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各类各级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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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报告1场以上;每学年培养毕业研究生1人以上;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学术交流活动。

4. 聘期内本人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1项以上,或厅州级科研、教改项目2项以上,或获得的横向科研经费累计文科5万元以上、理科15万元以上。

5. 年均在本学科正规学术期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聘期内在本学科中文核心期刊及其以上术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要达2篇以上;或聘期内出版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合著1部(排名前三位);或聘期内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或教学成果二等奖(均排名前三位)1项以上;或聘期内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本学科高校使用教材(主编)1部以上。

第七条 副教授岗位主要职责、任务和目标 1. 积极参与学科、专业、课程体系、实验室建设。

2. 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的教学任务,系统讲授本学科2门以上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等工作;积极承担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每学年应该完成的综合定额工作量为600分,其中一线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410分(注:总量的0.85×0.80)(本科一线教学不得少于320分),一线教学效果达到优良;科学研究工作量不得少于60分(注:总量的0.15×0.70),不足定额工作量的部分,须由其他工作量弥补。 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及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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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聘期内主持厅州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1项以上,或获得的横向科研经费累计文科2万元以上,理科五级岗4万元以上。

4. 年均在本学科正规学术期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聘期内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要达1篇以上;或参与出版著作或高校使用教材,字数在5万字以上。 第八条 讲师岗位主要职责、任务和目标

1. 积极参与学科、专业、课程体系、实验室建设。

2. 主要承担本专科学生教学任务,系统讲授本学科1门以上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等工作,积极承担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每学年应该完成的综合定额工作量为600分,其中一线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460分(注:总量的0.90×0.85)(本科一线教学不得少于400分),一线教学效果达到优良;科学研究工作量不得少于40分(注:总量的0.10×0.70),不足定额工作量的部分须由其他工作量弥补。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及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3. 聘期内主持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教改项目,或主持横向研究项目。

4. 年均在本学科正规学术期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聘期内参与出版著作或高校使用教材,字数在3万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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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助教岗位主要职责、任务和目标

积极参与学科、专业、课程体系、实验室建设等工作,承担课程辅导答疑、课堂讨论、实验教学、批改作业和带领学生实习、实践等任务、经批准承担部分课程主讲任务等,效果良好。每学年完成的教学、科研、各种项目建设以及学生教育与管理等综合定额工作量为600分。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助教,每学年的本科一线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360分。聘期内在本学科正规学术期刊上发表过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论文。

第三章 专职科研岗位的职责、任务和目标

第十条 研究二级岗位主要职责、任务和目标

1. 掌握本学科最新学术动态及研究成果,领导或参与本学科建设,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发展规划,团结带领本学科学术骨干进行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在各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等项目建设工作中发挥核心作用。

2. 负责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和团队建设,培养和指导年轻教师,形成较稳定的学术群体,创建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创新团队。 3. 主要承担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科研管理的等工作;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工作。每学年应完成的综合定额工作量为600分,其中科学研究工作量不得少于480分,不足定额工作量的部分,须由其他工作量弥补。每学年面向教师和学生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2场以上;每学年培养毕业高质量研究生1人以上;带头广泛开展高水平的学术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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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指导本学科各发展方向上的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聘期内至少有2位被指导教师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科研课题或教改课题;聘期内本人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项目4项以上,或获得的横向科研经费累计文科20万元以上、理科60万元以上。

5. 年均在本学科中文核心期刊及其以上档次的学术期刊发表独撰或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聘期内出版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著2部;或聘期内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第一)2项以上。

第十一条 研究三级岗主要职责、任务和目标

1. 掌握本学科最新学术动态及研究成果,领导或参与本学科建设,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发展规划,团结带领本学科学术骨干进行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在各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等项目建设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2. 负责或参与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和团队建设,培养和指导年轻教师,形成较稳定的学术群体,创建厅级以上科研创新团队。 3. 主要承担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科研管理的等工作;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工作。每学年应完成的综合定额工作量为600分,其中科学研究工作量不得少于450分,不足定额工作量的部分,须由其他工作量弥补。每学年面向教师和学生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2场以上;每学年培养毕业高质量研究生1人以上;积极开展高水平的学术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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