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要点解读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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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要点解读

一、规则出台背景

自从2008年上半年《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全国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增长,加上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案件增长的势头进一步加剧。就我县而言2008年全年受理案件200件(集体争议34件),比上年同期增长270.3%,涉及劳动者人数968人,如果跟法院一人一案,一庭一法官一书记员相比,我们处理的案件就是1936件。

2009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则能够配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更好地指导当前的争议处理工作。这意味着,随着规则的深入实施,像目前有的地区仲裁机构案件积压超半年以上的状况有望得到改观。

泰蓝 1993年10月18日,原劳动部颁布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1999年9月6日,原人事部颁布了《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这两个规则可以说是最初的渊源”。除此之外,还有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

人事仲裁与劳动仲裁的区别

根据法律规定,人事争议解决的是

(一)同家行政机关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以及履行聘任合同或

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或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他人事争议。”;

劳动争议解决的是“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用普通老百姓的话说,凡属于人事部门下达人事编制,受其管理的就是“干部”;凡属于劳动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单位的职工均为“工人”。

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劳动关系是雇佣关系、劳资关系,即劳动者的义务是做工,而权利仅仅是挣钱而已。而人事关系则被认为是一种身份,这种取向无疑难以保证“公正、公平的对待案件与案件当事人”。 事实上,多年以来,很多学者一直呼吁,应该打破身份限制,将人事争议并入劳动争议,实现劳动力身份的统一平等。

大部制改革的“衍生物”

从未来趋势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也需要一个统一的纠纷裁决机构。

随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成立,原来的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的整合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既然以后都统一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也就没有必要存在两套处理机构,劳动争议和人事争议

合并是一个趋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仲裁司表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公布,在某种意义上说,首先是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在工作程序上的一次整合性尝试。

据内部人士透露,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各地劳动争议案件出现“井喷”态势,2008年前三季度,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立案受理争议案件52万件。再加上近期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不断加深,劳动争议案件上升较快,在有些地区人事争议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争议案件高发与当前仲裁机构案多人少、工作基础薄弱的矛盾更加突出。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透露,“目前调解仲裁工作存在三个突出问题: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推进缓慢,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法规规章政策配套相对滞后;部分地区仲裁经费保障尚未落实”。

在这样的背景下,原有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和《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满足不了审理案件的要求,在很多方面,例如受案范围、工作程序、审理期限以及与司法的衔接上,都需要整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本规则,除了要求仲裁机构提高效率之外,也想在统一办案规则的基础上,以解决案多人少为目的,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的工作。

规则酝酿时间长

在公布这个规则之前,部里面曾经到各地做过较长时间的调研: 2008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组建完毕后,开始着手修改有关规章,这个规则是其中之一。

2008年8月,为全面掌握各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基本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进行了一次工作调研。

2008年10月,有关人员已着手研究制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办案规则》。12月17日,规则通过。

“这个规则最大的亮点就是统一了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的办案规则,也为下一阶段有机整合两个机构打下了基础,这从规则的名称及废止的两个规则就可以看出来。”我认为,目前将人事争议仲裁纳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范畴,有利于保护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也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者身份的划分,将原来的二元处理体系变成了一元体系。最重要的是,在程序上,“确实是规范了办案规则”。

新规则加大了对争议过程中各类细节的规范力度,例如仲裁过程中回避申请的提出、证据收集与提交、仲裁时效中断、用人单位情况变更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新规则还对仲裁申请的受理、组成仲裁庭和裁决的期限分别作了修改,缩短了期限。我认为,这有利于各级仲裁机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结案,杜绝故意拖延案件审理的行为。

我通过学习归纳出十二个亮点,八个需要特别把握的问题。

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十二个亮点 亮点一:为劳动、人事仲裁合二为一体制建立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