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 DL 5162-2002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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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施工变压器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 设有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和带锁的门,并有警告标志。 2 采用柱式安装,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2.5m。 3 外壳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5.3.3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等安装使用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各级配电盘(箱)的外壳完整,金属外壳设有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的保护接零。 2 装有漏电保护器。 3 设置防雨设施。

4 开关箱高度不低于1.0m。

5.3.4 施工用电线路架设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施工供电线路应架空敷设,其高度不得低于5.0m,并满足电压等级的安全要求。 2 配电干线电缆可采用埋地敷设,敷设深度不应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铺设0.3m厚的细砂保护层。埋设电缆线路应设明显标志。

3 线路穿越道路或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时必须设有套管防护。管内不得有接头,其管口应密封。

4 在构筑物、脚手架上安装用电线路,必须设有专用的横担与绝缘子等。 5 作业面的用电线路高度不低于2.5m。

6 大型移动设备或设施的供电电缆必须设有电缆绞盘,拖拉电缆人员必须配戴个体防护用具。

7 井、洞内敷设的用电线路应采用横担与绝缘子沿井(洞)壁固定。

5.3.5 施工现场或车间内的变配电装置均应设置遮栏或栅栏屏护,并符合以下规定: 1 高压设备屏护高度不应低于1.7m,下部边缘离地高度不应大于0.1m。

2 低压设备室外屏护高度不应低于1.5m,室内屏护高度不应低于1.2m,屏护下部边缘离地高度不应大于0.2m。

3 遮栏网孔不应大于40mm×40mm,栅栏条间距不应大于0.2m。

6 土石方工程 6.1 土石方明挖

6.1.1 土石方明挖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作业区应有足够的设备运行场地和施工人员通道。 2 悬崖、陡坡、陡坎边缘应有防护围栏或明显警告标志。

3 施工机械设备颜色鲜明,灯光、制动、作业信号、警示装置齐全可靠。 4 凿岩钻孔宜采用湿式作业,若采用干式作业必须有捕尘装置。

6.1.2 在高边坡、滑坡体、基坑、深槽及重要建筑物附近开挖,应有相应可靠防止坍塌的安全防护和监测措施。

6.1.3 在土质疏松或较深的沟、槽、坑、穴作业时应设置可靠的挡土护栏或固壁支撑。 6.1.4 坡高大于5.0m,坡度大于45°的高边坡、深基坑开挖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清除设计边线外5m范围内的浮石、杂物。 2 修筑坡顶截水天沟。

3 坡顶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或防护网,防护栏高度不得低于2m,护栏材料宜采用硬杂圆木或竹跳板,圆木直径不得小于10cm。

4 坡面每下降一层台阶应进行一次清坡,对不良地质构造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6.1.5 爆破施工应按GB 6722规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工程施工爆破作业周围300m区域为危险区域,危险区域内不得有非施工生产设施。对危险区域内的生产设施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2 爆破危险区域边界的所有通道应设有明显的提示标志或标牌,标明规定的爆破时间和危险区域的范围。

3 区域内设有有效的音响和视觉警示装置,使危险区内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警示信号。

6.1.6 土石围堰拆除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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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水上部分围堰拆除时,应设有交通和警告标志,围堰两侧边缘应设防坍塌警戒线及标志。

2 围堰混凝土部分采用爆破拆除时,应符合爆破作业的有关规定,必要时应进行覆盖防护。

3 水下部分围堰拆除,必须配有供开挖作业人员穿戴的救生衣等防护用品。

4 围堰水下开挖影响通航时,应按航道主管部门要求设置临时航标或灯光信号标示等。 6.2 土石方填筑

6.2.1 土石方填筑机械设备的灯光、制动、信号、警告装置齐全可靠。 6.2.2 水下填筑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截流填筑应设置水流流速监测设施。

2 向水下填掷石块、石笼的起重设备,必须锁定牢固,人工抛掷应有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和应急施救措施。

6.2.3 土石方填筑坡面碾压、夯实作业时,应设置边缘警戒线,设备、设施必须锁定牢固,工作装置应有防脱、防断措施。

6.2.4 土石方填筑坡面整坡、砌筑应设置人行通道,双层作业设置遮挡护栏。 6.3 地下工程开挖

6.3.1 隧洞洞口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2 应及时清理洞脸,及时锁口。在洞脸边坡外侧应设置挡渣墙或积石槽,或在洞口设置网或木构架防护棚,其顺洞轴方向伸出洞口外长度不得小于5m。

3 洞口以上边坡和两侧岩壁不完整时,应采用喷锚支护或混凝土永久支护等措施。 6.3.2 洞内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在松散、软弱、破碎、多水等不良地质条件下进行施工对洞顶、洞壁应采用锚喷、预应力锚索、钢木构架或混凝土衬砌等围岩支护措施。 2 在地质构造复杂、地下水丰富的危险地段和洞室关键地段,应根据围岩监测系统设计和技术要求,设置收敛计、测缝计、轴力计等监测仪器。 3 进洞深度大于洞径5倍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送风能力必须满足施工人员正常呼

3

吸需要(3m/人·分),并能满足冲淡、排除爆炸施工产生的烟尘需要。 4 凿岩钻孔必须采用湿式作业。 5 设有爆破后降尘喷雾洒水设施。

6 洞内使用内燃机施工设备,应配有废气净化装置,不得使用汽油发动机施工设备。 7 洞内地面保持平整、不积水、洞壁下边缘应设排水沟。 8 应定期检测洞内粉尘、噪声、有毒气体。 6.3.3 斜、竖井开挖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及时进行锁口。

2 井口设有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围栏。围栏底部距0.5m处应全封闭。

3 井壁应设置人行爬梯。爬梯应锁定牢固,踏步平齐,设有拱圈和休息平台。 4 施工作业面与井口应有可靠的通信装置和信号装置。 5 井深大于10m应设置通风排烟设施。

6 施工用风、水、电管线应沿井壁固定牢固。 6.3.4 采用正井法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井壁应设置待避安全洞或移动式安全棚。

2 竖井上口应设可靠的工作平台,斜井下部设置接渣遮栏。

3 提升机械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限速装置、断绳保护装置和稳定吊斗装置。 6.3.5 采用反井法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反井下部井口应有足够的存渣场地,设有足够的照明。 2 出渣场地应设置安全围栏和警告标志。

3 利用爬罐、吊罐作业时,罐内应备有氧气袋。

7 基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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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灌浆

7.1.1 灌浆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需要固定的钻机至少设有3个地锚,抗拔力不应小于钻机额定最大上顶力的1.5倍。 2 交叉作业场所,各通道应保持畅通,危险出入口应设有警告标志或钢防护设施。 3 斜坡施工应设有平整、牢固,安全系数不低于1.3的工作平台,且钻脚周边应有

0.5m~1.0m的安全距离,临空面设有钢或混合防护栏杆,斜坡与平台间应设有通道或扶梯。 4 现场通风、照明良好,水源充足。 7.1.2 化学灌浆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设有专门的各种材料堆放处所,明显处悬挂有“禁止饮食”、“禁止吸烟”等警告标志。 2 配有足量专用灭火器材。

3 配有足够供施工人员配戴的防毒面具、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用具。 4 应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7.1.3 灌浆皮管应确保灌浆压力的要求,且应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严防爆管伤人。 7.2 灌注桩、地下连续墙和振冲加固

7.2.1 冲击钻机安装运行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桅杆绷绳应用直径不小于16mm的钢丝绳,并辅以不小于φ75的无缝钢管作前撑。 2 绷绳地锚埋深不得小于1.2m,绷绳与水平面夹角不应大于45°。 7.2.2 钻机各重要部件应涂有相应警示标识颜色。

7.2.3 地下连续墙施工,槽口必须安全稳固,除钻头升降部位外,其余部位槽面应设有足够承载力的槽盖板。槽盖板与槽口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cm。

7.2.4 灌柱桩和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浇筑后,应设防护盖板或及时回填至地面。

7.2.5 振冲加固作业现场,应设有符合要求的吊车等出入通道,作业面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工作回转范围边缘应设有安全警告标志。

8 砂石料生产 8.1 破碎

8.1.1 破碎机械进料口部位必须设置进料平台,若采用机动车辆进料时,平台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平整、不积水、不应有坡度。平台宽度不宜小于运料车辆宽度的1.5倍,长度不宜小于运料车辆长度的2.5倍。

2 平台与进料口连接处必须设置混凝土车挡,其高度以0.2m~0.3m为宜,宽度不小于0.3m,长度不小于进料口宽度。 3 有清除洒落物料的措施。

8.1.2 破碎机械进料口除机动车辆进料平台以外的边缘,必须设置钢防护栏杆,栏杆外侧应设有宽度不小于0.8m的通道。

8.1.3 破碎机械进料口处设置人工处理卡石或超径石的工作平台,其长度应不小于1m,宽不小于0.8m,并和走道相接,周围设置防护栏杆。

8.1.4 破碎机械的进料口和出料口宜设置喷水等降尘装置。

8.1.5 破碎机的进料平台、控制室、出料口等之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0.8m的人行通道或扶梯。通道临空面高度大于2m时,应设置防护栏杆。 8.2 筛分

8.2.1 筛分机械安装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筛分楼应设置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2 各层设备设有可靠的指示灯等联动的启动、运行、停机、故障联系信号。 3 设备周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4 筛分设备前应设置长、宽不小于筛网长宽1.5倍的检修平台。

5 筛分设备各层之间应设有至少一个以上钢扶梯或混凝土楼梯,楼梯宽度应不小于0.8m,边缘设置防护钢栏杆。

8.2.2 筛分楼的进料口,宜设置洒水等降尘设备,振动筛宜采用低噪声的塑胶材料。 8.3 脱水与人工制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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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制砂机、洗泥机、沉砂箱周围应设有宽1m以上的通道。 8.3.2 螺旋洗砂槽、洗泥槽的上部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网。 8.3.3 应设置专用排水沟或排水管处理洗砂、洗泥等废水。

8.3.4 棒磨机转动筒体与行人通道的距离不应小于1.5m,并设置防护栏(网)将通道与棒磨机隔开,装棒侧面宜设宽度不小于5m的工作平台。 8.4 输送

8.4.1 堆取料机械安装运行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行走轨道应平直,轨面纵向坡度应小于3%。 2 轨道设有可靠的夹轨装置。

3 设有启动、运行、停机、故障等音响、灯光联动警告信号装置。 4 轨道两端应设有弯轨止挡,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车轮半径。 8.4.2 皮带机安装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头架和尾架的主动轮、从动轮应设有防护栏或网等防护装置。采用防护栏时,栏杆与转动轮、电机等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m,并高于防护件0.7m以上。采用防护网时,网孔口尺寸不宜大于50mm×50mm。

2 地面设置的皮带机,皮带两侧应设宽度不小于0.8m的走道。 3 架空设置皮带机时,两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0.5m的走道,走道底板宜采取防滑措施,走道外侧应设有防护栏杆。

4 皮带的前后均应设置事故开关,当皮带长度大于100m时,在皮带的中部还应增设事故开关,事故开关应安装在醒目、易操作的位置,并设有明显标志。

5 长度超过60m皮带中部应设横过皮带的人行天桥,天桥高度距皮带不得小于0.5m。 6 设有启动、运行、停机、故障等音响、灯光联动警告信号装置。

8.4.3 架空皮带机横跨运输道路、人行通道、重要设施(设备)时,下部应设有防护棚,并符合以下要求:

1 棚面应采用木板、脚手板等抗冲击的材料,且满铺无缝隙。

2 防护棚覆盖面宽度应超过皮带机架两侧各0.75m,长度应超过横跨的道路两侧各1m。 3 防护棚设有明显的限高警告标志。 8.4.4 输料皮带隧洞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洞口应采取混凝土衬砌或上部设置安全挡墙等设施。 2 洞顶高度不应低于2m,围岩稳定。

3 皮带机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0.8m的通道。 4 洞内地面应设有排水沟,且排水畅通。

9 混凝土工程 9.1 模板工程

9.1.1 木模板加工厂(车间)应采取相应安全防火措施,并符合以下要求: 1 车间厂房与原材料储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2 储堆之间应设有路宽不小于3.5m的消防车道,进出口畅通。

3 车间内设备与设备之间、设备与墙壁等障碍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 4 设有水源可靠的消除栓,车间内配有适量的灭火器。

5 场区入口、加工车间及重要部位应设有醒目的“严禁烟火”的警告标志。 9.1.2 木材加工机械安装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每台设备均装有事故紧急停机单独开关,开关与设备的距离应不大于5m,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2 刨车的两端应设有高度不低于0.5m,宽度不少于轨道宽2倍的木质防护栏杆。 3 应配备有锯片防护罩、排屑罩、皮带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装置,锯片防护罩底部与工件的间距不应大于20mm,在机床停止工作时防护罩应全部遮盖住锯片。 9.1.3 大型模板加工与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设有专用吊耳。

2 应设宽度不小于0.4m的操作平台或走道,其临空边缘设有钢防护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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