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第二章(主客观题)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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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BC ABCD ABCD AC AB CD AB BCD ABCD ABC 判断:错错错对对错对对错对

第二章:一、名词解释(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1.系属公式

冲突规范的一些系属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逐渐固定化,形成系属公式。所谓系属公式,又称冲突原则,即指公式化和固定化的系属,它适用于解决同类性质的民商事法律冲突问题。最常见的系属公式有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法院地法、旗国法、最密切联系地法,等等。但是,系属公式本身并不是冲突规范,仅是冲突规范的系属部分,只有与冲突规范的范围部分结合起来才能构成完整的冲突规范。 2.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法律选择规范,有的国际条约中称“国际私法规范”,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冲突规范由范围、系属和关联词三部分构成。其中:“范围”

是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一般指冲突规范前面的部分;“系属”是指明冲突规范所涉及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关联词”从语法结构上把“范围”和“系属”联系起来。从性质上看,冲突规范是一种不同于实体规范也不同于程序规范的特殊类型的法律适用规范。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它必须与经过它援引的某一特定国

家的实体规范(准据法)合起来,才能发挥法律规范调整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作用。 3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这种意义上的法律适用一般被称为法的实施。狭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特指拥有司法权的机关及司法人员依照法定方式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活动。现代法律适用通常具有法定性、权威性、被动性、独立性等特征,遵循法治原则、平等原则、独立原则、责任原则。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法律适用上除了遵循上述原则外,还要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等原则。

4.准据法

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援用来具体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的实体法。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准据法一般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有关国际民商事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通常情况下,国家有关冲突规范中连结点的指引可以顺利地确定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准据法。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准据法的确定较为复杂,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中加以解决。一般而言,各个国家选择准据法的方法主要包括:根据法律的性质确定准据法、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准据法 、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根据利益分析确定准据法 、根据规则选择确定准据法 、根据当事人的协议确定准据法 、根据分割方法来确定准据法、根据有利于判决在国外的承认和执行来确定准据法等。

5.重叠性冲突规范

重叠型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接点,它们所指引的准据法必须同时适用于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例如1988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135条第2款规定:“基于产品的缺陷或有缺陷的产品说明而提出的诉讼请求应适用外国法的,只有依瑞士法律准许给予的损害赔偿,在瑞士才给予赔偿。”因此,在瑞士提起的产品责任诉讼,只有依据法律指定的外国法和瑞士法都认为应该予以赔偿的,才给予赔偿。重叠性冲突规范所要适用的法律至少应包含两个,而其中必然有一个是法院地法。现代国际私法立法表明,如果立法者认为对某种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应从严掌握时,就会采用这种重叠性冲突规范的类型。

简答题:

1. 简述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

答:法律冲突,又称法律抵触,指对同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因所各国民法规定不同且都有可能对它进行管辖而发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法律冲突的产生是下列条件相互作用的结果:各国民事法律制度不同;内国承认并赋予外国人民事权利;内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民事法律在内国的域外效力。

具体而言,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如下四点: 1、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我民事关系。 2、所涉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 3、司法权的独立。

4、国家为了发展对外民商事关系,必须承认内外国法律的平等,即在一定范围内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2、简述三种以上常见的系属公式

答:系属公式是指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常见的系属公式主要包括:

1.属人法Lex personalis,是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结点的系属公式。

2.物之所在地法Lex situs,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所在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有关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

3.行为地法Lex loci actus,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属法域的法律,它起源于“场所支配行为”这一法律古谚。由于法律行为的多样性,行为地法又派生出下列一些系属公式:(1)合同缔结地法;(2)合同履行地法,;(3)婚姻举行地法;(4)侵权行为地法。

4.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Lex voluntatis。

5.法院地法Lex fori,它常用来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6.旗国法Law of the Flag,就是旗帜所属国家的法律,它常用来解决船舶、航空器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

7.最密切联系地法Law of the place of the Most Significant Relationship,是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填空题:

1.(属人法 )。2.(场所支配行为)3(事实因素)。4.(不动产)。5.(婚姻缔结地)。6.( 国籍)。7.(系属)。8.(最密切联系)9.( 系属)。10. (准据法)。 案例题:

一、. 1. 指出下列冲突规范各属于哪种类型的冲突规范。

A. 单边冲突规范 B. 双边冲突规范 C. 双边冲突规范 D.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E.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F. 重叠性冲突规范 G. 选择性冲突规范 二、:

冲突规范的结构:结构包括范围和系属,范围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系属是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连接点: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准据法: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