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办[2001]84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事业单位职员等级设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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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连续工龄满20年,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行政管理岗位工作满5年,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确定为四级职员(副职)。

5、连续工龄满30年,中专、高中以上学历、从事行政管理岗位工作满8年,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确定为四级职员(副职)。

6、连续工龄满35年,从事行政管理岗位工作满10年,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相差5年内、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确定为四级职员(副职)。

7、原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转任管理岗位工作,其职员等级可按下列标准确定:技术员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以确定为六级职员;助理工程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管理岗位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以确定为五级职员;工程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以确定为四级职员(副职)。 8、担任相似四级职员(副职)领导岗位任职10年以上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相差5年内、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因组织原因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确定为四级职员(正职)。

9、担任相似四级职员(正职)领导岗位15年以上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相差5年内、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等次,因组织原因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确定为三级职员(副职)。

五、职员的聘任(任命)程序

(一)四级职员及以上聘任(任命)必须经过统一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聘任(任命)相应等级的职员职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聘任(任命)相应等级的职员职务。职员的培训由市人事局干部学校负责。

(二)五、六级职员由各单位根据相应条件自行聘任(任命)。

(三)四级及以上职员由各单位在岗位职数限额内择优推荐,填报《温州市事业单位职员职务设置审批表》、《事业单位职员任职资格条件审核表》(附后),并附必要的资格证书,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按行政人员管理权限聘任(任命)。 六、职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职员的聘任(任命)要有明确的职责,有一定的任期,不搞终身制。任期的长短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为3年。

(二)职员的管理及其它有关待遇问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聘任(任命)相应职员职务的人员,在任期内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受到行政(含党纪)处分的人员,应按行政人员管理权限对其职员职务作出相应的处理。工资待遇按降职人员处理。落聘人员按落聘后新聘任的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为了保证设置职员职务工作的质量,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从严控制首次任命职员职务的数量,保留适当的职务空额,综合考核拟任对象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广泛征求有关领导和群众的意见。要加强对职员职务设置工作的管理,严格审核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规定、放宽条件、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有关单位执行。

二OO一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温州市事业单位职员等级设置的暂行办法》有关问题

的解释

自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事业单位职员等级设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01]84号)下发后,各单位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进行了贯彻,并提出了不少问题。为了更好地贯彻温政办[2001]84号文件精神,针对各单位提出的问题,经研究解释如下:

一、现担任单位领导副职对应享受四级副职员待遇的人员,若符合四级正职员条件的(含占指标或不占规定比例限额),是否可以参加四级正职员聘任?

答:对于现担任单位领导副职对应享受四级副职员待遇的人员,若符合四级正职员条件的(含占指标或不占规定比例限额),是可以参加四级正职员聘任。

二、对于温政办[2001]84号文件中第一条第5款所提到的已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再按本暂行办法确定其职员等级,如何理解?

答:上述所提到的是指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已享受相应职员等级待遇,不再确定其享受的职员等级名称。如:某人担任副所长,按干部管理权限为副科级,即享受四级副职员待遇,那么这个人就不用重新确定四级副职员名称。 三、申报四级职员的人员如何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