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采购招标相关文件法律法规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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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云财采〔2012〕13号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省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省进一步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自身建设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以及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

61

号)、《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财库〔2010〕13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一)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1.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人工商注册所在地在云南省境内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工作由云南省财政厅负责。

具体工作由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承办。联系电话:0871-63637530。

2.代理范围及内容

取得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依法代理单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及政府采购咨询服务业务。

3.认定资格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2)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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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4)有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记载住所一致的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需的开标场所,以及电子监控(能录声音和图像)或摄像设备(能录音)等办公设备、设施;

(5)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取消资格的行政处罚;

(6)与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由申请人依法交纳了社会保险费、熟悉政府采购法规和采购代理业务的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10人;

(7)在专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专职人员总数的40%;

(8)所有专职人员均参加过近三年内由云南省财政厅组织的政府采购及进场交易培训,并取得政府采购培训合格证书。

4.认定资格需提交的材料

(1)认定申请书(见附件2);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4)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的书面声明;

(5)机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工作人员执业守则、员工培训管理制度、政府采购代理工作流程、采购文件编制审核制度、评标结果登记公示制度、采购合同管理制度、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政府采购质疑处理制度、进场交易制度、不进场评审制度(对采购活动录音录像等要求)等;

(6)固定营业场所及办公设备、设施情况表(见附件3)。营业场所、开标场所为自有场所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营业场所、开标场所为租用场所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者协议的复印件。用5张以内A4纸打印的彩色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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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内外景照片(须有机构名称牌子、办公室及办公设备、评审会议室、录音录像设备、档案室等),1张A4纸打印2张照片;

(7) 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取消资格的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8)专职人员名单(见附件4)、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申请之前六个月或者企业成立以来企业为专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五险)的证明原件,政府采购及进场交易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资格认定程序

(1)申请人网上注册。点击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首页左栏“代理机构注册”,完成相关信息的填写。

(2)申请人提交认定书面材料。云南省财政厅将定期集中对乙级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认定,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为每年2月、5月、8月、11月的第一个星期(节假日顺延)。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同时,应当提交相应的原件,经认定部门核对无误后予以退还。申请人应当将所需材料按顺序装订成

1

册,

并在每一页加盖公章,直接送达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制作申请材料所需的格式文本可登陆云南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资料下载”专区下载。

(3)云南省财政厅收到申请材料并审查后,在法定时间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书。

(4)云南省财政厅对已受理的申请人的固定营业场所进行现场核实,并对申请人专职人员熟悉政府采购等情况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考察。

(5)云南省财政厅将拟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在云南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等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

(6)云南省财政厅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资格决定书。作出认定资格决定的同时颁发《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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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云南省财政厅将获得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在云南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等媒体上进行公告,并报财政部备案。

(二)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延续

1.申请延续的条件和要求

(1)申请延续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是根据财政部令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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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取得

(2)申请延续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应当满足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所需条件;

(3)《资格证书》有效期内代理完成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万元人民币以上;

3000

(4)延续申请需在《资格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60

日前的每年

5月、8月、11月的第一个星期(节假日顺延)向云南省财政厅提出。

2.申请延续需提交的材料

2

月、

(1)资格延续申请书(见附件5);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复印件;

(3)原《资格证书》复印件;

(4)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取消资格以上的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5)专职人员名单(见附件4)、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出具的申请延续之前六个月企业为专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五险)的证明原件,近三年内取得的由云南省财政厅颁发的政府采购及进场交易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6)原《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政府采购代理业绩一览表》(见附件6)以及证明所列业绩所需的相应委托代理协议和采购人确定中标、成交结果的书面通知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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