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现房买卖合同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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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应按规划设计条件规定的种类、规模、设施要求等设置标准和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核定的位置进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如实告知乙方,包括宗地以内及周边的城镇公共道路相关信息。具体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的说明(含配建情况、规模、移交情况等)见附件六。

该商品房项目【开行】【不开行】楼巴。开行楼巴的,设置方案见附件七。

甲方未按规划要求建设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且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移交的,按下列第 种方法处理:

1.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主张权利;

2.甲方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 %的违约金给乙方,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3. 。

第十九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乙方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以下归业主共有:

1.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公共门厅(大堂、中庭)、,走廊、过道、车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管道井、提物井、垃圾道,建筑物内的架空层的架空部分、避难层、转换层等公共场所及没有使用功能的建筑空间等。

2.楼梯间(室内、室外楼梯)、屋顶梯屋、供(变)电设备间(变电室、高低压配电房、发电机房、开关房等)、电梯机房、空调机房、供水设备(水箱间、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智能控制室、报警工作间、值班警卫室(即值班室)和管理用房等公共用房。

3.电梯、扶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4.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场地,但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及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除外,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等。

5. 。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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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应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报物业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已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

甲方已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方式和条件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 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元,由乙方自收楼之日起按【月】【季】【半年】【年】按时交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见附件九。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区域已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已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方式和条件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 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并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 元,由乙方自收楼之日起按【月】【季】【半年】【年】按时交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向乙方明示该商品房项目的物业服务合同和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对遵守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作出书面承诺。

第二十一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交存:

1.甲方按有关规定已预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凭《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凭证》向乙方收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2.乙方在办理房屋收楼手续前自行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银行的物业专顶维修资金专户。

乙方未按规定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甲方不得将房屋交付乙方。

乙方自行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在下列银行网点办理: 1.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南沙开发区)、萝岗区(广州开发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各网点、广州银行各网点和平安银行广州花城支行交存。

2.花都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新华支行交存。

3.番禺区: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当地各网点交存。

4.从化市: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地各网点交存。 5.增城市: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地各网点交存。

第二十二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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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承诺商品住宅不分割拆零销售;不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2.甲方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3.甲方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乙方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

4.乙方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5. 。

第二十三条 乙方信息保护 甲方对乙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政府机关、监察机构等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披露乙方信息,或将乙方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四条 送达

甲方和乙方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 】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不真实、不准确以及变更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以文件发出之日起第五日视为送达。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3. 。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八)。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地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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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合同持有情况:甲方 份,乙方 份,房地产登记机构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于

本合同网上签订日期为:

【代 理 人】: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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