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024贵州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定稿) - 47523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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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不准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四)要谦虚谨慎,实事求是,不准口大气粗,不切实际地乱表态、乱承诺。

(五)要艰苦朴素、吃苦耐劳,不准向挂职单位和服务对象提工作之外的要求。

(六)要坚守挂职岗位,不准无故缺岗和以跑项目、学习考察等为名长期不在挂职单位。

(七)要洁身自好,慎重交友,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不组织、邀请人员到挂职单位所在地游玩。

(八)要廉洁自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准利用挂任职务之便插手工程、项目、资金,谋取私利。

第二十六条 建立挂职干部退出机制。对因身体情况、家庭状况、工作需要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挂职,或只挂名不履职,或作风漂浮、言行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挂职干部,要按程序及时调换或中止挂职。挂职干部因工作失职或违法违纪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终止挂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本单位挂职干部管理的具体办法。

第二十八条 以往相应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引进人才到党政机关挂职,按照《贵州省引进人才到党政机关挂职管理办法(试行)》(黔组发〔2013〕3号)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挂职干部纪律要求,适用于引进到党政机关挂职的人才。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挂职干部管理办法(试行)》(黔组通〔2009〕10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