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复垦协议书- 副本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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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用地复垦协议书

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乡镇 (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大力支持发展设施农业,确保三方合法权益,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 使用土地座落: 。 二、 使用土地面积: 亩,其中耕地 亩。 三、 使用土地用途: 。 四、 使用土地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五、 使用土地补偿费:按土地流转或承包合同规定支付。 六、 乙方应按协议约定的面积、位置、用途使用土地。 七、 自觉服从县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和乡镇的监督;如发现

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超标、位移、改变农业用途等违规行为,愿接受拆除、罚款等处理。 八、 期满后停止生产、经营的,乙方应当退还土地,并恢复土

地原状,同时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土地复垦履约金。如乙方

期满后确需继续使用的,双方另行协商。

九、 乙方使用土地期满后拒不归还土地,甲方、丙方有权处置

地上建筑及附着物,复垦履约金没收后用于土地复垦。 十、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县国土局一份,

农业局一份,本协议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