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交通民警执法难的原因及对策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三 文章基层交通民警执法难的原因及对策更新完毕开始阅读72b0333c5727a5e9856a61fa

基层交通民警执法难的原因及对策

2008-12-26 16:15:27 韶关交警支队南雄大队全安中队 钟林山 阅读167次

近年来,基层交通民警在路面执勤执法过程中,屡屡遭到交通违法者不同程度的抗拒、阻挠甚至暴力攻击,不但严重扰乱了公安交警部门正常的执法活动,破坏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侵害了交通民警的人身权利和身心健康,同时,也严重挫伤了基层交警执勤执法的工作积极性。适逢公安“三基”巩固完善年,如何解决基层交警执法难问题,从而更有效地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就交警执法难问题进行探讨。

一、执法难的具体表现

(一)恶意投诉,故意纠缠。一些交通违法者或事故当事人对交警执法、办案不满意,为了发泄私愤而恶意投诉、无理纠缠交警。

(二)寻衅滋事,无理取闹。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违法者故意大声喧闹,挑起事端,引起群众围观,有的违法者当众辱骂交警,或拦住车辆拒绝处理,有的干脆躺在机动车道上以死相威胁,这种现象屡见不鲜。还有的交通违法者倚仗自己有钱或有后台,对交警的执勤执法不屑一顾,态度蛮横,拒不配合,甚至扬言要找人收拾交警,气焰嚣张。

(三)横冲直撞,强行冲卡。违法驾驶员在交警示意停车检查时,突然加大油门直冲过去,以图逃避检查,有的甚至恶意冲撞交警,造成交警身体伤害。

(四)大打出手,暴力抗法。交警执法过程中,被执法者大打出手,甚至使用石块、匕首、砍刀等凶器进行暴力攻击,给民警人身安全带来极大胁。

(五) 聚众闹事,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基层交警执法难的原因

一是社会整体法治水平不高。我国加入wto之后,群众的法制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注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执法部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公安交警部门越来越倡导文明执法和服务意识,在队伍内部建立了一系列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许多交警部门还将投诉量作为衡量民警工作的标准。但由于社会整体法制水平和道德水准不高,大多数群众只讲法律对自己有利的方面,不讲对自己不利的方面,许多群众往往视交警的文明执法为软弱的表现,在交警执法时百般阻挠甚至暴力袭击。许多民警受纪律约束,面对攻击时只能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忍气吞声流下委屈的泪水。

二是法律法规不健全。《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相关配套法规特别是事故处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规定没有及时出台,一些法律规定操作性不强,交通事故伤者医疗费等问题无法解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群众对交警部门产生误解,认为交警部门不作为。同时,现有法律对暴力袭警行为没有作专门规定,对袭警行为只能以“妨害公务罪”定罪量刑,对“警察”这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特殊对象没有进行特别保护,量刑明显偏轻。由于对暴力袭警者的惩处力度不够,袭警的犯罪成本低,也导致暴力抗法事件屡屡发生。

三是宣传工作不够深入,警民关系不和谐。由于交警执法点多、线长、面广,直接与广大群众接触,交警执法过程中,一旦“损害”了部分人的不合法利益,就极易产生矛盾。同时,广大群众对交警部门的工作职责、交通安全形势、交警队伍建设等情况也缺乏了解,有的群众认为交警开展整治是为了搞创收、发奖金,从而从思想上对交警的执法活动产生抵制。

四是部分民警执法水平不高。一些基层交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执法不规范,甚至出现执法差错,导致群众不满。少数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态度生硬,语言不文明、规范,极易使执法对象产生抵触情绪。还有些民警执法水平不高,存在“重处罚、轻教育”的现象,也不善于耐心做群众工作,对同一类违法行为不能做到一视同仁,往往导致警民矛盾激化。

五是民警缺乏自我防范意识。一些基层交警部门缺乏完善的保障机制,执法过程中一旦遇到群众阻挠或暴力袭击,缺少应急处臵措施,装备和人员增援较为缺乏,没有在制度和装备上给民警充分保护。同时,一些基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警惕性不高,没有应付突发事件的心理准备,对执法对象不注意观察、控制和防范。部分民警执勤时装备携带不齐全,发生袭击事件时无法利用装备对自己进行保护,也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伤害。

三、应对之策

基层交警执法难严重阻碍了公安交通管理事业的发展,解决执法难问题刻不容缓。我们应从法制、打击、宣传等多方面入手,给基层交警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树立“重塑公安机关执法权威”的信念,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确保公安交通管理事业健康、稳步发展。

(一)建立健全完善法制制度。一是要尽快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配套的法规及规章,如出台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法规规范,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可操作性,通过法律途径保护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加群众对公安交警的信任感。二是要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在《刑法》中增加袭警罪,凡交警在执法活动中遭推搡、拉扯、殴打等行为,都可作为袭警罪来定罪,增加暴力抗法者的犯罪成本,保护公安交警部门的正常执法活动。三是要设立“警察合法权益保护协会”等机构,为受到恶意投诉、诬告或暴力袭击的警察提供法律援助,同时通过法律手段对恶意投诉、诬告者进行惩处,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培训教育。要充分利用”三基”建设的有利时机,按照“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要求,通过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使广大基层民警练就过硬的基本功,执法时能灵活应对各类不同的情况。首先,要广泛开展宗旨教育学习,教育民警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克服以管理者自居的作风,执勤执法时注意文明、规范用语,不说霸道话、不做霸道事,同时用反面典型教育民警廉洁自律,坚决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其次,要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定期组织民警学习《刑事诉讼法》、《治安处罚法》及各类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通过自学、授课、考试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增强民警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切实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做法;再次,要重点开展业务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从路面执法、事故处理、窗口业务、科技装备使用等多个方面对民警进行培训,切实解决“追不上、打不赢、说不过”的问题,不断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避免因民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