阶段性目标。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框架初步形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人数达到

万人,筹资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保障范

围从大病延伸到门诊小病,城乡医疗救助力度不断加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药品安全保障得到明显加强;以破除“以药补医”为核心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同步推进,开始转轨到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新机制。覆盖城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成,117所县级医院和7055个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改造完善,中医药服务能力逐步增强,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开始启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10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面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围绕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 2 / 6

营利性分开进行体制机制创新,便民惠民措施全面推开,多元办医稳步推进。各级政府

对医药卫生工作的认识和执行力明显提高,实践经验和做法不断丰富,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三年改革实践证明,医改方向正确、路径清晰、措施有力,尤其是在基层取得明显成效,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公平性、可及性、便利性和满意度得到改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所缓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医改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医改中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随着改革向纵深推进,利益格局深度调整,体制性、结构性等深层次矛盾集中显现,改革的难度明显加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制度还需巩固完善,公立医院改革需要深化拓展,推进社会办医仍需加大力度,人才队伍总量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政府职能转变亟待加快步伐,制度法规建设的任务更加紧迫。同时,随着经济社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工业化、城镇化、经济全球化以及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城乡居民健康需求不断增长并呈现多元化、多层次特点,进一步加剧了卫生资源供给约束与卫生需求日益增长之间的矛盾;医药技术不断创新、疾病谱发生变化、重大传染病防控任务艰巨,慢性病防治、卫生应急、公共卫生要求不断提高,工作领域逐步拓展,卫生费用快速增长,对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扩大服务供给、转变服务模式、合理控制费用和提升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解决这些问题和挑战,必须持续不断地加大改革力度。

“十二五”时期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中承前启后,要在认真总结已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制度优势,抓住基层综合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不断凝聚和扩大社会共识,把改革不断推向深入,为基本建成符合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3 / 6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发〔2009〕6号)精神,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以维护和增进全体人民健康为宗旨,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为核心,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以及监管体制等领域综合改革,着力在全民基本医保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和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取得重点突破,增强全民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重构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提高医药卫生体制的运行效率,加快形成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制度保障,不断提高全体人民健康水平,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主要目标。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加快推进,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通过支付制度等改革,明显提高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有效运转,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同步增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有序开展;进一步加强村级卫生组织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卫生资源配置不断优化,社会办医取得积极进展;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基层人才不足得到有效改善,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药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药品生产流通秩序逐步规范,医药价格体系逐步理顺;医药卫生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对医药卫生的监管得到加强。

到2015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可及,服务水平和效率明显提高;卫生总费用合理增长,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群众负担明显减轻,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 4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