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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这些与三鹿集团没有任何关系。他们一直都没有检讨自己收奶时的把关不严,加工中的质量检查不严,以及在产品出厂时的质量检疫敷衍了事的问题。2008 年9 月份当三聚氰胺事件真相曝光后,该公司副总裁张振岭在新闻发布会上宣读了致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消费者的一封公开信,向因食用三鹿婴幼儿配方奶粉导致的患儿及家属道歉,从道歉信来看,三鹿集团仍然没有对自己内部的问题进行反省,只强调是外面原因。对于自己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仍然没有清醒的认识,更谈不上积极履行。三鹿的品牌价值迅速下滑,2009 年2 月份三鹿集团正式宣布破产,这意味着三鹿被消费者抛弃,被市场淘汰。

(2)行业间恶性竞争,忽视供应商的利益。

从2005 年开始,三鹿、蒙牛、伊利、光明、完达山等乳企均进入飞速发展时期。以三鹿集团为例,从2005 年开始陆续在全国设立30 余家分厂。就在全国乳企一片扩张声中,国家为了限制乳制品行业的恶性竞争,规定各家乳品企业设厂间距要有100 公里以上。但事实上,蒙牛、伊利、三鹿等乳品企业相继建厂,导致河北市场每100 公里内有就有四五家乳企的工厂。使得当地日加工鲜奶能力达到12,000 吨,但全市奶牛日产奶仅4000 多吨。前方扩张的乳企面临着空前的后方奶源危机。作为乳制品行业的供应商———奶农又比较分散,议价能力较差,因此鲜奶价格一直由乳企规定。乳企为了在终端市场占领更大市场份额,大打价格战,由此压低上游鲜奶价格。加之2006 年下半年起,奶牛饲料价格高涨,于是为了争夺有限的奶源,大部分由私人拥有的收奶站,也成了各家乳企竞相争取的对象。这些奶站用扣押奶款的方式控制奶农,而奶站又利用乳企间的竞争索要高价。其中有一些人甚至发展为“奶霸”,下控奶农,上与各乳企要高价。很奶站不甘心只赚每公斤鲜奶1~2 毛钱的“抽头费”,开始在奶中加“东西”,奶站掺假愈发猖獗,比如三聚氰胺加水就可提高蛋白质的含量。

(3)政府及社会监管不力。

根据调查,多数政府管理部门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了解甚少,或者根本没有概念,对其利害关系没有清醒的认识,只注重企业的利润和税收,而对企业守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不够。即使有些地方政府了解情况,也并没有从整体上积极推进。很多政府部门和企业互相包庇,为了保护当地企业和控制“负面影响”,延误上报达月余,直到事态蔓延到不可收拾的地步,被新闻媒体曝光以后,才采取相应对策。如在三鹿毒奶粉事件中,因为三鹿“请政府加强媒体的管控和协调”,而市政府非常“关心、呵护”纳税人而大力支持的结果,所以媒体没有及时告知。当事态发展到不可收拾的时候,石家庄市政府才就三鹿奶粉事件公开道歉。

(4)领导者的思想道德观念薄弱,责任意识

不强。当今社会推动企业发展的首要因素是人才,尤以高层领导者为核心。而我们国家有一些高层管理者认为,只要企业盈利,向国家纳税,就是在尽自己的社会责任。还有一些管理当局看到我国法律法规的滞后性、抓住现有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完善之处,再加之有些企业重视应享有的权利有余而漠视应尽的义务,甘愿不履行企业的道德责任与政治责任,投机钻营,钻法律空隙,有的甚至违反了法律,扰乱了社会、市场秩序,致使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受损。比如,在三鹿毒奶粉事件中,不少管理者就是抓住了乳制品行业是免检产品,所以只要放心大胆地、少量添加三聚氰胺是绝对不会有事的,但他们没有想到在整个供应链上,每一层的人员都这样想,你加一点,他加一点,最后就使得三聚氰胺严重超标。而且短时间之内不能感觉出问题,只有那些品牌忠诚者长期服用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最后就导致多数婴幼儿出现或轻或重的症状,引起公愤。

四、企业社会责任的建议

1. 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建议

首先,我国企业应该承担并履行好经济责任,为丰富人民的物质生活,为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企业在寻求自身发展,扩大销售的同时,应尽可能的降低生产成本,保证产品品质,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保证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的时候,不要忘记为消费者谋求更多的实惠。

其次,企业应该遵纪国家法律法规,交纳税收,完成所有的合同义务。企业管理者应该在企业内部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氛围,定期安排法律知识的讲座,不仅企业自身守法,还应带动企业员工共同守法、护法。为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稳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第三,企业应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转移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我国的第三产业。增大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帮政府分担社会压力,为环境保护和社会安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企业应该在我国政府宏观调控的引导下,为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先富起来的企业公民,在保证企业自身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应该在国家需要的时候,发挥自身的资本优势,积极投入公共事业,改善公共环境,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加快国家的发展进程。

2. 政府在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上的建议

第一,政府作为管理者,应有效履行宏观调控职能,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在重视经济总量增长的同时,更要注重经济与整个社会其他方面的协调发展。

第二,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制化进程。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突出强调企业必须承担的基本社会责任。社会责任的承担只能依靠强制的制度约束来实现。要把企业社会责任纳入法制化的管理体系中。

第三,建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加强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督。在我国,对企业的评价大多停留在经济指标上,虽然这种现状现在已经在改观,但建立起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迫在眉睫,我们必须加快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建设,尽快与国际接轨。

第四,加强企业社会责任舆论宣传,营造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氛围。政府应该充分利用媒介舆论,引发企业和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重视思考,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案例的宣传推广,提升那些积极实践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企业的品牌形象。 3. 消费者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上的建议

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消费者应该充当参与者的角色,加强消费者对企业的监督作用。当企业做出对消费者、对整个社会有害的行为时,要予以及时举报和舆论谴责,让问题企业的违法行为能够被及时发现,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对于努力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消费者群体应该给予鼓励和支持,让企业能够意识到消费者对它们的认可。这样,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时候,不仅是在法律的强制约束下进行,更多的时候能有动力自发的去尽到自己的责任,最终造福的还是整个社会。 五、总结

企业社会责任是每一个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得以长远发展的基石。近年食品安全事

故频发,消费者对食品行业已抱以怀疑的态度,这对食品加工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警钟。各个企业更应当注重自身的社会责任,使消费者恢复对整个行业的信心,谋求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崔丽.“三鹿奶粉事件”拷问企业良知——论企业道德风险的防范与治理[J].商场现代化,2009.(1):388.

[2]撩雄.和谐社会下企业社会责任的构建[J].中州学刊,z008.(4):36—37. [3]童建军,李发周.商业伦理学[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4]苗泽华.弘扬传统伦理精神构筑现代商业道德[J].商业研究,20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