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诗正义 芣苢》中训诂术语浅析(修改稿)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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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正义·周南·芣苢》篇的训诂方法探析

范丽荣,李晓梅

(兰州城市学院 文学院,甘肃兰州 730070)

摘要:训诂方法对于理解注释条目有着重要的作用,掌握训诂方法是阅读古注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本文通过对《毛诗正义〃周南〃芣苢》篇中的训诂方法的统计,发现本篇中的训诂方法比较简单,从用途来看,只有释义、释音和校勘三类。

关键词:《毛诗正义〃周南〃芣苢》;训诂方法;探析

训诂方法是指传统训诂学中为解释字、词、句、篇章等而使用的一些方法。用于对文本训释对象的解释、说明,包括释义、拟音、校勘等多种用途,具有较为固定的用法。

训诂方法对于注释条目的解读有着重要的意义。不了解训诂方法,对于旧注就会似懂非懂或者不知所云。因而,准确理解每部专书甚至于每篇文章中的训诂方法是十分必要的。从用途来看,《毛诗正义·周南·芣苢》篇中的训诂方法比较简单,仅有释义﹑释音和校勘三类。

一﹑释义

(一)某,某也;某者,某也;某也者,某也

这种形式在《毛诗正义·周南·芣苢》篇中共出现了19次。如:

马鳥,车前也,宜怀任焉。 .采,取也。 .笺云:“薄犹甫也。甫,始也。” ..掇,拾也。 .捋,取也。 .

衽者,裳之下也。 ..

它们采用判断句的形式,解释字、词的意义。被解释的字、词和用以解释的字、词是同义或近义关系。

上面的例句被释词都是单词,下面的例句则是用这种判断句的形式解释一个词组或一个句子的,如:

经三章,皆乐有子之事也。 .

是芣苢非马鳥之草,非西戎之木也。 .

言宜怀任者,即陆机《疏》云所治难产是也。 ..

(二)谓之、曰、为;谓、言;犹;之言;辞 1.谓之、曰、为

这组术语在《毛诗正义·周南·芣苢》篇中共出现了14次,其中“谓之”出现了4次,“曰”出现了4次,“为”出现了6次。这三个术语均为释词的术语,它们不仅用来释义,而且用来区分同义词和近义词间的细微差别。被释词一般是

一种名物或制度,解释内容则是一个短语。训释时,被释词要放在术语之后。如: 《韩诗》云:“直曰车前,瞿曰芣苢。” ..

上例通过对举不仅对“车前”与“芣苢”的词义做了训释,而且也揭示了它们之间的差异。但在注释时,大多是为一个词做注解,这时使用“谓之”,比起直接下义界来,仍有较浓的辨析色彩。如:

《释器》云:“执衽谓之袺。” ..(孙炎)又云:“扱衽谓之襭。” ..

又如:

衽曰襭。 .

对“袺” 的注释只用了“谓之”,对“襭”的注释则前后分别使用了“谓之”

和“曰”,显示出对“袺”和“襭”的辨析。而同样是解释这两个词,下例则全部采用下义界的形式:

袺,执衽也。衽,入锦反。又而鸩反,衣際也。

孙炎曰:“持衣上衽。”

李巡曰:“衣上衽于带。”

不用术语,与用了“谓之”和“曰”的训释相比,辨析的意味就淡多了。用不用这几个术语,有时表现了注释者的不同境界。

由此可见,在解释词义自身特点这一点上,这三个术语的功用基本相同。用这三个术语释词,旨在揭示被训释词自身的意义特点,但由于训释内容突出了被训释词所对应的现实现象的本质特征,所以当几个同义或同类的词一起用这些术语进行训释时,就会使彼此间的差异更为显著,因而往往具有鲜明的辨析味道,能起到辨析的作用。

除了相同的功用外,这三个术语还存在着不同的功用。如: 《草木疏》云:“幽州人谓之牛舌,又名当道,其子治妇人生难。” .. 幽州人谓之牛舌草,可粥作茹,大滑。 ..

上例中,“谓之”虽没有严格地介于训释词与被训释词之间,但说明了幽州对“芣苢”的称谓,有了“谓之”,则同实异名的色彩更为鲜明。从而说明“谓之”可以用于说明同一事物在不同方言中的不同称谓。 另如:

太平者,王道大成,图瑞毕至,故曰太平。 . “我”训经“言”也,“薄”还存其字,是为“辞”也。 . 言“我薄”者,我薄欲如此,於义无取,故为语辞。 .

以“薄”为“始”者,以《时迈》下句云“莫不震叠”,明上句“薄言.

震之”为始动以威也。

《诗》之“薄言”多矣,唯此二者以“薄”为“始”,余皆为“辞”也。 ..通过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曰”和“为”与“谓之”不同,它们可以强调

一个词在具体文句中的特定含义,这种特定含义往往是该词在某句话中所特有的

具体的、甚至是灵活的义项。因此,这种训释不能适用于其他地方。

总之,“谓之”“曰”“为”三个术语的本质功用基本相通,都是在强调词义自身的特点而进行说解时使用的,这种说解均含有不同程度的辨析因素。不同之处在于:“谓之”可以用于说明同一事物的不同名称;而用“曰”或“为”单举,可以揭示词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特殊而灵活的含义。

2.谓、言

这两个术语既可释词,又可释句。释词时被训释词均放在术语之前;释句时,被解释的内容可不出现而直接用术语带出讲解内容。

(1)谓

在《毛诗正义·周南·芣苢》篇中释词的“谓”并未出现,释句的“谓”出现了两次。即:

臵袺,谓手执之而不扱,襭则扱于带中矣。 . 注云:“谓未致太平。” .

前例中的“谓”是说明、概括或者讲解文句的含义的;而后例中的“谓”是用来点明文句的言外之意的。

(2)言

在《毛诗正义·周南·芣苢》篇中“言”共出现了10次,但其作用并不完全一样。其中1处是释词的;6处是释句的;另有3处表示对文意的说明采取另一种方式。释词的如:

此三章皆再起采采之文,明时妇人乐有子者众,故频言采采,见其采者 .多也。

此处的“言”用来揭示“采采”所描绘的形貌。因为“言”可以用来说明词语所描绘的形貌,故可用来训释形容词和叠音词,就这点而言,“言”与“貌”所起的作用很相似。

“言”在释句时和“谓”一样,有两种功用:其一是说明、概括或者讲解文句的含义;其二是点明文句的言外之意。前者如:

首章言采之、有之。采者,始往之辞;有者,已藏之称,总其始终也。.

二章言采时之状,或掇拾之,或捋取之。卒章言所盛之处,或袺之,或襭之。 .. 但更多的是用“言”来揭示句子的言外之意,而不是对文句进行解说。如: 于首章先言有之者,欲急明妇人乐采而有子,故与采之为对,所以总终.

始也。

有时注释对文意的说明采取另一种方式,也使用术语“言”。如:

隆平者,亦据颂声既作,盛德之隆,故《嘉鱼》、《既醉》、《维天之命》序及《诗谱》皆言太平。 .

言宜怀任者,即陆机《疏》云所治难产是也。 .

下云:“薄言追之”,是时将行,王始言饯送之。 .

总之,术语“言”和“谓”在释句时的功用基本相同,不过,“谓”更多用

来说明、概括或讲解文句的含义;“言”更多用来点明文句的言外之意或者说明对文意的注释采取另一种方式。

3.犹

这个术语在《毛诗正义·周南·芣苢》篇中只出现了1次。即: 笺云:“薄犹甫也。甫,始也。” .

“犹”是释词的术语,对于它的功用,段玉裁说是“义隔而通之”,就是说训释词和被训释词之间并不是同义或近义关系,它们分属两个不发生关联的词义系统,但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又可以彼此相“通”。对于这种情况,古人在训释时往往加上“犹”,以提醒读者注意。它相当于现代汉语的“等于说”“如同”等,这说明用“犹”这个术语来释词,被释词和训释词不是同义词,而是内容相近的意思。

4.之言

这个术语在《毛诗正义·周南·芣苢》篇中只出现了1次,即:

正义曰:毛传言“薄,辞”,故申之言“我薄”也。 .. 它是用一个音义相通的词来注解被释词,目的是说明被释词的语源。使用这

个术语时,除了释义之外,释者与被释者之间有时是同音的关系,有时是双声或叠韵的关系。它训释词义最根本的一点是“以音通义”,即顺着声音的线索探求词义。一方面,音相近,则意义多可通,因此汉人用“之言”的训释中,推求语源的占大多数;另一方面,音同音近之字往往可通假,故“之言”又有明假借之用。

5.辞

这个术语在《毛诗正义·周南·芣苢》篇中共出现了4次。即: 正义曰:毛传言“薄,辞”,故申之言“我薄”也。 .

“我”训经“言”也,“薄”还存其字,是为“辞”也。 .

言“我薄”者,我薄欲如此,於义无取,故为语辞。 . 《诗》之“薄言”多矣,唯此二者以“薄”为“始”,余皆为“辞”也。 . 古代训诂中把虚词叫做“辞”,或作“词”。东汉以后又叫做“语助”。可见注释者认为“薄”在此篇中为虚词,无实在意义。

二、释音 (一)直音法

即用同音字注音,常见的形式:某,音某。在《毛诗正义·周南·芣苢》篇中这种方法共用了4次。即:

芣苢,音浮,苢本作“苡”,音以。 .. 掇,拾也。 拾,音十。 .

袺,音结。 .

通过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此方法指明注音字与被注音字同音,看了注音字,立即就能读出被注音字的准确读音。 (二)反切法

是用两个汉字合起来为一个汉字注音的方法,有时单称反或切。这种方法在《毛诗正义·周南·芣苢》篇中共用了7次。即:

掇,都夺反,一音知劣反。 ..

捋,力活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