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留学项目)中-泰法学硕士招生简章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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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英语知识和学习方法,可用于提高英语语言能力尤其是审阅文献的阅读和写作水平的提高。同时提高写作和其他语言能力,以补充学生的阅读能力和理解技术性和非技术性英语的能力。教学材料来自学生所研究领域的相关报纸、期刊文章、学术论文以及教科书等。

必修课程

LAW 601 高级法律和法学理论 3(3-0-6)

学习法律哲学的基本原理。从过去到现在的东西方世界法律哲学流派的历史发展:自然法,制定法,伦理学,法律史,法律社会学,法律现实主义等;法律哲学的新兴学派:批判法律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女权主义法学研究和法律现象学。

LAW 602 哲学和高级公法理论 3(3-0-6)

学习哲学理论中的生成论和公法原理;公法的性质、来源、类型,尤其是宪法和行政法;公法从古希腊罗马时期到现今的发展历程,同时学习世界多种法律体系中公法的概念和原理;各国公法的发展历程;国际的理论和其政治体系;主权理论,权力分立,权力制衡原则;国家权力理论和其行政权、自主权、受任管理权的行使;国家权力行使和支配的合法性理论:立宪,法治国家的法制原理和法律性规则。 LAW 603 私法理论和高级民商法 3(3-0-6)

学习私法的基础理论--哲学; 从古希腊罗马到现今的多个时期的私法体系状况和理论的发展历程;世界私法体系的主要来源。比较民法的体系的发展历程,从罗马帝国开始直到法国、德国、瑞士、日本等国编纂的民法典;世界各国民法在法律对策、法律关系、诚信、私权、有效性意图和民事责任方面的来源和基础。民事律师在民法、公法、国际法中的影响力。商业和民事法中的法律行为、合同、部门、民事侵权行为、资产等方面在各国商业和民法之间的比较。

LAW 604 高级工商法原理 3(3-0-6)

学习哲学和与工商法课题相接近的各学科间的理论;工商法来源,工商管理和法律的关系;工商业促进法;工业厂房和商业组织的建立;工业诉讼的法律原理,提交申请的规章制度;厂房管理和安全控制措施的相关法律;ISO申请程序。以及工商业交易方面的财务;商务模式,职责,产品,财务,人事,销售,分配;对影响到消费者和社会的事务进行指导、监督和控制的相关法规的作用。 LAW 605 高级刑法理论 3(3-0-6)

学习刑法的法学基础理论;各国刑法的发展历程;刑法的性质和分类;刑法的起源;刑罚、犯罪、刑事责任的原理;刑事司法的执行和刑事程序间的关系;刑事法律实施的效率;经济犯罪的定义;国家和跨国间商务犯罪的起源;刑事商业犯罪;政府机制和预防商业犯罪的方法;防治洗黑钱的法律法规;抑制经济犯罪的政策方针。

择计划B的学生,须选6个学分的增加必修课程

CBS5

LAW 695 法律政策精选论题 (Selected Topics on Legal Policy) 3(3-0-6)

LAW696 司法行政精选论题

(Selected Topics on Justice Administration) 3(3-0-6)

选修课程

LIN 616 高级国际贸易法 3(3-0-6)

学习泰国法律进出口(包括常规和特定货物)的控制和监督;海关法及其程序;一些外国国家和贸易协定(即GATT和WTO)的法律原理;GATT(关贸总协定)关于贸易自由化和公平贸易促进方面的法律原理;还有一些相关安排,例如:贸易技术壁垒,补贴的和反补贴措施,倾销和反倾销,以及WTO(世界贸易组织)在国际商业服务中的规章制度。

LIN 617 高级国际商业交易法 3(3-0-6)

学习国际商业交易法中跨国境进出口方面内容;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和其他特殊协议中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和采购合同的法规和惯例;标准合约和国际贸易术语的使用;付款方式;信用证;海陆空三方面的货物运输;海上保险;争端的解决,如协商、和解和国际商业仲裁。 LIN 618 高级国际投资和商法 3(3-0-6)

学习商业进出口贸易法;国际营业税体系;国际投资法规与惯例;泰国作为东道国的投资法,例如非泰国国民商业法,投资促进法;一些国家的外国法法律原理,如越南、老挝、柬埔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促进和防护相关协议;双重关税公约;投资争端解决的国际公约;AICO(东盟工业合作计划);APEC(亚太经合组织)内部投资自由化的国际协定缔结的相关协议和未来趋势;MIGA(多边投资担保合约);东盟投资区准则。 LIN 619 高级国际服务贸易法 3(3-0-6)

学习国际服务性行业企业的性质和特征与国际货物贸易的法律治理的性质和作用,这两方面的比较及其相关法规;强调国际银行业务,外币兑换,国际担保,国际保险;承包人的规章、程序管理和责任;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服务型行业企业的立场分析;WTO格局下和相牵扯到的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泰国的贸易服务,其中的多边贸易协商冲突问题。

LIN 620 高级国际商务金融法 3(3-0-6)

学习国际货币银行法原理;国际货币银行服务性行业的法规管理的性质,相比较于外国贸易的适用法律的性质和作用:国际金融企业、国际商业合资企业、国际贷款、国际保险、国际担保、外国特许权合资等;泰国的国外投资,外国的泰国投资,泰国和外国投资者间的合资,私人公司在外国的债券发行;外国投资贷款,来自于私人机构、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外国投资贷款。

CBS6

LIN 621 发展中国家的高级国际金融法 3(3-0-6)

学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发展方面的贷款的规则和法律问题;世界银行、国际发展组织的职责,和国际金融公司的各项发展项目;世界银行和IMF的合作成果;从私人和政府机构、外国政府机构借贷的法规、优势和劣势;泰国工业融资公司(IFCT)在国家经济发展集资中的职责;泰国法律对于从上述组织借贷时的支持和阻碍。 LIN 622 高级国际税法 3(3-0-6)

学习国际税制的概念和理论;双重课税的规则;为应对和限制跨国工商企业的征税措施;外币兑换;集团内的有关利息、分红、公司利润转移的跨国合作事务;会计制度和纳税;税务规划和条约;以及泰国与外国在双重关税上的双边协定。

LIN 623 高级国际合同法 3(3-0-6)

学习国际合同的性质和法律地位的相关概念,从直接投资到间接投资中的国际合约的结构变化;国际合约的起草和检查;发展中国家在不同类型的合同和事业中的优势和劣势的安排部署;国际合同的协商;国际合同的影响;争端的友好解决和国际合同的违反问题。

LIN 624 高级国际商务仲裁法 3(3-0-6)

学习国际商务仲裁相关法规和惯例;国际商务仲裁的的原理和类型;国际商务仲裁中的程序和物质适用的法律。国际商务仲裁组织和机构:国际商务仲裁的权利、职责、管辖权、诉讼管理以及判给;仲裁判决的认可和执行。 LIN 625 海上货物运输相关的海商法 3(3-0-6)

学习海上货物运输有关法律;提货单的作用和重要性;租赁;海洋法;船主债务、运送人债务、海洋优先权方面的攻击和管制,碰撞引起的债务问题;海上救援和打捞,共同海损和海上保险;还包括海上货物运输贸易的性质和构成的学习。

LIN 626 高级国际劳工法 3(3-0-6)

学习国际劳工法的起源和历史,国际劳工组织的建立;国际劳工法的立法和来源;不同的国际规章条例对劳工事件的管制:劳工权利保护、就业和失业、劳资关系、社会保障、职业卫生安全;国际劳工法的说明和应用。 LIN 627 高级国际自然资源法 3(3-0-6)

学习哲学和国际法理论,有关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制度:如陆地和海洋中的矿石、天然气、石油、森林、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保护的国际合作。 LIN 628 高级国际环保法 3(3-0-6)

学习国际环境治理法原理;全球生态学的环境危机和影响;污染控制、可持续性保护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政府为保护公民有适宜生存环境的权益的政策;国际贸易体系中环境治理的重要性;有关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管CBS7

理的法规;环境保护的法律措施和其他措施;生态破坏案例的赔偿。 LIN 629 欧洲联盟和共同体高级法 3(3-0-6)

学习欧洲区域集团的历史发展;欧盟法律人格的具体性质;欧盟法和国际法的区别;欧盟组织结构、权力、职责和欧洲法院的司法权的管制的法律总则;成员国的权力和职责;欧盟的经济商业、金融原理和其成员国经济一体化的财政法管理;欧盟的影响泰国与欧盟间经贸投资关系的内外部的经济措施。 LIN 630 高级东盟法和东盟法律体系 3(3-0-6)

学习东南亚区域集团和东盟(ASEAN)的历史发展和东盟法律文件对其法律人格的审查,以及东盟成员国间的协议,尤其是东盟法庭的结构和附属机构;东盟法和国际法的关系;成员国在东盟义务中的权利和职责;东盟成员国之间以及东盟与区域外国家或集团间不同方面的合作,尤其那些泰国在东盟内的活动;还有东盟成员国内部法律体系的学习。

LIN 631 湄公河流域经济合作高级法 3(3-0-6)

学习湄公河流域沿岸国家划分的历史发展;湄公河委员会和湄公河下游委员会的建立;湄公河区域法律文件和协议对湄公河沿岸国家的国际法律人格的审查;其结构和附属机构;湄公河区域法和国际法的关系;成员国在湄公河区域中的权利和义务;湄公河区域成员国之间以及东盟与区域外国家或集团间不同方面的合作,尤其是大湄公河区域经济合作(GMS)的合作项目;还有湄公河沿岸国家内部法律体系的学习。 LIN 632 国际贸易法和法理学的硕士研讨 3(3-0-6)

通过贸易法和法理学中的主要议题,学生可以深入理解法学原理,最终找到自己独立研究或毕业论文的研究论题;通过对国际贸易法律问题解决的分析和国际贸易法发展的分析学习,将培养学生分析法律问题、做学术报告和其他形式的演讲报告的能力。

导师队伍:

Dr.Sompong Sucharitkul(兰实大学法学院院长)

B.A. (Honours),B.C.L., M.A., D.Phil and D.C.L.(Oxford) 荣誉学士学位,硕士,哲学博士,民法方向,牛津大学

Docteur en Droit; D.E.S. D.I Pub. (Dipl?me′d′ Etudes Supérieures de Droit International Public) (Paris)

法学博士 国际公法方向(巴黎)

LL.M. (Harvard)

法学硕士(哈佛大学)

Of the Middle Temple, Barrister-at-law (U.K.) Dipl?me′de l′Académie de Droit international de la Haye

海牙国际法学院

Acting Dean, Faculty of Law, Rangsit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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