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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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安全管理

9.0.1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9.0.2 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9.0.3 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9.0.4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9.0.5 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9.0.6 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应按本规范第8.2.2~8.2.5条的规定进行。安全网应按有关规定搭设或拆除。 9.0.7 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 连墙件。

9.0.8 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9.0.9 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 9.0.10 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9.0.11 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执行。

9.0.12 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附录A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常用构配件与材料自重、挡风系数

表A-1 φ48×3.5钢管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标准值gk(kN/m)

注:1.双排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标准值是指内、外立杆的平均值;单排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标准值系按双排脚手架外立杆等值采用;

2.当采用φ51×3钢管时,每米立杆承受结构自重标准值可按表中数值乘以0.96采用。

表A-2 常用构配件与材料、人员的自重

表A-3 敞开式单、双排扣件式钢管(φ48×3.5mm)脚手架的挡风系数φ值

注:当采用φ51×3钢管时,表中系数乘以1.06。 附录B

钢管截面特性

表B 钢管截面特性

附录C

Q235-A钢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表C 稳定系数φ表

注:当λ>250时,φ=7320/λ2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本条是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设计、施工时必须遵循的原则。

1.0.2 本条明确指出,本规范仅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用落地式(底撑式)单、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与施工,以及水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中模板支架的设计与施工。同时还强调了单排脚手架不适用的范围,以利于保证安全。不适用的四种情况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3)第2.0.12条的规定制定的,这些规定在部分省、市、建筑公司已编入操作规程中。

1.0.3~1.0.4 这是针对目前施工现场脚手架设计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而作的规定,旨在确保脚手架工程做到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最大限度地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1.0.5 关于引用标准的说明:

我国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使用φ48×3.5mm钢管绝大部分是焊接钢管,属冷弯薄壁型钢材,其材料设计强度f值与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φ值,应引用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结构技术规范》(GBJ 18)。在其它情况采用热轧无缝钢管时,则应引用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 17)。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本节术语所述脚手架各杆件的位置,示于图1。 2.2 符号

本规范的符合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GBJ 13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