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申请表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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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质押登记编号”是指我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的编号。 2、质押标的为上海市场证券的,可不填写“托管单元”。

3、“证券类别”具体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其中股票需根据其流通情况,填写“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或“无限售流通股”。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本申请表享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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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解除证券质押登记申请表

质 押 双 方 身 份 信 息 质权人名称 出质人名称 质押合同编号 质 押 合 同 及 融 资 信 息 剩余融资金额 解 除 质 押 证 券 信 息 序号 质押登记编号 证券账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托管单元 元 解除质押证券数量 证券类别 1 2 3 4 上海市场 深圳市场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解 除 质 押 证 券 红 利 信 息 年第 次红利 份 □不解除 □解除 年第 次红利 份 □不解除 □不解除 □质押证券所派生的红利全部予以解除 □质押证券所派生的红利全部予以解除 质押双方声明: 1、本质押双方本次解除证券质押登记行为、内容、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提供材料有误或本质押双方的其他原因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本质押双方承诺除减少质押登记的质押证券(红利)数量外,主合同及质押合同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3、如本次申请解除质押的证券存在司法冻结,质押双方同时承诺已知晓该司法冻结情况,双方同意对该部分证券解除质押登记并将自行承担因上述证券解除质押登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出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质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证券数量单位:股票为“股”,基金为“份”,上海市场债券为“元(面值)”、深圳市场债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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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质押登记编号”是指我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的编号。 2、质押标的为上海市场证券的,可不填写“托管单元”。

3、“证券类别”具体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其中股票需根据其流通情况,填写“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或“无限售流通股”。

4、“剩余融资金额”是指本次部分解除质押证券后,剩余质押证券所对应的融资金额,单位为元,以阿拉伯数字填写,保留小数点两位。如质押合同中明确本次证券质押并非融资担保,质押双方可不填写。

5、投资者如申请解除质押证券红利,深圳市场及全国股转市场质押证券所派生的红利将按照我司业务规则予以全部解除,上海市场可申请部分解除。如申请仅解除质押证券红利,则“解除质押证券数量”填“0”。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本申请表享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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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证券信息查询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出质人姓名/全称 出质人证券账户号码 质权人名称 申请人填写 质押登记证明编号 结果反馈方式 □电子数据 □书面证明 反馈收件人姓名及 (委手机号码 托证 券公收件地址及邮司时政编码 填写) 申请人签字: 本公司已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对申请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其材料齐备,符合贵公司业务办理要求,且所有复印件已核原件,与原件一致。 证券公司填 经办人: 证券公司盖章: 写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审核意见: 中 国 结 算 填 写 经办人: 负责人: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