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试卷及解析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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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

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

C.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

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司法部答案】D

【考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答案解析】本题实属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壳考查考生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掌握。A项、B项、C项表述,均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均不当选。《刑法》第276

条之1第3款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显然,“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非“可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D项错误,当选。

2.甲与乙女恋爱。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

A.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B.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C.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D.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 【司法部答案】A 【考点】死刑适用对象

【答案解析】本题实际考察死刑的适用对象问题。《刑法》第48条第1款第1段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死刑的适用对象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反过来,“罪行极其严重”是适用死刑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更非充要条件)。因此,A项符合题干要求,当选。B项、C项忽视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有失偏颇,不选。D项认为“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与当前刑法、司法解释规定不符,亦与刑事政策不符,不选。

3.关于罪刑法定原则有以下观点: ①罪刑法定只约束立法者,不约束司法者 ②罪刑法定只约束法官,不约束侦查人员

③罪刑法定只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适用习惯法

④罪刑法定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②句正确,第③④句错误 C.第④句正确,第①②③句错误 D.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司法部答案】C 【考点】罪刑法定原则

【答案解析】罪刑法定原则既约束立法者,也约束司法者罪刑法定既约束法官,也约束侦查人员,罪刑法定原则需要贯彻刑事立法、刑事司法始终。因此,第①②句错误。罪刑法定原则既禁止类推适用刑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也禁止适用习惯法。因此,第③句错误。罪刑法定原则只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事后法。因此,第④句正确。综上,C项当选。 4.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不作为犯罪?

A.甲到湖中游泳,见武某也在游泳。武某突然腿抽筋,向唯一在场的甲呼救。甲未予

— 精选文库

理睬,武某溺亡

B.乙女拒绝周某求爱,周某说“如不答应,我就跳河自杀”。乙明知周某可能跳河,仍不同意。周某跳河后,乙未呼救,周某溺亡

C.丙与贺某到水库游泳。丙为显示泳技,将不善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贺某忽然沉没,丙有点害怕,忙游上岸,贺某溺亡

D.丁邀秦某到风景区漂流,在漂流筏转弯时,秦某的安全带突然松开致其摔落河中。丁未下河救人,秦某溺亡 【司法部答案】C 【考点】不作为犯罪

【答案解析】甲到湖中游泳,见武某也在游泳。武某突然腿抽筋,向唯一在场的甲呼救。甲未予理睬,武某溺亡。甲没有救助武某的义务,因此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A项不选。乙女拒绝周某求爱,周某说“如不答应,我就跳河自杀”。乙明知周某可能跳河,仍不同意。周某跳河后,乙未呼救,周某溺亡。乙没有救助周某的义务,因此乙不构成不作为犯罪,B项不选。丙与贺某到水库游泳。丙为显示泳技,将不善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贺某忽然沉没,丙有点害怕,忙游上岸,贺某溺亡。贺某溺亡于深水区是由于丙的行为造成的,丙应当为其先行行为负责,因此丙构成不作为犯罪,C项当选。丁邀秦某到风景区漂流,在漂流筏转弯时,秦某的安全带突然松开致其摔落河中。丁未下河救人,秦某溺亡。秦某是成年人,丁虽然与秦某一同漂流,但是秦某应当对漂流活动所蕴含的风险自我答责,丁某并非负有刑法作为义务,因此丁不构成不作为犯罪,D项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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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下列哪一行为构成故意犯罪?

A.他人欲跳楼自杀,围观者大喊“怎么还不跳”,他人跳楼而亡 B.司机急于回家,行驶时闯红灯,把马路上的行人撞死 C.误将熟睡的孪生妻妹当成妻子,与其发生性关系 D.作客的朋友在家中吸毒,主人装作没看见 【司法部答案】D 【考点】故意犯罪

【答案解析】他人欲跳楼自杀,围观者大喊“怎么还不跳”,他人跳楼而亡,围观者与他人的死亡之间并不存在刑法因果关系,当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A项不选。司机急于回家,行驶时闯红灯,把马路上的行人撞死,其缺乏故意,构成交通肇事罪,B项不选。误将熟睡的孪生妻妹当成妻子,与其发生性关系,欠缺强奸的犯罪故意,不构成强奸罪,C项不选。作客的朋友在家中吸毒,主人装作没看见,主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属故意犯罪,D项当选。

6.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成立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B.甲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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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 D.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司法部答案】C 【考点】因果关系

【答案解析】甲与崔某素不相识,不可能主观上对后者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有明知,因此排除犯罪故意,A项不选。《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因此,甲的行为有可能属于意外事件,B项不选。因果关系属“归因”问题而非“归责”问题,与行为人主观罪过无涉,因此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纯粹客观方面事实,C项正确,当选。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不一定具有预见可能性,也就不一定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能否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关键看甲对崔某的患病事实是否负有注意义务,D项不选。

7.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将罪犯顾某扭送派出所途中,在汽车后座上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顾某头部,到派出所时发现其已窒息死亡。甲成立正当防卫

B.乙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2车并行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回与乙车碰撞后侧翻,齐某死亡。乙不成立正当防卫

C.丙发现邻居刘某(女)正在家中卖淫,即将刘家价值6000元的防盗门砸坏,阻止其卖淫。丙成立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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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丁开枪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成重伤。丁成立正当防卫 【司法部答案】B 【考点】正当防卫

【答案解析】甲将罪犯顾某扭送派出所的行为属《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扭送行为,扭送行为属正当行为,但是其对“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顾某头部”并致其“窒息死亡”的行为仍然要承担刑事责任(扭送行为亦有实行限度问题)。甲不成立正当防卫,A项不选。乙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2车并行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回与乙车碰撞后侧翻,齐某死亡。犯罪既遂的出现并不表明危害行为的结束,因此,乙是存在成立正当防卫的机会的,但是其并没有实际对齐某实施正当防卫行为,尽管后者“撞到护栏,弹回”与乙车碰撞侧翻,也不成立正当防卫,B项当选。丙发现邻居刘某(女)正在家中卖淫,即将刘家价值6000元的防盗门砸坏,阻止其卖淫,由于不存在不法侵害人,故不成立正当防卫,C项不选。丁开枪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成重伤,同样不存在不法侵害人,D项不选。

8.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 B.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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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故意伤害罪的既遂犯 D.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 【司法部答案】A 【考点】犯罪停止形态

【答案解析】题目所载案例需要前后分开判断。“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甲的行为已经成立犯罪未遂。虽然后来甲发现乙未死而连砍三刀,并且在其存在可能继续重复侵害行为的机会的情况下甲放弃了可重复侵害行为,“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似乎成立犯罪中止。可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之间存在互相排斥的关系。只要成立一个未完成形态,无须考虑其他未完成形态,故本案不再成立犯罪中止。综上,A项正确,当选。

9.甲(15周岁)求乙(16周岁)为其抢夺作接应,乙同意。某夜,甲抢夺被害人的手提包(内有1万元现金),将包扔给乙,然后吸引被害人跑开。乙害怕坐牢,将包扔在草丛中,独自离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抢夺罪 B.甲与乙构成抢夺罪的共犯 C.乙不构成抢夺罪的间接正犯 D.乙成立抢夺罪的中止犯 【司法部答案】D

【考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刑事责任;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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