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清单计价规范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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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说 明

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制定《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以下简称省清单计价规范)。

一、省清单计价规范的组成

省清单计价规范主要由以下各分册组成:

(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 (2)《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装饰装修工程)》; (3)《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装工程)》; (4)《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市政工程)》;

(5)《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二、省清单计价规范的内容

省清单计价规范作为省级计价标准,是“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主要包括:

(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 (2)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3)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控制价(标底价)编制,工程结算。

(4)安徽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5)安徽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指引。

三、省清单计价规范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编制,适用于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省清单计价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省清单计价规范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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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

1.0.1 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改革需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清单计价依据)。

1.0.2 本清单计价依据的适用范围

凡我省境内的适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等)。 1.0.3 本清单计价依据的作用

1.是编制与审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标底价)、投标报价、工程索赔、工程结算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

2.是编制与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确定工程合同价和拨付工程价款的依据。

3.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4.是审核和签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1.0.4 本清单计价依据的组成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组成内容如下: 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 (2)《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装饰装修工程)》 (3)《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装工程)》 (4)《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市政工程)》

(5)《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2.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 (1)《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2)《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3)《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4)《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5)《安徽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6)《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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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3.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1)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2)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3)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4)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5)安徽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构成清单计价依据的还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发的工程类别确认通知书;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工程造价指数等。 1.0.5 本清单计价依据的编制依据

(1)国家《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

(2)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上、下册)(GTP—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2000~GYD—211—2000)、《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建定[2000]239号)。

(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1999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2000年)、《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估价表》(2000年)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

(5)外省市清单计价依据和其他资料。 1.0.6 本清单计价依据的术语或涵义

1.工程量清单

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等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按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消耗量定额规定编制的分项“实体”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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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4.其他项目

除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外,因招标人的要求而发生的与拟建工程有关的费用项目。

5.项目编码

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工程分类顺序码(国家计价规范称附录顺序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6.预留金

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而预留的金额。 7.总承包服务费

投标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8.零星工作项目费

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9.消耗量定额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制定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

10.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并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11.综合单价

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12.定额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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