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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学院教学管理文件汇编

武汉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武科教[2005]第137 号

第一章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既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训练学生进行初步科学研究,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的重要实践环节。为切实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 1. 训练内容:

毕业设计(论文)应根据综合训练的要求,全面提高学生的能力和素质,其训练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作责任心、事业心;

(2)资料收集、文献查询、文件资料总结能力;

(3)工作计划和组织能力; (4)方案选择和比较能力; (5)理论分析能力;

(6)工程或工艺设计及实验研究能力; (7)技术经济、社会文化分析能力; (8)写作能力; (9)计算机应用能力; (10)外文阅读与翻译能力;

(11)与人合作、相互交流能力; (12)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造能力。

各院系应根据上述训练要求和内容,合理设计训练环节,按专业和课题制

总 则

教学要求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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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在具体工作时,任务要求可视专业性质和课题内容有所侧重。 2. 时间安排:

(1)根据教学计划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时间本科生一般不少于12周,专科生一般不少于6周;

(2)工作程序和步骤原则上按照《武汉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执行(附件一),个别专业前期工作时间调整应说明原因,且各环节不能疏漏,但后期工作应和全校保持一致。

第三章

第三条 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进行,学校、院系、教研室都要重视和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环节的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和总结交流。 第四条 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面管理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 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文件和指示精神;

2. 制订符合学校实际、具有学校特色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明确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整体目标;

3. 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

4. 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结和质量评估; 5. 组织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公开答辩;

6. 推进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改革,组织经验交流、学校评优及报优。 第五条 院系工作职责

院系要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教研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职责,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各个环节要有跟踪指导、检查、落实的原始记录。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 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明确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目标;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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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和教学基本要求,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计划和实施措施;

3. 对学生能否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资格审查;

4. 组织审批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和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对教师和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

5. 审定指导教师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讲师以上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名单由院系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6. 对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进行督导和检查;分阶段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有关问题,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7. 抽查评审学生文献综述、外文翻译质量及开题报告;

8. 成立院系答辩委员会,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进行审查,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复查成绩评定情况;对优秀和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确认,也可再组织院系级答辩,最终确定成绩;

9. 推荐参加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评选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10. 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并及时报送教务处。 第六条 院系答辩委员会职责

1. 制订答辩程序和答辩场地、人员、纪律等方面的规定; 2. 审定学生答辩资格;

3. 指导答辩小组的工作,协调答辩中的有关问题;

4. 审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和评语;综合平衡和调整各档成绩比例(一般成绩比例为:优秀15%左右,良好40%左右,不及格小于5%)。 5. 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第七条 教研室作为直接组织与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基层单位,其主要职责:

l. 贯彻落实学校、院系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2. 组织课题并组织教师对课题进行论证;

3. 提出指导教师名单,检查督促教师对学生的考勤与指导;

4. 拟定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监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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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组织答辩小组(确定组长),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 6. 收集、整理、保存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资料; 7. 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第八条 答辩小组职责

1. 根据小组内学生的课题内容,准备答辩提出的问题; 2. 安排答辩程序,主持答辩,做好记录;

3. 评定答辩成绩并写出评语,向答辩委员会汇报答辩情况。 第九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及要求 1. 指导教师工作要求:

(1)指导教师确定以后,一般不得随意更换。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各单位一般不安排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出差,必须经主管教学的院系主任(出差次数限于2次,总天数不超过14天)或教务处(出差14天以上或第3次出差)批准,并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2)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可聘请相当于讲师及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有关院(系)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检查,掌握进度,协调有关问题;

(3)每名指导教师所带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人数以8-10人为宜; (4)鼓励有科研课题的教师多带毕业设计(论文),但必须做到学生每人一题(可以在同一大课题下,分别做不同的子课题)。

2. 指导教师职责:

(1)选择课题,拟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制订指导计划。 (2)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提出设计(论文)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审定学生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

(3)从德、智、体各方面关心学生成长,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互联网方式)考核、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耐心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每周指导时间应根据课题内容、工作量和进度、学生需要而定(一般每周集中指导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4学时)。对毕业设计(论文)各个环节要有跟踪指导、检查的记录及改进措施。

(4)做好学生的考勤记录,严格把握学生请假。学生请假3天(含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