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 DL 5162-2002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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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洪、江洪、滑坡、塌方及危石等威胁的区域,基础坚固,稳定性好,周围排水畅通。建筑物设计应符合GBJ 16的规定。

4.4.2 爆破器材仓库还必须符合GB 6722的有关规定。 4.4.3 油库、加油站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 加油站四周应设有不低于2m高的实体围墙,或金属网等非燃烧体栅栏。 2 设有消防安全通道,油库内道路宜布置成环行道,车道宽应不小于3.5m。 3 露天的金属油罐、管道上部应设有阻燃物的防护棚。

4 库内照明、动力设备应采用防爆型,装有阻火器等防火安全装置。 5 装有保护油罐贮油安全的呼吸阀。

6 油罐区安装有避雷针等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30Ω。 7 金属油罐及管道应设有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不大于30Ω。 8 配备有泡沫、干粉灭火器及沙土等灭火器材。 9 设有醒目的安全防火、禁止吸烟等警告标志。 10 设有与安全保卫消防部门联系的通信设施。

4.4.4 现场值班房、移动式工具房、抽水房、空压机房、电工值班房等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值班房搭设应避开可能坠落物区域,特殊情况无法避开时,房顶应设置有效的隔离防护层。

2 值班房高处临边位置应设有防护栏杆。 3 移动式工具房应设有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 4 配备有灭火装置或灭火器材。 4.5 机电设备

4.5.1 各种机械安装,基础必须稳固。放置移动式机械,场地应平整结实。

4.5.2 各种机械设备传动与转动的露出部分,如传动带、开式齿轮、电锯、砂轮、接近于行走在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必须安设拆装方便、网孔尺寸符合安全要求的封闭的钢防护网罩或防护挡板或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装置。

4.5.3 各种机电设备的监测仪表(如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温度计等)和安全装置(如制动机构、限位器、安全阀、闭锁装置、负荷指示器等)必须齐全、配套,灵敏可靠、并应定期校验合格。

4.5.4 施工用各种动力机械的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靠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

4.5.5 施工区域的用电设备外壳应涂有明显的色标,在安装使用中,外壳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4.5.6 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防水型或采用防水措施。

4.5.7 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电气设备与线路均应满足防爆要求,在大量蒸汽、粉尘的场所,应满足密封、防尘要求。

4.5.8 能够散发大量热量的机电设备,如电焊机、气焊与气割装置、电热器、碘钨灯等,不得靠近易燃物,必要时应设置隔离板以隔热。

4.5.9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符合以下规定:

1 在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电动工具以保安全。当使用Ⅰ类电动工具时,必须采用其它安全措施,如漏电保护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

2 在潮湿或金属构架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电动工具。如需使用Ⅰ类电动工具则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漏电保护器。

3 在狭窄场所内,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等,应使用Ⅲ类工具。如需使用Ⅱ类电动工具,则必须装设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4.5.10 各种施工起重设备(如门机、塔机、缆机等)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5.1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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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5.10 输电线路电压等级与设备的安全距离

4.6 环保与工业卫生

4.6.1 施工区域生产、生活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施工生活区、办公楼等处大气环境质量不应低于我国现行GB 3095三级标准。 2 设有合理的生产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堆放场。

3 根据人群分布状况修建公共厕所或设置移动式公共厕所。 4 设有急救中心(站),并备有急救药品、止血设备、骨折固定用具、担架、救护车等,并配备通信工具。 4.6.2 产生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应采取除尘措施,使粉尘浓度符合表4.6.2的规定,并配备足够的防尘口罩等个体防护用品。

表4.6.2 作业场所粉尘最高允许浓度

4.6.3 产生噪声危害的作业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筛分楼、破碎车间、制砂车间、空压机站、水泵站、拌和楼等作业场所应设置有声级不大于75dB(A)的隔音值班室,且配有足够的防噪声耳塞等个体防护用品。

2 木工械机、风动工具、喷砂除锈、锻造、铆焊等噪声危害严重的作业,应配备足够的防噪耳塞等防护用品。

3 职工接触噪声强度应符合表4.6.3-1的规定。

4 砂石料的破碎、筛分、混凝土拌和楼、金属结构制作厂等噪声严重的施工设施,不应布置在靠近居民区、工厂、学校、施工生活区。因条件限制不能满足时,应采取降噪措施,运行时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表4.6.3-2的规定。

表4.6.3-1 作业人员接触噪声时间与允许噪声强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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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6.3-2 施工作业噪声排放允许标准

4.6.4 易产生毒物危害的作业场所,应采用无毒或低毒的原材料及生产工艺或通风、净化装置或采取密闭等措施,使毒物排放符合表4.6.4的规定,并应配有足量的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

表4.6.4 常见有毒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4.6.5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放及生产废弃物的处置应符合我国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4.6.6 应设有生产作业环境的粉尘、噪声和常见毒物的检测机构,并定期监测,及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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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施工风、水、电 5.1 供风

5.1.1 空气压缩机站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机房内壁和屋顶宜采用吸声材料。

2 机房内设有排风降温设施,处于寒冷地区的空气压缩机站机房,还应设有取暖设备。 3 配有适量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 冷却水池周围设有防护栏杆。

5 维修平台和电动机机坑的周围应设有防护栏杆,栏杆下部应有防护网或板,地沟应铺设盖板。

6 设废油收集沟。

5.1.2 空气压缩机安装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压缩机进气口必须装有吸声消音器。

2 压力表、安全阀、调压装置等齐全灵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验和标定。

5.1.3 储气罐必须设置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验和标定。

5.1.4 供风管路布设在滚石、塌方等区域内时,应采用埋设或设置防护挡墙,并设有警告标志。在坡度大于15°的坡面铺设管路时,管道下应设挡墩支撑,明管弯段应设固定支墩。

5.1.5 移动式空气压缩机供风,宜设有防雨、防晒棚等设施。 5.1.6 施工现场供风胶管应有防脱、防爆等措施。 5.2 供排水

5.2.1 水泵站(房)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基础稳固、岸坡稳定。 2 设有专门的值班工作房。

3 配备有防洪器材与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4 配备可靠的通信设施。

5.2.2 缆车式泵站的缆车轨道上端应设有行程限位装置,下端设有挡车装置,取水位置应设明显的停车标志。

5.2.3 浮船式泵站,必须采取囤船锚固措施,船上设有航标灯或信号灯。 5.2.4 蓄水池的布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地基稳固、边坡稳定、排水畅通。

2 设有指示灯、报警器等极限水位警示连锁装置。 3 水池和池间通道的边缘设有钢防护栏杆。

5.2.5 供水消毒设施场所,应设有紧急处理的中和水池,配有防毒器具。 5.2.6 给、排水管路采用柔性材料时应有防脱、防爆等措施。 5.2.7 施工现场排水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排水系统应有足够的排水能力和备用能力。 2 排水系统的设备应设独立的动力电源供电。 3 大流量排水管出口(如基坑排水等)的布设必须避开围堰坡脚及易受冲刷破坏的建筑物、岸坡等,或设置可靠的防冲刷措施。 5.3 供电

5.3.1 施工变电所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设有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2 设有排水沟、槽等设施,其坡度不应小于5‰。

3 室内变电设备周围设有净宽不小于1.0m的维护通道,室外配电装置区设有巡视小道。 4 变电站周围设有高度不低于2m的实体围墙或围栏。 5 通往室外的门外开,并配锁。

6 配有足量的防火用砂和相应灭火器材。

7 高压电气设备设有高度不低于1.7m、网孔宽度不大于40mm×40mm的栅栏或遮栏,并有安全警告标志。

8 设有专门的值班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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