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政办[2001]84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事业单位职员等级设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五 文章温政办[2001]84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事业单位职员等级设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更新完毕开始阅读72b732204b35eefdc8d3336e

答: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温州市事业单位职员等级设置的暂行办法》(温政办[2001]84号)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培训方案: 1、培训的目的:通过职业道德、公文写作能力和行政管理理论的培训,从总体上提高我市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职业道德修养,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公正、廉洁、精干、高效的事业单位职员队伍。 2、培训科目设立:设四门,内容涉及职业道德、邓小平理论概述、公务文书处理知识、行政管理基础知识等。 3、培训形式:采取自学与集中面授辅导相结合。 4、培训时间总体安排:一年举办二期,分别上半年一期,下半年一期,每期培训时间为2周,共70个课时。其中一周时间集中面授,一周时间自学复习。分三个阶段,集中面授阶段、自学复习阶段、考试阶段。 5、培训结束后考试、考查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项目分别为公务文书处理知识、行政管理基础知识二门。

考查项目为职业道德、邓小平理论概述。 考试形式:书面开卷或闭卷考试 考查形式:写出学习体会 考试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

四门均为60分以上为合格,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及存入本人档案的成绩单,作为职级晋升的依据之一。

首次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如不及格,予以淘汰。

6、坚持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培训考试具体工作委托温州市人事局干部培训学校,由温州市人事局干部培训学校制定出具体的培训大纲负责实施。考核考试由市人事局负责实行。

7、报名办法:

报名参加任职培训的对象须经过资格审定。

市直事业单位由市人事局审定后,开具同意参加任职培训通知书,凭任职培训通知书到市人事局干部培训学校注册。

各县(市、区)事业单位由各县人事局(人事劳动局)负责审定后,报市人事局复核,由市人事局开具同意参加任职培训通知书,凭任职培训通知书到市人事局干部培训学校注册。

8、培训收费标准按市财政局、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 四、现行执行工资标准为职员工资标准,但身份为工人,而工作岗位为行政管理岗位的人员,属不属职员设置范围?

答:根据温政办[2001]84号文件中第三条第1款规定,以现行岗位来确定。应该属于职员等级设置范围。 五、某人原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现要求转为行政管理岗位,其职员等级如何确定?

答:根据温政办[2001]84号文件中第四条第7款规定,由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是否予以转岗。若同意转岗的,则职员等级可按文件中第四条第7款规定确定。转到管理岗位工作一年内,其待遇按原职务待遇发放,满一年后按所确定职员等级享受待遇。

六、专业技术人员如:教师、护士转为职员后是否取消教护龄津贴?提高工资标准10%是否继续享受?

答:教师、护士转为行政管理人员岗位的,其教护龄津贴、提高工资标准10%能否继续享受按浙改工[1986]17号、浙劳人复[1989]225号、浙人薪[1997]220号、浙改工[1987]7号文件规定处理。即: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从次月起停发教龄津贴;对从事教师工作满20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育工作不满20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可以继续享受教龄津贴。

七、如何填报《温州市事业单位职员设置审批表》?对栏目中“拟设置非领导职务职员数”与“现有非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职员人数”如何理解?

答:《温州市事业单位职员设置审批表》是一张经常性使用的表格,故各单位首次使用时,对表格中的各个栏目要结合单位的实际来填写。“拟设置非领导职务职员数”指单位根据文件规定可以配置的职员数。“现有非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职员人数”首次填写时,只填单位领导享受相应的职员等级。

八、单位的财务会计、图书、档案管理岗位可否按职员岗位设置?

答:根据温政办[2001]84号文件中第三条第1款规定,以现行岗位来确定。其财务会计、图书管理、档案管理岗位属于列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围,故不能按职员岗位来设置。

九、在职员设置中职员学历条件可否放宽?符合四级副职员条件人数较多,职数有限,可否增加职数?任职条件还差几个月是否可以报批?或先参加培训?

答:严格按照温政办[2001]84号文件规定办法,不存在放宽条件和增加职数及先培训等。

十、行政管理工作年限如何确定?原在专业技术岗位,后兼行政管理工作(工资还按专业技术工资标准),其兼行政管理工作时间可否作为行政管理工作时间计算?

答:行政管理工作年限原则上按从事行政管理岗位工作时间来确定。对于原在专业技术岗位,后兼行政管理工作(仍

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的),其兼行政管理工作时间,除有单位任命为行政职务外,其余均不能作为行政管理工作年限。

十一、现有行政管理工作时间何时起计算?现有职员任职时间何时起计算?

答:行政管理工作时间从本人实际从事行政管理岗位时间起计算。对于现有职员任职时间的计算,属于单位领导以担任领导职务时间起计算职员任职时间;属于没有担任领导职务的,以执行职员的工资标准时间起计算职员任职时间。

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