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复习题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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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李某具有中国国籍,且争议的遗产位于中国

答案及解析:a

《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律。而李某具有中国国籍,投资股权和银行存款为动产,故应按照《民法通则》第149条的规定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乙国的法律。所以本题答案为a。 38.我国g公司与荷兰h公司正就签订一项商务合同进行谈判。针对该合同可能产生的争议,h公司提出,如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调解解决,不成再提请仲裁或进行诉讼。在决定如何回应此方案之前,g公司向其律师请教。该律师关于涉外民商事纠纷调解的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调解是有第三人介入的争议解决方式

b.当事人双方在调解人的斡旋下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c.在涉外仲裁程序中进行的调解,仲裁庭无须先行确定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的一致同意即可直接主持调解

d.在涉外诉讼中,法官也可以对有关纠纷进行调解

答案及解析:c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调解、仲裁、诉讼。调解是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给第三者,并在第三者的主持和促使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争议的方法。故a正确;但是当事人间的调解协议仅具有合同的效力,不能够强制执行。故b正确;仲裁是指根据当事人事先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他们选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法作出裁决,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仲裁过程中,仲裁庭可以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即结案。故c错误;诉讼是指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时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裁判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诉讼过程中,合议庭可以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即结案。故d正确。所以本题答案为c。

39.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

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 b.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 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

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

答案及解析:a

公共秩序保留是指外国法律本身或其适用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时,法院可以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故a错误;英国以“公共政策”这一概念代替欧洲大陆国家所适用的“公共秩序”概念,其法院在实践中对于违反英国公共政策的法律可以拒绝适用。故b正确;而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秋序”这一概念。由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普遍性、客观性与重要性,该制度已经为有关国际条约所规定。故c、d正确。所以本题答案为a。

40.中国x公司与美国y公司订立一项出口电器合同,约定有关该合同争议的解决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x公司负责安排巴拿马籍货轮运输,并约定适用《海牙规则》。该批货物在中国港口装船时因操作失误使码头装卸设备与船舶发生了碰撞,导致船舶与部分货物的损失。依照我国有关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案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案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海事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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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出口合同的双方选择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的约定是无效的 d.运输合同应当适用中国法

答案及解析:b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条第(一)项规定:“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故b正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只是规定了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而没有规定必须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a错误;《民法通则》第145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纠纷应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双方可以选择《美国统一商法典》作为合同适用的法律,故c错误;《民法通则》第145条第2款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只有在当事人没有选择的时候,才能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故d错误。所以本题答案为b。 二、多选、

80.关于我国涉外仲裁法律规则,下列哪些表述不符合我国《仲裁法》的规定? a.只要是有关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的纠纷,就可以通过仲裁解决 b.如果当事人有协议约定,仲裁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c.仲裁庭在中国内地进行仲裁时,无权对当事人就仲裁协议有效性提出的异议作出决定 d.由三人组成仲裁庭审理的案件,裁决有可能根据一个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答案及解析:ac

《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故不是所有当事人的纠纷都能够通过仲裁解决,a错误;第39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故b正确;第2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仲裁庭有权对当事人就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的异议作出决定,故c错误;第53条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故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c。

81.中国公民王某在甲国逗留期间,驾车正常行驶时被该国某公司雇员驾驶的卡车撞翻,身受重伤。王某回国后,向该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其损失。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依此,关于如何查明应当适用的甲国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可由中外法律专家向法院提供甲国有关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 b.只有我国驻甲国使领馆才能提供甲国有关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 c.王某自己可以向法院提供甲国有关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 d.经各种途径仍不能查明甲国有关法律时,法院应当依照公平原则裁判

答案及解析:ac

《民法通则意见》第193条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查明:①由当事人提供;②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③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④由该国驻我国使领馆提供;⑤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上述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c 三、不定项

94.在国际私法中,应当适用于某一合同的实体法被称为该合同的准据法。关于合同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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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定,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我国所有的法律都允许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 b.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时,我国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c,关于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主张,称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

d.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

答案及解析:bcd

《民法通则》第145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并非我国所有的法律都允许涉外合同的当事人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仍有特殊情况的存在,故a错误;第145条第2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故b正确;国际私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理论有分割论与统一论之分。主张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主张统一确定准据法的,是统一论。故c正确;特征履行法是在确定合同准据法的过程中选定最密切联系地法律作为合同准据法的方法。按照特征履行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的最密切联系地,再根据这个最密切联系地确定合同的准据法。故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cd。

82.依照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诉讼应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a.我国法院受理的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诉讼 b.我国法院受理的关于船舶优先权的诉讼

c.同一国籍的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而在我国法院进行的诉讼

d.不同国籍的外国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的碰撞而在我国法院进行的诉讼

答案及解析:abd

《海商法》第275条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故a正确;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故b正确;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故c错误,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d。

2007

. 一对英国夫妇婚后移居意大利,后来华工作。该夫妇于今年收养一名中国儿童并决定一起回意大利生活。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该夫妇收养中国儿童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35题)

A.应适用中国法律和意大利法 B.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C.只需适用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 D.只需适用意大利的有关法律规定

解析: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要重叠适用中国收养法和收养人属人法。我国《收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本案中,收养人为一对英国夫妇,但其所在国是意大利,故应重叠适用中国法与意大利法。

【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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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在内地某法院取得一项涉及王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王某的主要财产在澳门,在内地也有少量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卷—36题)

A.李某有权同时向内地与澳门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李某向澳门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王某的财产

C.如澳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它不能仅执行该判决趾的部分请求 D.该判决的执行应适用内地法律

解析:在协议管辖中,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行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A、B、D项正确,不选。

【答案】 C 37.巴拿马籍货轮“安达号”承运一批运往中国的货物,中途停靠韩国。“安达号”在韩国停靠卸载同船装运的其他货物时与利比里亚籍“百利号”相碰。“安达号”受损但能继续航行,并得知“百利号”最后的目的港也是中国港口。“安达号”继续航行至中国港口卸货并在中国某海事法院起诉“百利号”,要求其赔偿碰撞损失。依照我国法律,该法院处理该争议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

A.中国法律,因为本案两船国籍不同,应适用法院地法处理争议 B.巴拿马法律,因为它是本案原告船舶的国籍国 C.利比里亚法律,因为它是本案被告船舶的国籍国 D.韩国法律,因为韩国是侵权行为地 答案:D

解析:根据《海商法》第273条关于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所以D项正确。

38. 国际海上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选定我国某法院作为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的法院。关于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7年卷—38题)

A.该协议不行违反我国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B.当事人可以在纠纷发生前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

C.如与该合同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我国领域内,我国法院无权依该协议对纠纷进行管辖

D.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选择管辖法院

解析:在协议管辖中,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行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A、B、D项正确,不选。

【答案】 C

. 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因双方合同仲裁条款的效力问题在我国涉诉。双方在台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为设在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地为斯德哥尔摩,但对该仲裁条款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依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审香该仲裁条款效力时,应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2007年卷一39题)

A.瑞典的法律 B.法国的法律 C.中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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