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修改稿) 中学语文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沿革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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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学语文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沿革

【导学】 本章的学习目标是,理解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语文课标标准的基本含义,理解其基本功能;大致了解中学语文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的发展变化脉络,初步探究其发展变化的原因。学习本章的主要方法是与“绪论”部分结合起来学习,在听取教师讲授的基础上,阅读相关文献,尤其是选读几个重要课程标准的具体内容,搜集整理相关研究资料,探讨本章后面的思考题。

建国前,语文课程标准称为语文学科课程标准;建国后,学习前苏联改称语文教学大纲,2001年开始,语文教学大纲改称语文课程标准。

比较而言,教学大纲具体规定教学内容特别是知识点和单项技能,侧重关注教师教学;课程标准则明确了课程目标(学生学习的预期结果),即不仅给出学习内容,还明确了最终要求学生到达的标准,侧重关注学生学习过程。

第一节 建国前的中学语文课程标准(教学大纲)

一、清末时期

二十世纪初,语文教育成为在全国推行的学科意义上的独立的学科。这一时期,主要有三种具有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意义的章程出台:

序号 1 2 3 年份 1902 1904 1909 名称 钦定中学堂章程 奏定中学堂章程 学部奏变通中学堂课程分为文科实科折 没有实行 规定了中小学各学科的教学内容、时间、方法等 规定了中学文科、实科对中国文学的学习内容、时间等 备注

1902年,颁布了《钦定学室章程》。因该年为壬寅年,故称为“壬寅学制”。这个学制没有实行。

1904年又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这年是癸卯年,故称为“癸卯学制”。它对蒙学堂、小学堂、中学堂等各学科的课程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学方法等作了原则规定,如关于中学堂的相关规定(摘录)“学生年岁已长,故讲读《春秋左传》《周札》两经,以备将来学成经世之用。”“讲经者先明章旨,次

释文义,务须平正明显,切于实用,勿令学童苦其繁难;其详略深浅,视学生之年岁程度而定。”“现在所定读经讲经钟点,计每星期读经六点钟,挑背及讲解三点钟(间日背讲一次),合共九点钟;另有温经钟点,每日半点钟,在自习时督课,不在表内。”这是我国第一个正式颁布后在全国实际推行的学制,也是我国近代第一个较为系统完备的学制。

1904年以后,学部对学堂章程作了多次修订。1909年《学部奏变通中学堂课程分文科实科折》规定中学分设文科、实科,对文科、实科中国文学的学习内容、学习时间等作了不同的要求和安排。

二、民国时期

1912年(中华民国元年)1月9日,教育部正式成立,颁布了新学制(壬子学制),此后,教育部又陆续颁布了小学、中学等各级各类学校的有关法令规程,如“中学校令施行规则”,其相关规定有“国文要旨在通解普通语文字,能自由发表思想,并使略解高深文字,涵养文学之兴趣,兼以启发智德。国文首宜授以近世文,渐及于近古文,并文字源流、文法要略、及文学史之大概,使作实用简及之文,兼课习字”等。1913年(农历癸丑年),教育部将这些法令规程的内容与《壬子学制》互相补充,形成《壬子癸丑学制》。在学校名称、培养目标、修业年限等方面都做了变动,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教育部还公布了《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和《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等规定,如“中学校课程标准”等。实际上,民国初年至1922年学制改革前,学校课程标准没有根本的改变,只是把清末的学堂章程稍作调整。

从1923年课程纲要的正式颁布,到新中国成立之前,共有七套十四种中学国语(国文)课程纲要(课程标准)出台,可以分为创立期和修订期两个阶段:

次序 颁布年份 名称 新学制课程标准初级中学国语课程纲要 备注 1 1923 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高级中学公共必修的国语课程纲要 高级中学第一组必修的特设国文课程纲要 最早具有大纲规模的文件 2 1929 初级中学国文暂行课程标准 高级中学普通科国文暂行课程标准 初级中学国文课程标准 高级中学国文课程标准 初级中学国文课程标准 高级中学国文课程标准 修正初级中学国文课程标准 修正高级中学国文课程标准 六年制中学国文课程标准草案 修订初级中学国文课程标准 修定高级中学国文课程标准 对教学目的、要求、内容、时间、教法、作业等方面的要求比1923年的课标更为具体。 3 1932 4 1936 在1929年基础上,对教学目标、教材大纲、实施方法等略加增删,没有根本性变动。 5 6 7

1940 1941 1948 未在全国推行 没有实施 (一)创立期的语文课程标准

1923年6月,全国教育联合会、新学制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公布了其拟定的《中小学各科课程纲要》,其中有初、高级国语科课程纲要。初级中学国语课程纲要由叶圣陶起草,高级中学部分由胡适起草。这两份纲要的结构相同,第一部分是“目的”,第二部分是“内容和方法”,第三部分是“毕业最低限度的标准”。 《初级中学国语课程纲要》提出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有自由发表思想的能力;使学生能看平易的古书;引起学生研究中国文学的兴趣。” 《高级中学公共必修的国语课程纲要》提出的教学目的是“培养欣赏中国文学名著的能力,增加使用古书的能力,继续发展语体文的技术,继续练习用文言作文。”从此,中学语文教学的要求才比较明确,内容才比较系统。

(二)修订期的语文课程标准

《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实施几年后发现一些问题,因此,1929年,国民

党政府教育部颁布了《初级中学国文暂行课程标准》和《高级中学普通科国文暂行课程标准》,结构上都包括“目标”、“作业要项”、“时间支配”、“教材大纲”、“教法要点”、“毕业最低限度”六部分,在“教材大纲”部分,精读、文法与修辞、略读都被列入阅读内容,并对选用教材的标准(语体文与文言文并选,语体文渐减,文言文渐增,各学年分量的比例递次为七与三、六与四、五与五)、教材排列的程序(各种文体错综排列,第一年偏重记叙文抒情文,第二年偏重说明文抒情文,第三年偏重议论文应用文)都作了具体规定。初中课标制定的课程目标是“养成运用语体文及语言充畅地叙说事理及表达情意的技能。养成了解平易的文言文书报的能力。养成阅读书报的习惯和欣赏文艺的兴趣。”高中课标制定的课程目标是“继续养成学生运用语体文正确周密隽妙地叙说事理及表达情意的技能,并依学生的资性及兴趣,酌量兼使有运用文言作文的能力。继续培养学生读解古书的能力。继续培养学生欣赏中国文学名著的能力。”1929年课程标准己趋规范,文体训练序列安排较为科学。

1932年又出台了进一步修改的课标,初、高中语文课标结构都由四部分构成:“目标”“时间支配”“教材大纲”“实施方法概要”。《初级中学国文课程标准》的目标从四个方面表述“使学生从本国语言文字上,了解固有的文化,以培养其民族精神。养成用语体文及语言叙事说理表情达意之技能。养成了解平易的文言文之能力。养成阅读书籍之习惯与欣赏文艺之兴趣。”《高级中学国文课程标准》的目标也是从四个方面表述“使学生能应用本国语的语言文字,深切了解固有的文化,以期达到民族振兴之月的。除继续使学生能自由运用语体文外,并养成其用文言文叙事说理表情达意之技能。培养学生读解古书,欣赏中国文学名著之能力。培养学生创造新语新文学之能力。”这次修订为语文课程标准的结构形式奠定了基础。

1936年、1940年国民党政府教育部对这份课程标准进行了两次修订,第二次修订后,公布了《修正初级中学国文科课程标准》和《修正高级中学国文科课程标准》。1941年9月,国民党政府教育部又颁布了《六年制中学国文课程标准草案》,这一课程标准草案在分项列述中,穿插了一些“注”,多半是补充交代前列各项的相互关系的??更多的是补充交代原因的,把拟制者的意图和见解揭示得更清楚、更直接。这对今天课程标准的制定有很好的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