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 DL 5162-2002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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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5.3 钢丝绳绳卡选用表

10.5.4 使用滑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滑轮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名义直径之比不得小于40。

2 滑轮绳槽圆弧半径应比钢丝绳名义半径大5%~7.5%,槽深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

3 钢丝绳进出滑轮的允许偏角不得大于4°。 4 吊顶滑轮和导向滑轮固定可靠。 10.5.5 载人吊笼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根据施工需要,吊笼的承载能力按每人100kg进行吊笼结构强度设计。

2

2 吊笼顶部设计强度在任一0.4m的面积上应能承受1500N载荷的作用。

2

3 吊笼内空净高不得小于2m,吊笼每人占据的底面积不得小于0.2m,设置水平拉门,其高度应不低于1.95m,并设有可靠的锁紧装置。

4 吊笼内应有足够的照明,吊笼外安装滚轮或滑动导向靴。 10.5.6 钢构井架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10.5.7 升降吊笼必须在导轨上运行,导轨应能承受额定重量偏载制动以及安全装置动作时产生的冲击力并附着牢固。

10.5.8 载人提升机械应设置以下安全装置,并保持灵敏可靠: 1 上限位装置(上限位开关)。 2 上极限限位装置(越程开关)。 3 下限位装置(下限位开关)。 4 断绳保护装置。 5 限速保护装置。

10.5.9 载人提升机械运行出入口处,应明示安全操作规程和限载规定,并设置信号和通信设施。

11 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 11.1 金属结构制作

11.1.1 生产厂区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行走通道,其宽度不得小于1m,两侧用宽80mm的黄色油漆标明,通道内不得堆放物品。

2 架空设置的安全走道,底板为防滑钢板,临边应设置带有挡脚板的钢防护栏杆。 3 厂区内应布设有接地网,各用电设备、电气盘柜的接地或接零装置应与接地网可靠连接,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4 车间及操作场所照明充足,照明灯具应设有备用电源,或在值班岗位附近、主要通道、楼梯、进出口处设置自动应急灯等。

11.1.2 金属结构制作机构设备、电气盘柜和其它危险部位应悬挂安全标志。 11.1.3 焊接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焊机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2 大型电焊作业宜进行隔离,设置电焊防护屏,屏高应不低于1.8m。

3 焊接现场配备足够的通风、排烟设施,有害烟尘浓度应符合表4.6.2的规定。 4 露天拼装焊接时,应搭设防雨棚。

5 高处焊割作业点的周围及下方地面上火星所及的范围内,应彻底清除可燃、易爆物品,并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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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氧气、乙炔集中供气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氧气和乙炔管路在室外架设或敷设时,应按规定设置接地系统。 2 氧气和乙炔管路与其它金属物之间绝缘应良好。 3 供气间应使用防爆电器。 4 配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

5 贮气罐、气包等应定期检验,作好标识。

6 氧气、乙炔使用区域应设置通风设施,防止气体聚集;乙炔总管及各分管的出气口应装防回火装置。

11.1.5 氧气瓶、乙炔瓶在罐装、搬运、储存、使用中的安全防护,均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11.1.6 金属加工设备防护罩、挡屑板、隔离围栏等安全设施应齐全、有效,有火花溅出或有可能飞出物的设备应设有挡板或保护罩。

11.1.7 探伤作业应作好防射线辐射措施,并符合以下规定: 1 各类射线检测仪器应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具。

2 现场X射线探伤作业时,应划定安全区域、悬挂明显的警告标志。 11.1.8 喷砂除锈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并符合以下要求: 1 除锈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2 设有独立的排风系统和除尘装置。

3 操作人员应佩戴护目镜、防尘面具和带有空气分配器的工作服。

4 喷砂室应设有用不易碎材料制成的观察窗,室内外均应设控制开关,并设有声、光等联系信号装置。

5 粒丸回收地槽应设有上下扶梯、照明和排水设施等。 6 电动机的启动装置和配电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11.1.9 油漆、涂料涂装作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涂料库房应配备相应灭火器和黄砂等消防器材,并设有明显的防火安全警告标志。 2 工作现场宜配置通风设备或温控装置。 3 配有供操作人员穿戴的工作服、防护眼镜、防毒口罩或供气式头罩或过滤式防毒面具。 4 喷漆室和喷枪应设有避免静电聚积的接地装置。 11.2 金属结构安装

11.2.1 安装施工现场必须照明充足,并符合以下要求: 1 现场应有足够的光源。

2 潮湿部位应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 3 应设有带有自备电源的应急灯等照明器材。

11.2.2 用电线路宜采用装有漏电保护器的便携式配电箱。 11.2.3 压力钢管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配备有联络通信工具。

2 洞、井内必须装设示警灯、电铃等。 3 斜道内应安装爬梯。

4 钢管上的焊接安装工作平台、挡板、支撑架、扶手、栏杆等应牢固稳定,临空边缘设有钢防护栏杆或铺设安全网等。

5 洞内应配备足够的通风、排烟装置,洞内有害烟尘浓度应符合表4.6.2规定要求。 6 洞内危石应清除干净或有可靠的锚固措施。

7 配有足够供洞内人员配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鞋等。 11.2.4 各类埋件、闸门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门槽口应设有安全防护栏杆和临时盖板。 2 设有牢固的扶梯、爬梯等。

3 有防火要求的设备和部位应设置挡板或盖板防护。

4 搭设有满足人员、工件、工具等载重要求的工作平台,平台距工作面高度不应超过1m,平台的周边设有钢防护栏杆。

5 闸门在拼装时,应有牢靠的防倾覆设施。

6 闸门沉放时,底槛处、门槽口及启闭机室应设专人监护,并配备可靠联络通信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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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水轮发电机组安装与调试 12.1 水轮发电机组安装

12.1.1 机组安装现场应设足够的固定和移动式照明,埋件安装、机坑、廊道和蜗壳内作业应采用低压照明,并备有应急灯。

12.1.2 机组安装现场对预留进人孔、排水孔、吊物孔、放空阀等孔洞应加防护栏杆或盖板封闭。

12.1.3 尾水管、肘管、座环、机坑里衬安装时,机坑内应搭设脚手架和安全工作钢平台,平台基础应稳固,并满足承载力要求。

12.1.4 蜗壳安装高度超过2m时,内外均需搭设脚手架和安全作业平台,并需铺设安全通道和护栏。

12.1.5 水轮机室、蜗壳内等密闭场所进行焊接和打磨作业时应配备通风、除尘设施。 12.1.6 尾水管、蜗壳内和水轮机过流面进行环氧砂浆作业时,应有相应的防火、防毒设施并设置安全围栏和警告标志。

12.1.7 在专用临时棚内焊接分瓣转轮、定子干燥和转子磁极干燥时周围应设安全护栏和防静电、防磁等警告标志,并配有专门的消防设施。

12.1.8 发电机下部风洞盖板、机架及风闸基础埋设时,应搭设与水轮机室隔离封闭的钢平台,其承载力必须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12.1.9 机组零部件使用脱漆剂清扫去锈时,作业人员应配戴防毒口罩和皮手套,进入转轮体内或轴孔内清扫时,应设置通风设施,清扫去锈施工现场还应设临时围栏和消防设施。 12.1.10 在机坑内进行定子组装、铁芯叠装和定子下线作业时,应搭设牢固的脚手架、安全工作平台和爬梯。临空面必须设防护栏杆并悬挂安全网,定子上端与发电机层平面应设安全通道和护栏。

12.1.11 转子铁片堆积时,铁片堆放应整齐、稳固并留有安全通道,转子外围应搭设宽度不小于1.2m的安全工作平台,转子支架上平台之间必须铺满木板或钢板,并设置上下转子的钢梯或木梯。

12.1.12 定子线棒环氧浇灌、定子、转子喷漆以及机组内部喷(刷)漆时,应配备消防、通风、防毒设施,周围应设围栏和警告标志。

12.1.13 与安装机组相邻的待安装机组周围必须设安全防护栏杆,并悬挂警告标志。 12.1.14 运行机组与安装机组之间应采用围栏隔离,并悬挂警告标志。 12.2 电气设备安装

12.2.1 变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设置保护网门和安全防护拦杆。 2 蓄油坑装有盖板。

3 搭设操作平台,并设有爬梯、安全绳、安全带等。 4 现场设有通风及消防装置。

12.2.2 GIS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 GIS安装前,应搭设有作业平台和脚手架,平台周围应设有防护栏杆和地脚挡板,并有爬梯。

2 GIS安装时,应有SF6气体回收装置和漏气监测装置。

12.2.3 高压试验现场应设围栏,并悬挂“高压有电”警告标志。高压设备安装应设有爬梯,高压试验设备外壳应接地良好(含试验仪器),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12.2.4 高层构架上的爬梯应焊接成整体,不得虚架,并设走道板和防护栏杆等。 12.2.5 在带电高压设备附近作业,应有预防感应电击人的防护措施。

12.2.6 母线焊接场地应设有通风设施,并配有足够的防护口罩等个体防护用品。 12.2.7 蓄电池安装,蓄电池室应设有通风设施和供水设施,备有防酸和防铅中毒的防护衣和橡皮手套等,并配有适量相应的灭火器材。 12.3 水轮发电机组调试

12.3.1 水轮发电机组整个运行区域与施工区域之间必须设安全隔离围栏,在围栏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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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处应设专人看守,并挂“非运行人员免进”的标志牌,在高压带电设备上均应挂“高压危险”、“请勿合闸”等标志牌。

12.3.2 吊物孔、临时未形成永久盖板的孔洞等应制作临时盖板,盖板强度应满足相应安全要求,运行现场临时通道应牢固、可靠。

12.3.3 运行现场临时用电部位,应设带有漏电保护器的低压配电箱。 12.3.4 在低压配电设备前后两侧的操作维护通道上,均应铺设绝缘垫。

12.3.5 水轮机层、发电机层、开关室、电缆屋、附属设备等处均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12.3.6 厂房运行区域通风系统应完善可靠,在通风不良的部位应增设临时通风设施。GIS设备检修时,应配有氧气探测仪。

12.3.7 机组调试过程中,对需要测量机组运行情况的部位应设可靠的临时测量平台和爬梯等。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1 范围

明确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大中型水电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及其附属工程(以下简称水电工程)。从以往情况看,一般大型水电工程的安全文明生产状况较好,对施工安全防护的设置较重视。但有些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资金不足,不重视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标准很低,甚至不设置,施工现场脏、乱、差现象严重,致使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本标准的颁布实施,将使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有法可依。

其他水电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由于在工程规模、建筑材料、施工机械化程度等方面与大中型水电工程不尽相同,在安全防护的方法与手段上也存在差异。因此在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上,应参照本标准,并结合当地工程具体情况贯彻执行。 3 总则 3.0.1 针对我国水电工程的特点与施工现状,明确规定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标准和“技术可行、经济适用”的基本要求。使水电工程安全防护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与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3.0.2 本标准是我国水电工程施工行业在安全防护设施方面长期实践的经验与教训的总结,反映了施工生产的客观规律。大中型水电工程均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在建设中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其他水电工程应参照执行。

3.0.3 明确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及设计、监理与施工单位在实施安全防护设施工作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1 建设项目法人应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负责,努力为施工单位创造和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将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安全防护设施所需经费应优先安排,并保证使用到位。 2 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在施工现场对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行使监督与管理的职能。审核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其中包含安全防护设施)并提出意见;审核安全措施补助费(其中包含施工单位安全防护设施经费不足之补充)并提出意见;组织大型安全防护设施及重大隐患整改的项目的验收等。

3 设计单位应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提供技术保证与支持。大型安全防护设施应纳入工程施工图设计;对于在一般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中,涉及工程结构或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相关的技术问题,应及时帮助解决。

4 施工单位应对其承包任务的施工安全负责。应根据工程进度安排,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设置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0.4 本条有两个含义:其一,出于实施需要,安全防护的标准应该是明确的可计量的。一般情况下,安全防护设施的材质、结构、安装或建筑,以及布置等技术标准都应定量说明,但在下述几种情况下,本标准涉及的一些安全防护设施的技术要求,只能使用诸如“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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